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六年海阳县治安告示

DX——W 发表于 2014-12-06 23:48:02
   民国六年,山东海阳县的王姓代理县长刚赴任,即到该县良民乡炉上村访问民情。获悉该村有不法之徒“杀牛出会”招聚匪类,夜聚朝散,有碍地方治安秩序。为此,王代理县长于民国六年六月三日书面通告该村十位头面人物及该村人们,让大家知道这一件事情。如果该村的不法之徒不收敛行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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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份海阳县王姓代理县长签发的盖有海阳县大印的通告,采用毛笔小楷书写,字迹工整美观、娟秀而刚劲,民国知事(县长)的师爷(秘书)书法功底可见一斑。此时期,山东县级巡警局刚刚改称警察所,县知事代理警察所长。这份警告匪徒的治安告示,至今已近百年,不仅是研究山东地方警政的警史文物,更是一份难得的书法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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