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份海阳县王姓代理县长签发的盖有海阳县大印的通告,采用毛笔小楷书写,字迹工整美观、娟秀而刚劲,民国知事(县长)的师爷(秘书)书法功底可见一斑。此时期,山东县级巡警局刚刚改称警察所,县知事代理警察所长。这份警告匪徒的治安告示,至今已近百年,不仅是研究山东地方警政的警史文物,更是一份难得的书法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