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份,在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岭子镇五股泉村一处施工现场,发现两块保存完好的石碑,包括碑身、碑座、碑帽。石碑高1.38米、宽0.6米、厚0.2米,其中一块为《十庄义碑》记载,光绪7年,县官微服私访至“十小村一带”,发现“有外来匪徒,三五成群,向各户硬索食物,并乘间窃取抢夺”,“自示之后,如前项匪类,或包娼窝赌酒徒恶棍,或刁诈欺压恃强行凶,准该地保十庄人等,捆绑到案,按例枷责,以凭从重究办。倘有贪贿容留,为贼眼线,一经查出,或被告发,定而一并严惩。本县言出法随,决不宽贷。”由14个村庄联合公立,并落有各村庄名称。据《淄川县志》记载,发现石碑的地方当时为淄川、博山两地交会处,立碑时该地偏僻,村庄较小。碑文中所记载的14个村庄离当时淄川县城最近的也有将近30公里,外加当时交通不便,“天高皇帝远”造成了该地盗匪横行,所以当时的淄川县令韩钊立碑发文,要求附近村落联合防范。据《淄川县志》记载,韩钊是一位颇有作为的县令,他于光绪六年来到淄川担任县令,任职期间大力缉捕盗匪,维护了淄川的社会安定,广受淄川百姓的爱戴。该联防公文石碑正是他在任期间大力缉捕盗匪维护社会安定的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