胶澳是青岛的旧称,1891年清政府议决在胶澳设防,这是青岛建制的开始。1897年德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强占胶澳,从此,胶澳沦为殖民地。1914年日本又取代德国占领胶澳,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五四”运动爆发,迫使日本于1922年同中国政府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条约》,中国终于收回了胶澳的主权。同年12月10日,根据《条约》中所规定的“将胶澳租界地全部开辟为商埠”条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成立,直属北洋政府。
北洋政府时期的所谓商埠有两种:一是依照不平等条约开辟的通商口岸.一是因该地工商业发达而由中国政府开辟的商埠,称“自辟商埠”。胶澳商埠属于自辟商埠内。根据1914年8月29日公布的《地方警察厅官制》规定:在这两种不同性质的商埠,依照法律规定,均应设立警察厅。商埠警察厅所在地,或者是各省会所在地,或者是道尹公署所在地。
中国收回胶澳的主权后,由于日本霸占控制胶澳的野心不死.它仍通过各种渠道将自己的势力渗透进来,不断在社会上制造事端,使得这一时期的胶澳治安状况极为严峻:当时,日本一方面交还青岛,撤退了军队和宪兵,同时又在青岛总领事馆内设置日本帝国警察署,并在市内外设派出所9处,赤裸裸地侵犯中国的主权,干涉中国的内政。在这样一种混乱的局势下,北洋政府想要管理好胶澳,就必须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
1922年,执政的北洋政府在胶澳商埠督办公署下设立胶澳商埠警察厅。内设总务科、行政科、司法科、卫生科和督察处、差遣队、侦缉队、消防队、保安队,辖青岛、台东、李村和水上4个警察署。新成立的警察厅急需要补充培训各个层次的警察人才.鉴于这种情况,胶澳商埠警察厅在第二年(1923年)设巡警教练所,着手培训教育各级巡警,同年11月因无成效停办,翌年2月恢复,一直到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统治青岛后,巡警教练所改称警士教练所。可能是因为受德国统治多年的缘故,在胶澳商埠警察厅的培训教官中也任用了德国教官,这份毕业证书中签发人之一教练督察长安德河便是1927年从德国聘请的警察顾问,兼司教育培训及侦缉事项。这份毕业证书的被授予人是一名巡长,从他的身份来看,这是一份在职巡警的培训证书,北洋政府在警察的任用提拔上有一套制度:在职巡警需要经过教练所为期3个月的培训学习,3个月后通过毕业考试,成绩优秀的,酌情提拔任用,不及格的,再给一次机会,如此再经过3个月的学习,仍不及格的,将予以除名。这说明当时政府对警察队伍的建设还是很重视的,能者上,庸者下,从制度上杜绝了任人唯亲和其它腐败行为。(作者:何稼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