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7 年,内务部警政司司长王扬滨建议设立警官高等学校,二月奉准成立,校址在北平市东城北新桥,是北洋政府培养高等警官的专门学校,也是我国第一所由中央创建的警察高等院校。
警官高等学校归内务部直辖,以教授警察实地应用各学科,养成警察官吏高等学识为宗旨。学生年龄要求在20 岁到35岁之间,来源有两种,一是法政学校一年半以上毕业或警察学校一年以上毕业者;二是陆军中学校及陆军预备学校毕业或陆军中学校以上毕业者。学校不收学生学费,学生制服由学校发给,伙食住宿费用由学生自理。学生必须修完所规定的课程才能毕业,毕业前必须到京师警察厅署实习一个月。
警官高等学校不同于警察学校,它组织严密,自成一体,设校长、教务长、总队长、分队长、助教及各科主任。校长综理校务,监督指挥所属职员,制订教育计划,整饬学校纪律,执行对学员的奖惩。教务长秉承校长之命管理教务,协助校长制定教育计划,并督率执行,负责各种讲义的编订和课时的安排,对学员的成绩进行考核。总队长承校长之命负责全校军事课程的讲授和术课的训练,并商同教务长管理学校风纪。分队长分任各班学员术科的训练及风纪的纠正。助教辅助总分队长分任各班学员的教练事宜。此外,警官高等学校还分设文书、课程、会计、庶务四科,各置主任办事员一人,办事员及雇员若干人,具体承办各科事务。
毕业考试由校长呈明内务部派员会同校长、教务长、教授主持。考试成绩的评定分甲、乙、丙、丁四等,毕业考试成绩为甲、乙、丙三等的为及格,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考试成绩为丁等的为不及格,发给修业证书。
这张毕业证书颁发于民国九年(1920)六月,是警官高等学校第一期毕业证书。第一期学制三年,分为两班,总计毕业189 人。毕业证书内容为“查该生在警官高等学校修业三年期满,试验总平均分数计陆拾玖分捌厘,堪列丙等,应准毕业,此证。计开第一期毕业生王彦夫,贵州省修文县人,年二十七岁”,签发人为警政司司长王扬滨、校长王履康、教务主任李升培,盖有内务部官印及警官高等学校骑缝章。证书左上角原贴有印花税票,已被好事之人撕去。毕业证书背面印有所学课程的名称及任课教员的姓名,从中可以知道当时所学的课程包括法学通论、警察法规、法医学、警犬使用法、马术、卫生学、个人识别法、测绘学、剑术等诸多内容。
(文物收藏者暨图文作者/民国警史馆何稼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