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抗战时期中共山东分局1941年锄奸保卫训练班合影,是目前发现的最早的山东公安老照片)
民国时期的旧警察机构
民国建立之初,山东省警察机构仍沿袭清末时期巡警道名称,民国三年(1914年)取消巡警道,设省会警察厅,全省各县巡警局改为警察所。民国九年(1920年)山东省公署设置省警务处,管理全省警察事宜。民国十七年(1928年)山东省政府民政厅掌理全省警察事宜。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因日军侵占山东,全省各级警察机关改编为保安部队,原有各级警察机关解体,日伪山东省公署设立警务厅。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山东省民政厅成立警务科。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成立山东省政府警务处。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与保安处合并为警保处,下属机构仍为省会警察局及各县警察局。此外,清末英国侵占威海以后曾设立巡捕房,清末德国侵占青岛以后曾设立青岛巡捕局。
(图2-1:民国时期临沂县、蒙阴县、掖县警察局徽章;图2-2:中国警察学会山东分会、鲁南区乙种警训所、山东省警察训练所徽章)
山东日伪政权曾发放身份证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始于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发明的“照身帖”,即把个人头像和籍贯信息刻在一块竹板上,国人出行、住店必须持有。日占时期山东日伪政权1939年底发放白布质地“居住证”,标注“住所、氏名、年龄、职业”四个项目(图3-1);1941年初,换发纸质“身分证明书”,标注“姓名、年龄、性别、住址、职业”,贴本人正面像片并捺左、右食指指印各一枚(图3-2); 1941年下半年换发纸质“居住证”,填写项目与“身分证明书”相似,封面增加了“山东省公署”字样(图3-3)。1946年,国民党政府颁发“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增加了“十指指纹、体貌特征、教育程度、服兵役情况、公民资格、公职候选人资格、保甲番号、家庭成员姓名”等项目(图3-4)。国民党兵败后把户籍档案基本销毁殆尽。
警衔制在清朝光绪年间就有了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袁世凯时任山东巡抚,经奏准朝廷,裁绿营制兵一千三百六十名、左右翼防军四百名、沿海防军二营,准备改编巡警,但未来得及办理即升任直隶总督。建警之事并未因此中断,山东巡抚周馥仿照直隶章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成立山东省城济南巡警总局,初设地点在济南城东的景贤书院。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设巡警部,为全国最高警察管理机构,各省州县也相继建立巡警局。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朝政府将各省巡警总局改称巡警道。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经光绪皇帝批准后,全国统一了警察服装,分礼服和常服,按级别分为三等九级,相当于最早的警衔了。山东近代警察制度初步形成,创办警务学堂,培养警务人才,制定警察法规,规范警政建设,改变了古代军、警不分的警察制度,使警政建设走上了近代化的道路。
(图4:清末菏泽县巡警局合影照片)
《仪制令》古碑刻录有唐朝交通规则
曲阜市有座《仪制令》石碑,碑文为“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这十二字内容言简意赅,意思是:平民给官员让路,年轻人给长者让路,轻装车轿给负重车轿让路,出城者给进城者让路。这种石碑一般立于交通枢纽、道桥交汇处等重要位置,提醒警示全体官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维持国家封建礼仪等级秩序。碑文节录自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律?仪制令》中的一条,原文为:“凡行路巷街,贱避贵,少避老,轻避重,去避来”。该制度始创于唐代,盛行于宋代,由悬挂木牌逐渐发展到刻立石碑。全国迄今共发现五座《仪制令》石碑,河北邯郸、陕西略阳、福建松溪、江苏盱眙也各有一座,说明《仪制令》中的交通规则曾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长期贯彻执行。
(图5:《仪制令》石碑)
秦琼曾在济南当过捕快
门神是我国特有的民间文化,旧时家家户户每逢春节都在大门上贴上门神画,以镇宅避邪、保护平安,也反映了老百姓崇拜好汉、敬重英雄的善恶观。那手持双锏的武门神秦琼,曾经是“警察”出身。秦琼,字叔宝,故居位于齐州历城县怀智里(今济南市),据史书记载,他年轻时曾在历城县衙门担任抓捕强盗的捕快,为人慷慨仗义,广交天下英雄,作战勇猛无畏,有“马踏黄河两岸,锏打三州六府”的美誉,在追随唐高祖李渊父子南北征战中更是名垂青史。贞观十二年(638年)因病去世,朝廷追赠他为徐州都督,封为胡国公,并让他陪葬昭陵,“太宗特令所司就其茔内立石人石马,以旌战阵之功焉”,秦琼病逝后被列为凌烟阁二十四开国功臣之一,供后人景仰。
(图6:门神年画里的秦琼形象)
兖州刺史李崇首创击鼓报警
北魏延兴五年(475年),年仅20岁的皇戚李崇到兖州任刺史,他发现境内劫匪横行,老百姓怨声载道,于是,他想出来击鼓报警的方法。李崇下令每村建一座高楼,在楼顶悬挂一面大鼓,值班人员只要发现警情,就拿起双槌,大力击鼓,周围的村子的鼓楼听到鼓声,也采用不同的节奏击鼓回应,短时间内鼓声即传百里,村民闻声而动,各地险要的交通要道,纷纷埋伏人手,盗贼无处逃遁,无不束手就擒。李崇向孝文帝上书一封,提议“村置一楼,楼悬一鼓,盗贼始发,击鼓为号,四处乡民缉拿盗贼。”从此,各地纷纷仿效,鼓楼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设施。后来,每当发生水灾、火灾等紧急情况也用鼓楼发出警报,采用鼓楼进行守望相助的办法得到了继承发展,一直沿用到隋唐时期。
(图7:鼓楼)
诸葛亮运用心理学进行盘查审讯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盘查和审讯,是警察惩治犯罪的前提条件。原籍琅琊阳都(今沂南县)的蜀汉丞相诸葛亮对此早有深入的研究。《诸葛亮集.便宜十六策.察疑》有如下记载:“明君治狱案刑,问其情辞,如不虚不匿,不枉不弊,观其往来,察其进退,听其声响,瞻其看视。形惧声哀,来疾去迟,环顾吁磋,此怨结之情不得伸也。下瞻盗视,见怯退还,喘息却听,沉吟腹计,语言失度,来迟去速,不敢反顾,此罪人欲自免也。”诸葛亮从心理学的角度总结了盘查审讯经验,通过具体观察被审讯对象的神态表情、姿势动作,对其是否犯罪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图8:诸葛亮)
孔子曾任鲁国大司寇主掌刑法
春秋时期,孔子任鲁国大司寇,并且代理宰相行使职权。大司寇相当于如今的公安部长,主掌全国的刑法,并设士师一职,以佐司寇掌管审讯犯人事宜。从《史记》的相关记载来看,孔子不仅看重礼乐,而且注重文武并重、礼法并重。他上任第七天,不畏强权“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 参与治理国政仅三个月,就把国家治理得井井有条。孔子的政绩也引起了相邻齐国的忌妒和担优,认为“孔子为政必霸”。于是,齐景公一面离间鲁国,在其内部制造矛盾,一面又给鲁国送来八十名美女,“皆衣文衣而舞《康乐》,文马三十驷”。离间之计得逞,孔子只好率领众弟子离开了鲁国,周游列国继续宣扬儒家学说。
(图9:孔子为鲁司寇像)
齐国管仲首创闾伍制实践社区警务
社区警务是指警察与公众相结合,以社区为基本单位,进行预防犯罪、惩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中国社区警务的思想和实践,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齐国上卿(即丞相)管仲曾发明闾伍制,他规定,每 25 户为一闾,闾设闾墙、闾门,按时启闭,由闾的长官主管,凡出入不时,行不由径,衣服不正,所携非物,或圈属群徒,歌呼呜叹于道,哄抢强卖于市者,都要受到闾长官的严厉惩处。他还采用多种措施,使士、农、工、商不得混居杂处,并限制迁徙流动,使每个社区的人们都有同质归属感,让人们生活安定、恋土重家,从而达到控制社会稳定的目的。管仲通过实施闾伍制等新政实施,使齐国每一个人户都处于权威而有序的行政管理中,从而促成齐桓公的春秋第一霸主地位。
(图10:管仲)
商代刑具亚丑钺是山东镇馆之宝
商代青铜器亚丑钺,上世纪六十年代出土于青州苏埠屯,形状如斧,肩部有两个长方形孔,器身作透雕人面纹,极富威严,正反两面铭“亚丑”二字,故得此名。《说文解字》:“钺,大斧也。”《国语?鲁语》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韦昭注:“斧钺,军戮。”据文物和史料证实,钺这种器型大约出现于新石器时代晚期,为石质和玉质,商代出现青铜钺,是代表王权地位的特殊武器,并衍化为执行军法、刑法,进行腰斩、砍头用的刑具。曾有考古学家将属于商代的近四十件铜钺按铸造大小顺序分为三型八式,制作精美程度亦有不同,而器形最大、最为壮观的,当属亚丑钺,如今被山东省博物馆评为十大镇馆之宝之首(图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