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财政志关于民国武汉地区警察经费的一点记述

警史钩沉 发表于 2015-08-07 18:39:21
  民国初期,湖北省在汉口设警视厅,征收警捐,自收自用,定期报帐。1926年汉口市政委员会成立后,改警厅为市公安局,经费除警捐外,由省补助。1927年4月武汉市政委员会成立,市公安局改原武昌公安局为第一分局、汉阳公安局为第二分局,公安经费先在自收警捐收入中坐支,差额由市财政局拨补。
  1928年,武汉市政委员会公安局所属有公安官佐756人、警察官佐8000余人,公安局月经费占市财政支出的43.27%。1929年,武汉特别市政府公安局及分局所属共8600人(汉口5887人),月经费占市财政支出的45.36%。
  1930年,汉口特别市政府压缩行政经费,额定公安经费每月不超过10万元(原为15万元),在预算编制中,剔出警察服装费28000元,增加户籍管理费9400元。但实际支出仍在12万元左右,占市财政支出的20-30%。
  1931年,汉口改为省辖市,市公安局月经费10万元左右,由省财政安排。
  1933、1934年,市财政支出列“公安费”科目,两年公安费概算分别为114.4万元和121.6万元。
  抗战胜利后,汉口市财政列“保安费”,武昌市财政列“保安及警察支出”。1945-1948年,汉口警察人员由6850人增加到13980余人。1945年四季度和1946年度保安费支出分别占同期市财政支出的48.09%和37.3%。1947年,市财政另列公安职工员役生活补助费50亿元,保安支出预算8.2亿元,实际支出36亿余元,占市财政支出的5.51%。1948年上半年,占财政支出的4.89%;下半年和1949年一季度,都不到2%。1949年春节,警察要求改善待遇,一度罢岗。( 来源:武汉市志 财政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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