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奖章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授予在解放战争中立功人员的奖章,于195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勋章奖章条例》发放,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的人员。解放奖章具体的授予对象:当时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二年以上,或参军虽不满二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建有重大功绩,但参加解放军不满二年的原国民党军队有功人员(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其功绩大小,分别授予解放勋章或解放奖章:其中直接领导一个整排到整营起义的授予解放奖章。
解放奖章为铜质鎏金,圆形,中心图案是金色天安门及珐琅红星,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武装夺取全国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