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的“肃托”事件及教训

蒲台烽火 发表于 2015-09-01 16:53:30
     “托派”,是前苏联共产党中以托洛茨基为首的一个政治派别。这个派别自1923年起就进行反对苏共的总路线和列宁的建设社会主义纲领的活动,鼓吹社会主义不可能在苏联取得胜利,并著书贩卖“不断革命论”,贬低列宁主义,鼓吹“超工业化”,反对社会主义工业化,采取非组织手段在苏共全党多次挑起争论。如在中国大革命失败的责任和国共合作问题上,托洛茨基与斯大林之间就有很大争论,并在当时中国留苏学生中产生了一定影响。1929年1月,托洛茨基被驱逐出国后,继续从事政治活动,反对苏联和苏联共产党,反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并联合世界各国的支持者,组建了托派的国际组织——“第四国际”。30年代,特别是1936年至1938年间,苏联曾开展大规模的“反托”斗争,大批苏共党员、干部和群众被打成“托派”而惨遭杀害。其中包括许多苏共的高级领导人。
     1938年初,从苏联回国的王明、康生等人受当时苏联正在进行的“肃托”运动的影响,在中共党内掀起了“肃托”斗争,虚构并夸大“托派”声势,错误的认为中国的“托派”早已不是一个政治派别,而是一伙为日寇侦探机关所雇佣的出卖祖国的匪徒,是人民的公敌。1938年8月,康生担任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后,更是照搬苏联模式,大肆鼓吹“肃托”,恶劣影响波及全党。在此影响下,中共山东党组织对“托派”的认识也发生了严重偏差。从1939年1月至1940年7月,中共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连续发表有关“肃托”的社论和文章多篇,号召党政军民提高警惕,肃清暗藏在党政军内的汉奸“托匪”,并一度把“肃托”作为锄奸工作的中心来抓。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肃托”,自1939年春从鲁南开始,到1942年夏结束,历时3年多,致使山东各抗日根据地都不同程度地发生了“肃托”冤案。
     清河区“肃托”从1940年秋开始,至1942年夏结束,前后近两年时间,先是山东分局逮捕审查了原清河军区参谋处长包剑寒、清河《群众报》社总编辑张凤芝。包、张在刑讯逼供下,假供了清河部队和地方机关中的一些人,山东分局即指示清河地委查清处理。1940年7、8月间,清河“肃托”首先从清河军区参谋处、《群众报》社开始,逐渐扩展到地方党政机关、清河三支队等单位,株连了许多党、政、军干部。当时在清河区地方和军队工作的干部中,有200多名被逮捕关押审查,其中25名被定为“托匪”而处死(内有党员23员,地方干部13名,军队干部12名)。1942年,清河区在贯彻山东分局指示,纠正肃托扩大化错误时,释放了被拘押的人员并宣布平反,但对已经被杀的同志,没有及时进行清理和平反昭雪。
     清河区的“肃托”事件同山东其他地区“肃托”事件的相继发生,给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发展造成了很大危害。山东抗日根据地发生:肃托”错误,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
     从客观方面来讲,当时敌我斗争十分激烈,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复杂的矛盾,容易误导党组织负责人对革命队伍的状况做出不切实际的判断。从主观方面来讲,一是山东党组织在抗战前长期处于地下状态,缺乏处理复杂问题的经验;二是当时受“左”的思想和王明、康生等错误观点的影响,对客观形势缺乏正确的判断和分析,过分夸大“托派”的力量;三是在“肃托”斗争中,采取一套“左”的方法‘四是个别坏人从中兴风作浪。主客观原因交错作用,致使“肃托”错误连续发生。当然,主观原因是主要的。
     山东抗日根据地“肃托”冤案的产生,充分暴露了“左”的思想对中国革命的危害,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也是锄奸工作的根本方针。做任何事情,只有从客观实际出发,经过周密的调查和科学的研究,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山东抗日根据地“肃托”错误的产生,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中国的“托派”的实际情况和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托派”的实际情况缺乏调查研究,而得出一个错误的认识,某些党的负责人单纯依据一些口供,就错误地认为山东抗日根据地存在着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的“托派”组织,并绘制所谓“托派”组织分布和活动地区略图。这就势必违背实际情况。制造大量冤假错案。(二)必须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基本路线,也是锄奸工作的基本路线。从事任何工作,只有依靠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才能取得成功,山东抗日根据地“肃托”错误的产生,从一个方面说就是在锄奸工作中脱离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锄奸机关搞孤立神秘主义,更有甚者,在干部群众中布置秘密“网员”,进行监视和告密。这就势必走向锄奸工作的反面。(三)必须坚持重证据而严禁逼供信的办案准则。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是办案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肃托”的基本准则。办理任何案件,只有以事实为依据,才能不产生错案。山东抗日根据地“肃托”错误的产生,从一个方面说就是在办案中相信口供、相信通过刑讯逼出来的口供。锄奸机关在审讯中,大搞逼供信,有的手段至为野蛮、残忍。这就势必得出错误的结论。(四)必须正确对待革命队伍中的知识分子。知识分子是中国革命队伍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正确对待知识分子,才能保证革命事业顺利发展。山东抗日根据地“肃托”错误的产生,从一个方面说就是错误地对待知识分子,抗日战争初期,大批青年知识分子出于民族义愤,不顾个人安危,来到山东抗日根据地,投身于伟大的民族解放事业,许多人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当时的社会环境之下,他们有些人社会关系复杂,或参加过其它党派和革命团体;有些人善于独立思考并发表自己的见解,或在性格上存有某些缺点。对此,党组织本应正确分析和对待,然而不但没有正确对待,反而据此怀疑为“托派”,这就势必使山东抗日根据地革命力量蒙受巨大损失。认真汲取“肃托”冤案中的教训,具有重要的意义。附:景晓村1981年6月向山东省委反映清河区肃托遗留问题的情况及山东党组织的处理意见。
     1981年6月,时任中国农机部副部长(原清河区党委书记)景晓村同志,向山东省委领导同志反映了原清河区肃托遗留问题的情况,建议省委处理。对此,山东省委领导与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做了认真研究,随后,组织一个班子,研究了景晓村同志给省委写的材料,查阅了当时党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处理山东锄奸肃托扩大化错误的有关指示、文件,调查访问了原在清河区工作的一些领导干部和老同志,并请淄博、惠民、济南等有关地、市委派人调查厂被杀者的家庭、亲属的情况。1981年10月8日,在原清河区肃托遗留问题已基本查清的基础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向省委写了:“关于原清河区肃托遗留叫题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的复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是这样阐述的;
     经查,在原清河区肃托中被以“托匪”处死的25名干部,确属冤错案件,应予认真解决。
     第一,在原清河区肃托中被处死的包剑寒、张凤芝等二十五名干部,都是“七•七”事变前后参加革命的爱国学生和进步青年,多数是共产党员,不少同志是在“抗大”毕业后分配到清河区工作的。他们对党忠诚,工作积极,对敌斗争勇敢,政治上无可疑之处,是我们党的妤党员、好干部。在逼供信的情况下,他们被诬为“托匪”,无辜受害,确系冤错案件。
     第二,当时中央、山东分局对纠正山东锄奸肃托扩大化错误及处理善后问题都有明确的指示和政策规定。1942年3月,中央在有关检查纠正山东锄奸肃托扩大化错误的电报中指出:山东在锄奸工作上犯过严重错误,使党与群众工作遭受了严重悲惨的损失,许多党的干部无辜受戮。1941年2月《中央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和1942年5月《山东分局关于总结全山东锄奸工作的决定》中都明确指出:在几年来的锄奸工作中。无论地方、军队均造成相当数量的冤屈,对那些因冤枉而牺牲的同志,应平反昭雪,追认为烈士,对其家属优待抚恤。当时湖西、泰山、滨海、胶东等地区,大都根据中央和山东分局的指示,纠正了锄奸肃托中的扩大化错误,对被错杀的同志宣布平反昭雪,追认烈士,并通知了家在根据地的亲属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原清河区肃托中被错杀的同志的问题,也应按当时中央和山东分局的指示予以解决。
     第三,有些被错杀者的亲属因此受到株连,在入党,入团、参军、工作安排等方面受到影响。“文化大革命”中,有的家属、子女被当做“反属”、“成见分子”对待,有的为此受到审查,个别的还被批斗、抄家,对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应认真予以解决,以告慰含冤死去的同志和遗属,挽回政治影响。
     根据上述情况如下意见:对处理原清河区肃托遗留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包剑寒、张风芝等二十五名被错杀的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其中是党员的恢复党籍。
     (二)对被错杀的同志,追认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属待遇,由省民政厅补办追烈手续,通知其遗属所在县、市政府。
     (三)凡是受到株连的家属、子女、亲友,应由县、市委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在政治上消除影响。“文革”期间被审查、批斗、抄家的,要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平反,恢复名誉。
     至此,清河区的“肃托”问题,经过了四十多年,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张金红 潘 力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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