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石家庄城市客运的交通工具以人力车为主。1935年市内规定了26处专门停放人力车的场地,各停车场都统一设置了木制标志牌。石门警察局规定:车夫不准争抢拉客,不得侮辱、怠慢、勒索乘客。30年代末,本市洋车价格规定比较笼统,凡在本市无论桥东、桥西每次一律五分。1943年本市的洋车拥有量最多,全市洋车总数达到了1900余辆。车夫行业属于城市下层职业,收入比较微薄,生活相对比较艰辛。本地车夫对乘客的服务态度,在华北一带皆有较好的口碑,特别是对乘客遗留车上的物品及时归还失主的事情屡见不鲜。
洋车是市内交通的主要代步工具
民国时期,石家庄城市外部的交通比较方便,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则比较欠缺。在20至30年代,既没有电车,也没有公共汽车,市内交通运输工具以胶轮马车和人力车为主,货运以马车为主,客运以人力车为主。
由于人力车最早从日本传入,故称为“东洋车”或“洋车”。洋车是一种载客用的两轮人力车,其车有圆椅状的木制车厢,顶上有折叠的车篷,车轮为橡胶轮胎(初为实心,后改为空心充气),车厢前安设了两根辕杆,车夫两手握辕杆前端拉车。该车在上海叫黄包车,天津叫胶皮,北京叫洋车,本市大多数人习惯上也称洋车,市民中也有的人模仿天津,把洋车公会称为“胶皮公会”。那时石门市的中小商人外出办事,不是骑自行车,就是乘坐洋车。那种脚蹬的载人三轮车,民国时期石门还是非常少见的,1941年时全市只有两辆脚蹬的三轮车,1943年11月才达到16辆。
20世纪30年代末期,石门火车站的客流量较大,火车站成为洋车聚集的一个拉客场所。由于洋车不仅能在市内主要大马路上跑,也可以进入许多较窄的街巷,故洋车业在石门非常兴盛。到40年代初期,石门市人口激增至16万,本市已有的1600余辆人力车,仍然不能满足市内交通的需要。市政当局从建设大都市计划考虑,向全市发布公告,决定在本市再增加人力车100辆,有欲入此行者,先呈报洋车公会,再经验检车辆合格,当即颁发准可证和车夫号坎,直接加入洋车运营行列。1941年全市经营洋车的商号达到101家,洋车数量达到了1700余辆。1943年全市洋车总数达到了1900余辆。四十年代后期,洋车总体规模数量有所减少,据1947年8月中共地下党编辑的《蒋管石门调查》记述,人力车数量约“一千四五百辆”。
日伪时期,市政当局为了对市内客运实行强化治安管理,成立了人力车业同业公会,会址设在本市柏树胡同1号。人力车同业公会会长先由刘希孟担任,后至1941年2月,人力车同业公会会长一职改由冯金生担任。国民党统治时期,人力车公会会长由刘振清担任,副会长由冯金生担任。洋车行会之下设小组,每组5至10人,组长由行会指定。
洋车行业的管理规定
20年代至30年代石门的洋车业逐渐开始盛行,随着车辆的增加,城市交通管理部门为了解决人力车乱停乱放问题,制定了专门场地管理规定。例如,1935年8月石门市特种公安局第二科科长陈寿棠,为了整顿人力车在马路上乱停乱放的问题,规定了市内26处停放人力车专门场地,桥西为15处,桥东为11处。各停车场都统一设置了木制标志牌。该项办法出台后,各分局的交通岗警也加强了对洋车的管理,指挥洋车到各指定处所停放,路边乱停放的状况有所改善。
30年代末期市公署成立后,对人力车运行管理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1939年1月,石门警察局制定并公布了本市《取缔人力车规则》。按照警察局该项规定:拥有本市财政局颁发捐照的人力车方准上街通行,其车垫、车身、车棚等设备要完整、坚固、清洁。并规定车夫年龄,要在18岁以上至45岁以下,身体健康。车夫要穿统一号衣,不得赤背赤足。人力车要服从警察的指挥;行车须靠左边行驶(日伪时期靠左行驶,抗战胜利后改为靠右行驶);在转弯处和繁华地点不准快行;不准两车并行;后车超越前车要鸣铃;行车要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军用汽车等;夜间行车要点灯;人力车停车时,要按顺序排列。一辆车不得同时拉两位乘客(10岁以下儿童除外)。车夫不准争抢拉客,不得侮辱、怠慢、勒索乘客。乘客如发生非常事故,车夫要及时报告警局;乘客如有遗留物件,车夫要即交警局保存招领。有违以上规定者,交通警察予以依法惩处。
40年代中后期,人力车公会对每辆洋车拉活的区域范围,做出了一些限制规定。例如,在1946年2月,石门人力车公会举行的例会上,讨论划分了公会各小组车夫拉客往返区域范围,如有违背者一经查实,即开除会籍。这对车夫而言,意味着失业,所以说,违反当时划片经营规定,受到的处罚是极为严厉的。
洋车的监管与检验
本市交通主管部门,有时本市交警会在夜间,临时突击检查人力车“夜不燃灯”的违规行为。例如,在1940年10月11日夜间的一次检查中,查获了4辆没有燃灯的洋车,将其带回警局听候处罚。1946年本市交警还曾重罚车夫樊顺连、刘世林、谢金玉、杜梦东、王仁义、范修德等6名使用铁轮轱辘的违规之举,每人被加20倍罚金,处以每人赔偿1000元(法币)。
除了日常对人力车的监管之外,交管部门还负责对新增人力车进行检验。对本市新增人力车检验,一般都在桥西北后街检验所实施检验,合格者当即办法准可证和车夫号坎。官方管理部门为了强化对洋车行业的监管,规定由市公署税捐科负责统一制作和发放了车夫穿戴的号坎。例如,1940年8月统一征收车捐税之时,向交税车夫颁发了1500件号坎。据说为了展示石门洋车业的形象,其车夫所穿号坎的制作质量越来越精良,所以制作成本也越来越贵。1939年每件号坎制作费用为0.76元,1940年上半年每件制作费为0.8元多,1940年下半年制作的每件成本达到了1.18元。
交通管理部门为了加强对人力车运行安全的维护,会定期半年对车辆实行一次检验,以示对行业的监管。检查项目有三项:其一,检查车体是否坚固;其二,车棚、坐垫、车厢等装备是否整洁完备;其三,车灯、刹车、车铃或喇叭是否齐全。车夫在检验前,需要将车清理干净,并携带许可证,按照每日安排的顺序接受查验。经查合格车辆,将验讫证贴于车上允许继续运营;未通过检验的不合格车辆,即被淘汰,没收其许可证。例如,1940年下半年的检验,从10月15日开始,每天检验300辆,共分6天办理完毕,此次交警管理所对全市1700余辆洋车进行了严格检查。1941年上半年的检验,从4月20日开始,到4月22日止,共安排3天,此次交警管理所对全市1800余辆洋车进行了严格检查。1944年上半年检验车辆将近2000辆,共安排了4天检验时间。
洋车价格的变动调整
洋车在石门出现之初,在乘车价格上并不十分规范,特别是遇到天气不佳之时,有一些品质不好的车夫,存在趁机任意涨车价的情况。据《商报》报道,1935年8月的阴雨天气,成为本市个别车夫提高成车费的借口,“洋车夫奔驰泥水中,车费较平时几增一倍”。据《石门新报》刊载的《雪后街道泥泞洋车夫敲诈》一文报道,那些“素质不良”的车夫,冬季则利用雪后道路泥泞等因素任意涨价,“往日一角钱之途程,则索以三倍以上之代价”。甚至有些车夫,“态度恶劣,口出不逊之情况,于街巷中往往见之”。市民呼吁石门洋车业应像北京和天津等各大都市那样,严格按照行驶距离收费,将车价标准统一,并保持相对稳定,还要求政府管理部门严格执行执法,“为行之彻底,若能从严取缔,当为一般市民所希望者也”。
30年代末,本市洋车价格规定比较笼统,凡在本市无论桥东、桥西每次一律五分。包车每小时2角,半日5角,1日1元。40年代初,石门市政当局对洋车收费管理更加细化,对一些市内区间的洋车价格做出了明码标价。例如,洋车运行以火车站为中心,从火车站到桥西旧市区均为一角;到休门村和栗村为一角五分;雇车每小时两角;雇车一日两元;刮风下雨和下雪时,以及夜间11点之后,车费增加五成。这些规定类似于当下晚间出租车每公里在原基础上的加价。然而,据《石门新报》刊发的《人力车车资标准表关系当局重新规定》一文记述,当时在街头因车费引起的纠纷和争执依然时有发生,或者因车夫讨价还价而出现拒载的现象也很多,特别是车夫借口天气不好进行投机欺诈或变相涨价的情况并不新奇。
随着市区不断扩大,洋车拉活空间的增长,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1942年1月,石门当局对车价再次进行了上调。以车站为中心,到东里村四角;到休门村和栗村三角;到石门剧场和电灯厂一角五分;到石家庄神社、日本小学、金森药局、花园街派出所一角;雇车或等车一小时四角。按照规定,洋车价目表要张贴于洋车醒目之处,违者严罚。这次车价规定调整后的一段时间内,车夫们一般都能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各车夫亦极遵守”。
车夫属于城市下层,生活比较艰辛
民国时期,石门市的洋车车夫多来自附近各县,其中大半是宁晋人。根据1947年11月29日中共七建委编辑的《石家庄市一区第四组工作报告》统计分析,在本市的一区九街的贫民居民中,“洋车夫与排子车夫占10%”。
一般说来,火车站、大桥街、花园街、电报局街等是等待拉客的车夫聚集最多的地方。其中,车站当然是车夫拉活的最佳站点,警察局为了整顿火车站前秩序,采取了限制洋车入站数量的办法。按照警察局出台的规定,凡在车站拉客的车夫必须经过筛选,要求车夫既身体精壮行走快捷平稳,又要品行端正不欺骗乘客;车夫不仅要熟悉市内街巷道路,还要承诺善待乘客收费低廉;洋车日常既要十分整洁,并且要安装旗帜标识和价目表。对于那些从车站乘坐洋车到下榻的饭店旅馆者,这些站内车夫拥有优先拉客权,车站也对此车夫拉活提供了一些力所能及的方便和照顾。
从事车夫职业要向市政交缴纳各种捐税,据《河北省各种车辆登记收捐规则》规定,人力车每辆年捐二元,月捐二角。国民党统治时期,每辆车每月缴纳车捐100元(法币)。洋车是车夫从业的最主要工具,相当于吃饭的饭碗,当时车夫自备洋车者约占20%,剩余的80%主要是租赁洋车行的洋车。抗战胜利后,本地最大的车主是人力车公会会长刘振清,他的车行拥有60多辆洋车。当时办理赁车手续,必须有熟人介绍与商铺作保,否则根本没人敢租赁车给外人。车夫一旦把所租赁的车辆丢失或损坏而无力赔偿,则由保人负责一并承担责任。
人力车夫行业属于石门的城市下层职业,车夫就像清道夫、粪夫、妓女等各类贫困者一样,收入比较微薄,生活相对比较艰辛。车夫因经济收入微薄,生活水平较低,社会地位不高。
石门车夫的口碑甚好
当年石家庄洋车夫对乘客的服务态度,在华北一带皆有较好的口碑。据《华北新报》记者当时的报道,石门市洋车夫为了保证自己的饭碗生意,对待乘车客人的态度非常好。“不似京津沪车夫之颟顼,乘客与车夫之间甚少争吵之事发生。”特别是石门车夫拾金不昧,对乘客遗留车上的物品及时归还失主的事情屡见不鲜,常被市民称赞有嘉。
例如,当年住在栗村庙前街21号的26岁车夫王海山,1940年7月25日上午9时许,从火车站拉上一位由北京福昌公司来石门正东街办事的乘客,途经大石桥下检查防疫之际,竟将皮包遗落洋车上,迨行至正东街后即匆匆下车,并未发觉钱包遗失。车夫王海山拉车返回桥西后发现该钱包,马上便返回失主下车原处,找到失主,将其钱包完璧归赵。经失主清点钱物分毫不差,感激之情溢于言表,当下拿出10元赠送车夫,并报请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又如,真定道办事处职员刘某又一次乘车到友人家串门,将皮包与自来水笔遗失车上,等他走进朋友家门后才发现携带的东西丢失,当他返身到街道口寻找时,看到穿1507码号衣的车夫正在胡同口等候失主。车夫将他的遗物交还后,刘某十分感谢当即要多付车费酬谢,却被车夫谢绝推辞。后经反复追问才知这位人力车夫叫苗荣年。再如,1943年7月25日下午,乘客李志清下火车后,乘坐洋车回家。到东里村口下车后,因匆忙所致将报纸包裹的银券和信函等物品遗落车上,当时穿"20583"号衣的车夫郭发明拉车返回同义街休息时,发现车上有遗物,随即上交了人力车同业公会。后经该会会长仔细询问失主,核实确定无讹后,将遗物归还失主。失主为了表示感谢,拿出大洋五元奖励车夫,郭发明则坚不肯受。
另外,洋车夫整天在路上拉车,有时也会在路上捡到别人丢失的东西。例如,住在新华街信义里12号的42岁车夫权保田,有一天在共存街鲜鱼店前捡到一条裤子等物品,一直待失主前来认领。这种拾物不昧及时交还失主的行为,诚为佳话,得到市民交口赞誉。(来源:石家庄新闻网《民国石家庄的洋车与车夫》 作者:李惠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