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四十年代至五十年代,本文作者徐志刚同志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十年,并任军事法庭宣传组组长,亲身参与过侦审“燕子李三”案。考虑到惯匪李圣武(即“燕子李三”)被处决距今已四十九年,当年的案情无须再保密,故文中所涉及的人物全是真实姓名。此案内情曲折的全过程,也是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是一篇难得的较详尽的文史资料。
一、两个“燕子李三”
在全国范围内,历史上的所谓“飞贼”“燕子李三”,其实是迥然不同的两个人物。
一个是河北省的燕子李三,即“老燕子李三”,本名李鸿(也传说为洪、红、虹、宏,已不可确考),蓟县人,是有名的义盗,武功高强,活动于清末民初至军阀统治时期。李鸿一贯劫富济贫,惩治贪官,为人民所爱戴,后被反动军警收买其徒,以卑鄙伎俩,设计逮捕、杀害。民众为其收尸,将李鸿葬于北京西郊义地。至今流传有关于“老燕子李三”的各种故事传说。
第二个是山东的燕子李三。本名李圣武,化名李化天,小名吉顺,禹城县七区(今禹城市)离火车站不远的李家庄人。因其辈分排行老三,俗称“李三”。此人活动于三四十年代一贯杀人抢劫,作案累累。早年,李三投奔东北“胡子”(土匪匪帮),后在哈尔滨等地闯荡,以盗匪为业。这个李圣武,假冒北京义盗李鸿(老燕子李三)之名,也自称“燕子李三”,吹嘘能“飞檐走壁”,号称“飞贼”,以扩大影响,混迹江湖,一贯为非作歹。1943年李三返鲁后,在日伪和国民党统治时期,曾抢劫济南大公委托商行、洪顺洋服店、美最时钟表行、华成绸缎庄等巨额资财。虽曾被捕,但由于李三勾结反动官府,国民党警察局受贿卖放,而使其敢于横行无忌。1948年初,国民党“山东省会警察总局”刑警队,为掩饰其受贿丑行,重又逮捕了李圣武,之后却把他推给法院,让李三花钱雇上律师,进行“辩护”。由于法院与警局同样受贿,把本应处死的李三改判为有期徒刑;甚至关押期间,还容许李三在监狱里吃酒席、玩妓女。据留用的国民党旧刑警人员揭露:国民党“第二绥靖区司令部”二处(军统特务)放出风来称“此人有武艺,日后对党国有用……”,因而曾经汽车接送,单独召见,企图留下这条祸根,利用李三,在城市解放之后,破坏捣乱,危害社会。果然,到了1948年9月16日,济南战役炮声一响,监狱看守人员如鸟兽散,于战火纷乱之中,李三便与其他人犯一起混逃出狱。
济南解放后,李三变本加厉,继续其残害人民的罪恶活动。1948年12月16日夜,抢劫了经三路纬四路庆丰金店,开枪杀死了经理吴江源之父吴本一;抢劫了估衣市街64号老凤祥金店金元宝24个,现金1500万元;后又杀害了芙蓉街芙蓉巷5号商人纪波亭;还在院东大街开枪袭击了我公安干部楚殿国。
这时,李圣武已列为我公安机关重点搜捕的对象。
二、与惯匪交手
1948年秋,笔者由华东局社会部,参加了济南战役。9月23日,在炮火连天、战斗激烈的时刻,我随军入城进行接管,在当时的军管会公安部督察室任侦察员(区营级,“军管会公安部”后称“济南特别市公安局”,又改为“济南市公安局”。“督察室”是隐蔽战线上的对敌斗争部门,后称“市公安局一处”,即“政治保卫处”)。
反盗匪斗争,当时由市公安局三科(后称“治安处”)下属的刑警队主管。参与侦探惯匪李圣武案时,刑警队队长是端木、张允贵。后干部南下,端木去上海,张允贵去安徽。继任队长为范洪俊、桂树槐、张守贤。
那时,由于刑警队员中留用的国民党旧警察很多,侦察力量也很薄弱,而惯匪李三案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市公安局所属各部门及分局派出所都责无旁贷地积极配合此案的侦破工作。如当时城区(即现在的历下区)区委书记兼公安分局局长常德、侦保股长(后任公安分局局长)原兴华等同志,都曾积极参与现场勘察及破案工作。
1948年冬,我所在的督察室工作组,在宽厚所街,与区政府工作组住同一院内。我们的任务,是配合对反动党团军警宪特人员的登记工作,深挖潜藏的敌特分子。1949年1月6日(农历腊月初八)上午,当听到群众反映有人看见惯匪李三正在舜井街一家木匠铺时,我身穿便衣,便试探性地前去查看。
从宽厚所街出西口往北一拐,就是舜井街,距离很近。那家木匠铺在路东,铺面是两间门脸儿,门前有三层石头台阶。板门半开,门头上有个徒工正在吊墨画线锯木料。我进门搭话一问,徒工说掌柜的在后院正陪客人。于是我直奔后院。
那是一条狭长形甬道似的院子,地盘不大,只有一座作正房的东屋和一座作厨房的小北屋。南面,贴院墙一溜,堆放着成垛的木料。
到了正房东屋门前,我迳直拉开风门子往里迈步。只见方桌旁坐着两个人,正在喝酒谈心。下首,是一个胖胖的中年人,鹰钩鼻子,小眼睛,馒头脸,满脸的红斑,乃是木匠铺掌柜的。上首坐的人,三十上下年纪,秃头顶,扁方脸,黄面皮,高鼻梁,大嘴巴,横竖两条扫帚眉,圆鼓鼓的眼睛凶虎虎的直瞪着——一看面貌特征,就断定这必是惯匪李三无疑。
见陌生人进去,李三愣怔了一下,却稳坐未动。那木匠铺掌柜的,习惯地站起身来,随口含糊地打着招呼。
我立即开门见山地直冲李三道:“我是区政府工作组的,有事要找你谈谈!”
李三陡地站起。他的手臂猛一抽,桌上的酒杯被碰倒。酒水顺着桌面滴滴答答地流下来。
我的右手一直抄在裤兜里,牢牢地抓紧手枪,食指搭扣在板机上,并已斜挑枪口,冲准李三的腹部。我想:你若动武,我马上开枪。
谁知这匪徒竟然转悠了一下脑袋瓜子,咧了咧嘴,似笑非笑地说:“请里边坐。我是个买卖人,有什么事就在这儿当面谈吧。”
我严肃地说:“李圣武!你干的事你知道,我们也知道。在这儿谈不方便,还是跟我到工作组去一趟!”
一听我直呼其名,李三惊愕地眨了眨眼,连忙摆出一副乞求的姿态说:“我也没干什么事呀,就请你行个方便,高抬贵手,让我过去吧。你也是办公家的差事,何必太认真呢?咱们一回生,二回熟,交个朋友,给我留条路走。你想要什么,我给你什么……”说着,从口袋里抓出一把钞票,死皮赖脸地说:“先拿着用,回头我再奉送……”
我把左手一扬,厌恶地把钞票甩在桌上,斩钉截铁地说:“跟我走!少罗嗦!”
李三此刻估不透我们在外边还有多少人,他怕一动武,没了命,便无可奈何地翻了几下眼珠,问道:“非去不可吗?要走咱就走。你在前头,还是我在前头?”
我想:当然不能我在前,要是匪徒在后边对我下手怎么办?于是命他在前,我在后面跟着押送。只要把他弄进工作组的大门,就好办了。
出了屋,穿过狭长的院子,走到木匠铺前柜大门口。李三回头又问:“往哪走?”
我大声说:“往南,宽厚所街……”
话犹未毕,忽见李三的身子骤然一蹲一缩,一个骨碌便从石头台阶上往街面滚去。
我以为这家伙是不小心从台阶上滑倒了,正想弯腰伸左手去拉一把,却见李三紧贴地面打着旋儿往南滚动。
我连忙跳下石头台阶,抽出手枪冲李三勾动板机。“啪!——”对方的枪弹此时也尖啸着擦着我的头顶飞过。——这是李三趁就地打滚时机,拔出棉袄腋窝下暗藏的手枪朝我射击了。
舜井街路西里有一口大水井,早上挑水的人川流不息。双方枪响后,沿街群众纷纷乱跑。挑水的人,为了抢路,互相碰撞,水洒了一地。在混乱中,匪徒钻入人群。我已无法追去。李三竟从眼皮底下逃掉了。
三、几经周折擒惯匪
经三路纬四路庆丰金店老经理吴本一被杀害后,现场勘察发现,柜台玻璃板上留有匪徒歪七扭八的笔迹:“正大光明。刘吉作。”
据此分析,很可能匪徒是认识这个叫“刘吉”的人。作为一条线索,由此入手,各处查找“刘吉”。后果然查到,有个叫“刘吉”的,因敲诈及使用假钞,正被我公安六分局扣押。通过分局长陈昌奉、侦保股长谢盛华对刘吉突击审讯,查清刘吉曾干蒋军军官,过去与李三为女人有仇隙,如今也有钱财纠纷。国民党时,他俩曾一起坐过监牢。刘还认识一些与李三有关的人(唐贯一、徐延文等)。考虑到刘吉罪恶不大,与李三又有矛盾,经研究,对刘吉进行教育,争取控用,让他戴罪立功,广泛连络旧交,协助公安机关,访查李三下落。不久,便了解到李三曾在东关、南关、经七路纬九路等处出现。于是,我刑侦干警针对以上地区,划分三个小组,化装成各种人物,由“关系人”引导,在各街道梭巡、守侯。
1949年1月15日,南关组发现李三进入南门里元顺油粮店(经营者为刘洪吉、段玉林、魏光明等)。经“关系人”入店确认后,我刑警陈凯、高剑秋等将李三一举擒获。
在押往市公安局的途中,行至普利门里郝家巷口,迎面遇上欢庆春节的锣鼓秧歌队,当人群拥挤混乱之际,李三跳上一坍塌房屋前的土堆。我刑警向匪徒举枪射击时,手枪恰有故障,未能及时打响。李三却抽出藏在内衣的手枪开枪拒捕。街上人群大乱,李三趁夜色昏暗而脱逃。
而后,我干警密布点线关系,深入侦察,抓到一个正联系卖枪的顾盛三。经审讯,顾曾在蒋军鲁西游击部队干团长,现在跑行商、贩黑枣,与惯匪李三有交往。顾称,近几个月,已借过李三两千万元。因济南追捕很紧,李三已逃往徐州。李找到顾,讨款很急,而顾已全都买成货运往徐州了。顾焦急地说:“李三让我立马回济南办款子,如果这次再不还他钱,就对我下手‘不客气了’。”经分析,顾盛三有历史问题,这次卖枪犯法有罪;但顾态度较老实,表示愿意协助破案。同时,因李三凶狠毒辣,对顾构成威胁,顾也怕李三报复。为了打入内线“卧底”,设法靠近李三,经请示市局领导同意,对顾盛三大胆使用,准其将功折罪。于是,让顾找了两家商号做连环保,将其释放,令他接受任务,跟着我们进行工作。
1949年5月19日,我刑侦人员带顾盛三到达徐州。顾仍住粮食中街存放黑枣的信康货栈,对经理冯四臣言明:“货要出手,还李先生的借款。”并规定时间,让顾每天在公园与我刑侦人员联系一次。这时,顾得知,李三去蚌埠还没回来。
6月14日,顾盛三报告,李三已经回来,却没能见到面。李三给柜上留下信,说是去了泰安,19日再回徐州。
等到19日,李三仍没来。唯恐情况有变,我刑侦人员返回济南,对顾盛三家进行监视。第三天,顾的妻子收到李三从徐州写来的信,信中埋怨顾盛三不守信用,为什么不等他了。据此判断,李三仍在徐州。我刑侦人员迅即二次去徐州。
6月23日,顾盛三与我内线人员在河边见到李三乘船经过。李同顾打过招呼,约定第二天让顾到李三的姘头(“民生茶社”歌妓)张红兰家(徐州铁管巷78号)。
考虑到李三异常狡猾,其行动与住址轻易不肯暴露,并且好嫖女人,早上好睡懒觉等特点,为了证实他说的住址是不是真的,就让顾盛三早晨七八点钟前去。去后,果然看见李三住在那里。顾将一部分款留下,说好其余的款明日再送来。
次日,在徐州市公安局密切配合下,外面布置便衣封锁,里面由内线人员应酬周旋,稳住李三;民警再以公开查户口的方式进入院内,故意按户依次普遍查问,使其不易警觉。当查到李三住室时,内线外线齐动手,由桂树槐、曹金法等同志奋勇上前,将惯匪擒获。当场搜出美造加拿大手枪一支,子弹二十四发。
四、审讯与结案
惯匪李圣武逮捕归案后,1949年6月27日,由刑侦干警桂树槐、曹金法等将其解回济南。关押在市公安局四科(后称警法科,预审处)。监狱在趵突泉东门对面的后营坊街路南。
预审过程中,主审是翟绍烈(时任四科审讯股长,后任劳教所副主任),书记员是吕奇。当时济南市设有军事法庭,审判长是凌云。我是军事法庭宣传组组长。奉凌云之命,为了收集整理材料,我参与了陪审。结案时,由我执笔写了详细的案件总结。(我亲笔写的原件,现仍存于济南市公安局档案科。)
审讯中,惯匪李圣武对在济南抢劫杀人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认了在徐州的种种罪行:1949年3月1日,抢劫中正路19号天宝兴银楼(经理林怀胜);4月20日,抢劫中正路202号方九霞天记银楼(经理周汉亭);5月17日,抢劫老庆云银楼等,大量黄金及现款。同时,李三交待了曾与“绥区二处”(军统)潜伏特务陈玉奎有联系。(后陈案另行审理,于1951年4月9日将陈判处死刑。)
当审问中涉及惯匪对人民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时,李三说:“自古以来的王法:杀人,偿命。我杀的人多了,就是有上十条命,也偿不过来。国民党时候,花上钱,能买命。如今,共产党不兴这一套,花钱也没用。我知道,这回是饶不了我的……”
当然如此!对这种多年来一贯残害人民的反革命匪徒,人民政府是坚决予以镇压的。1949年9月4日,济南市公安局凌云局长亲笔写出处决意见。后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秘秘字21号文(市长姚仲明署名)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呈请。1949年9月30日,省府郭子化副主席签批:“同意判处惯匪李圣武极刑”。(这一批示,是我到省府去,由省主席秘书金伟同志亲手交给我带回来的。以上各文件,现均存济南市公安局档案科。)
1949年10月27日晨6时半,将惯匪李圣武绑赴刑场,在十二马路北卡子外执行枪决。
当时,我写了新闻报道稿,刊载于1949年10月29日《大众日报》第三版,原文是:
作恶十二年罪行累累 李匪圣武判处死刑
[本报讯]盗匪李圣武曾在哈尔滨为盗,八年前来济抢劫,作恶十二年,罪行累累。仅济南解放后,即抢劫济南庆丰金店、老凤祥金店,徐州天宝兴、方九霞、老庆云银楼等,窃得黄金三十五两八钱八分,北海币七百八十三万三千三百元,并枪杀庆丰金店经理之父吴本一,枪伤华东警官学校楚殿国同志。解放前由于日寇、蒋匪帮勾匪纵匪,始终未给该匪以有效惩处。今年一月间,经市公安局缉捕,李匪即逃往徐州,继续抢劫,扰乱社会秩序。复经数月侦察,于六月二十五日由本市公安局协同徐州公安局在徐州将该匪捕获归案。自李匪被捕归案后,被难人民纷纷向政府控诉其罪行,并要求政府为民除害,经济南市人民法院于二十七日判处死刑。按:李匪现年二十九岁,山东禹城人,自十六岁起即为盗。
处决惯匪李圣武的布告张贴后,全市人民拥挤争看,纷纷奔走相告,拍手称快。街头巷尾在议论:“过去,国民党治不了他(李三),抓住,又说他‘飞’了;如今,共产党不怕邪,动真格的,到底把这家伙抓住,枪毙了,给老百姓除了这一害!”
五、几点辟谣与说明
由于“燕子李三”社会影响较大,流传于群众中的各种道听途说较多,做为经办过这一案件的历史的见证人,笔者有几点辟谣与说明,须公之于世。
其一,有人说,李三会“飞檐飞壁”。 传说国民党统治时期,警察局到处抓李三抓不到,忽然有一天,在“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即今经二路纬二路、市政府对面邮局那座灰色大楼),值班的卫兵到那人迹罕至的最高的尖阁楼里扫尘土、搞卫生,却发现满地都是啃过的鸡骨头,墙上还有墨笔写的歪诗:
谁有本事来比高低,我李三在此吃扒鸡!……简直传得神乎其神,玄乎其玄。也有人把这一情节传述为解放之后,公安人员抓不到李三,而李三却住在邮局那座大楼顶上。
对此,笔者在审讯中亲口问过李三。李三断然否认。
李三辩说,这么大的一个济南市,他有的是藏身之处。光是贪图他的钱财而与他姘居的女人就有十来个,到谁那儿去风流风流舒服舒服不行,何必担惊受怕、爬高上梯的到那戒备森严冷冷清清的“绥区司令部”楼顶上去打光棍?就算是躲避警察局的追捕吧,他的狐朋狗友多,到处能找到深宅大院、严密内室,也犯不上像个夜猫子似的,整天往那绝无人迹的阁楼上钻啊。要论吃喝,李三手里有抢劫来的黄金,什么山珍海味不能吃,何必窜到那军事要地的楼顶上去“啃扒鸡”呀?那儿是“中将司令长官”王耀武指挥中心的大本营,电网密布,卫兵林立,到处都是枪眼儿,渴了连口水也弄不到,李三何苦去爬楼冒那个险呢?……故这一说法,纯属以讹传讹的不实之词。
那么,李三到底会不会“飞檐走壁”?审讯中一涉及这一问题,李三就苦笑。他说:“那是有人‘高抬’我了。我要是真会武艺,有绝招儿能“飞檐走壁”,公安局哪能逮住我?”据李三讲,他的腿脚较利索,一般跳高跳远爬房翻墙的本领是有一些,但决非像传说的那样“蹿房越脊,飞檐走壁”。他也没学过(更不会)什么所谓的“轻功”。要爬楼上高墙,李三总是身带一束绑有锋利抓钩的粗丝绳。看准了楼上墙上的坑坑凹凹或砖窟窿、楞角,或建筑物上的附属管道、钢筋铁钉,敞开的窗,楼梯边沿的阳台,雨水漏斗,电线杆支架,树叉,木橛,等等,凡可以钩住挂住的地方,先把丝绳甩上去试一试牢不牢;只要能担得动,便可由此攀援而上。到了房上,便可用手抓住抠住一些楞角边沿,贴住身,再行攀爬。一般进入楼房,常从天窗吊入。下楼下墙,也是用同样的方法。
其实,鼓吹宣扬李三会“飞”,其政治背景,完全是反动官府为掩饰其受贿卖放的丑行而故意为之的吹嘘。比如国民党警察局刑警队长杨希孟、邹继刚,逮住了李三,审问时,一张口就要四根金条(每根5两,计黄金20两)。偷把李三放了,再冲房顶空放几枪,对外虚张声势,扬言说李三“飞”了。他们还把北京“老燕子李三”的一些精彩传说,牵强附会,移花接木,硬安在济南的惯匪李三身上,以蒙骗不明真相的市民群众。
当时报馆里一些耍笔杆的人,也来凑热闹为其帮腔。如国民党的《华北新闻》、《大华日报》,描写李三“作案之后,只见一个黑影飞上房顶,倏的一闪,在商场里便无影无踪……”又说他“从城墙上纵身一跃,像只飞燕;轻捷地跳入护城河内,又像一条游鱼似的随水而去。”实际上,这些“文人”“记者”之流,连李三的影子也没见过。
正是由于这些绘声绘色的相互谣传,在人们心目中逐渐造成了一种假相,似乎李三真的是一个能够“蹿房越脊,飞檐走壁”的“飞贼”了。
基于谣传李三会“飞”,还有人讲:李三因钦佩我军法处长武思平的抗日英雄行为,便给武思平写信,表示愿向武投降,并约定某日在千佛山一庙内与武会面。武去后,见庙中无人,以为李三不敢赴约;忽然,李三从梁上翩然跳下。经武思平教育,劝其改过自新,李三“接受”公安局拘留。但后来李三嫌不让他抽大烟,日子过不下去,故留下一封信,便又“飞”走了。云云。
笔者认识武思平同志。济南解放后,武思平任济南警备区军法处处长(后任山东省民政厅厅长),当时住在经五路小纬六路口路北的小楼内。除解放初期我因老同志的关系与武思平有过一些接触外,后来清理积案时,为审查日伪特务案件、弄清“泺源公馆”罪行,我曾多次访问武思平。也曾谈论过有关“燕子李三”的事,但武思平从未说过有上述情节,他同惯匪李三也没打过任何交道。而在审讯李三时,李三也从未言及此事。李三既无政治头脑,也无文化知识,根本不可能因钦佩武思平而向武写信求降。更何况,当时的济南警备区军法处,只管军内的违纪处理,根本不管社会上的治安案件。李三也根本没有在我公安机关“自如地”几进几出的经历。
对流传的种种不实之说,做为经办过李三案件的历史见证人,我有责任向社会严正辟谣,以正视听。
其二,有人说,在判处李三死刑时,唯恐他会“飞檐走壁”,到刑场上再“飞”走,又怕他有什么“师兄师弟”来“劫法场”,因此,在行刑前,先用尖刀将李三脚后跟的一条大筋挑断。(据说,此筋一断,人就抬不起头来,就不能走动了。)也有的说,当押解李三去刑场时,途中,在囚车内即连开几枪,将他的腿打断。等等。
其实,这些均属无稽之谈。枪毙李三时,白富山同志是军事法庭的“执行组”组长,专管处决事宜。(白富山曾任市公安局三科副科长,保安警察大队长,后任山东省公安军即后来的省武警总队副司令员。)我是军事法庭的“宣传组”组长。我们当时都在场。根本没有所谓对李三“挑大筋”“打断腿”的事。党的政策也根本不许可那样做。对死刑犯,就是执行枪决,根本没有必要事先打断他的腿,或采取其他别的手段。惯匪李三历来作案都是独来独往,从来也没有讹传的所谓武侠“燕子门”的“师兄师弟”等等情节。至于刑场周围,早有严密布置的警戒圈,无关的人一律不得进入,也根本不可能出现“劫法场”的事。不过,传说北京的“燕子李三”被反动官府逮捕后,曾被用尖刀将脚后跟的大筋挑断。也许有人演绎此事,竟嫁接到济南的惯匪李三身上,由此而误传至今。
其三,有人说,李三四肢肌肉特别发达,脚心里还有几撮黑毛,所以有特殊技艺,会“飞檐走壁”;因此,在枪毙之后,政府把李三的尸体特地运到山东医学院去进行解剖,以研究、揭示李三会“飞檐走壁”之谜,并且曾举行展览。云云。
李三的尸体确实在医学院进行了解剖,而且我还是经办此事的人。但,那是为什么呢?其背景如何呢?
1945年冬与我同时参加革命的一位老战友翟允,当时在医学院任解剖教研室主任。因那时供医学教学解剖用的人尸很缺,从医院里弄相当困难(因一般死者家属均不愿把遗体做解剖实习用)。为解决这一难题,翟允多次让我帮助给弄些被处死刑而无人收尸的尸体。正巧,惯匪李三枪毙后,其妻梁氏,其内弟梁永惠均明确表示不愿收尸;同时,还有几名被处决的罪犯(盗匪李培荣、反动道首刘岐山等)此地无家属收尸。经请示凌云局长同意后,我电话告知翟允,由医学院派车从刑场将尸体拉走。那时,医学院全称“华东白求恩医学院”,院长由华东军区卫生部部长宫乃泉兼任。地址在今经五路纬九路338号,路南,现为山东储备物资管理局,后改称“山东医学院”,即今“山东医科大学”。我曾前往医学院后院(原大伙房),亲眼目睹有关人员将尸体浸泡到“福尔马林”(防腐剂)池中。后来,在教学实习中,医学院已将这些尸体一一解剖,并选择那些肌肉丰满、脉络清晰的四肢切割下来做成标本,装入用“福尔马林”浸泡的密封的大玻璃瓶(通称“标本瓶”)中。李三的大腿肌肉较发达,表面光泽较好,即被选中,做成了标本。在解剖、装瓶做成标本的全过程中,医学院的师生中有不少人知晓。(此事普普通通,本来就不需要保密。)
然而,到了1951年春夏之交,省卫生厅部署在医学院举办大规模的卫生教育展览,有细菌学、生物学、解剖学、传染病学等各方面的内容,既有彩色图谱、图表,各种模型,又有实物。李三的大腿,做为人体标本,也被摆上了展览。城郊各区各街道都组织群众来参观卫生教育展览。没料到,此时不知何人传出了“燕子李三解剖了在展览”的消息,立即在全市引起了轰动。因“燕子李三”社会影响大,很多人听过各种传说,产生好奇心,于是,消息一经传开,几天之内,各处群众蜂拥而至,以致参观展览的秩序难以维持,潮水般的人群竟把医学院的大门都给挤坏了。
发生这样的意外,的确始料不及。为此,作为当初经办此事的人,我受到领导批评。同时,速请医学院将李三的大腿撤出展览。这一风波才得平息。
但,此事既已在社会公众中造成较大影响,做为历史的一页,后来,惯匪“燕子李三”的大腿已被山东省博物馆收藏至今。博物馆附写了一段说明文字,连同标本实物,已向社会公开展览。
其四,关于擒获山东济南的“燕子李三”的故事,我已写成文学作品。由于我既有干公安的亲身经历,又掌握大量丰富的第一手材料,经长期酝酿,动笔创作,至1962年已写成三十多万字的小说初稿。经“文化大革命”冲击,十余年中我反复修改,六易其稿,终于在1981年7月至1984年8月间,先后由山东《群众艺术》、山西人民出版社、山东文艺出版社出版了二十多万字的长篇小说《智擒燕子李三》,总发行量达一百多万册。
在全国范围内,我是第一个(也是唯一的)写济南“燕子李三”案件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我做为著作权人的法律地位,已为世所公认,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所以,任何对我的这一作品进行剽窃、抄袭,或未经许可而非法改编、演播、制作影视者,都属侵权,都应受到社会舆论谴责,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文作者徐志刚现任济南大学教授,济南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所所长,济南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委员,系市级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