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在早期公安实物档案普查工作中,由烽火公安警史保护工程提供了一份烟台首次解放时期的《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证书》,是目前山东发现最早的警察证。现把注意事项和公安人员守则摘录如下:
注意事项:
一、此证书应随身携带,切勿损坏或丢失(如丢失即报告)。
二、此证书不得转借别人,否则应受到一定处分。
三、此证书可为进行工作之证明,不得以此证威胁良民,违犯时人民有权检举。
公安人员守则:
一、严守革命秘密,禁止小广播。
二、要有坚定的立场,纯洁的品质,不动摇、不妥协、不腐化、不堕落、不被恶劣环境腐蚀了革命意志。
三、严格遵守工作、学习、生活等制度。
四、遵守群众纪律,爱护群众利益,教育群众、团结群众、扩大我之政治影响。
五、绝对服从组织领导,忠实于职责。
六、经常检查自己的立功计划,贯彻执行做到言行—致。
七、保持革命者的道德——不得依借革命势力去欺骗、威胁、敲诈、勒索群众。
八、要切实执行民主政府的政策法令,不得违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