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的春节这一天,蒙山前武台镇孙家庄河边树林里,当地群众把一个不算很高的土台子团团围住,人头攒动、议论纷纷。这时,中共费北县委书记刘次恭站上了土台子中央,高声宣读一纸判决书:“蒋爱民,滥用权力,控造罪名,陷害他人,乱杀无辜,大吃大喝,生活腐化,道德败坏,搞女人。严重损害了党的声誉,为平民愤,挽回影响,决定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1940年6月,中共将横穿费县西部以临滋公路为界,划分为费北、费南两个县。蒋爱民时任费北行署抗日民众动委会锄奸科科长,今平邑县康阜庄人,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有文化也有组织能力,在工作岗位上也做出了不少政绩。“权力是把双刃剑”。在工作的同时,他滥用手中锄奸特权,大吃大喝,搞女人,并诬害了一批革命同志。
就说搞女人这一项。蒋爱民在工作生活中,认识了长相漂亮、爱慕虚荣的于某,并勾搭成奸。一次于某的小姑子偷了别人家地里的绿豆,被武台村村长于泽义批评了一顿。觉得丢了面子的于某找到蒋爱民,要蒋为小姑子出出气。色迷心窍的蒋爱民,不久就出了一个“黑点子”——把日本太阳旗偷偷放在于泽义家,然后谎称接到举报,带人到于泽义家把日本太阳旗翻出。于是,蒋爱民就以“通敌”“抗八路’的罪名把于泽义枪毙了。
武台村年轻有为的马明远,与蒋爱民一样是同期加入中国共产党的老党员,看不惯蒋爱民的所作所为,对其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蒋爱民怀恨在心,千方百计地想方设法找借口诬害他们。蒋爱民故技重施,也是采取了先将日本太阳旗偷偷放入马明远家,然后诬陷马叛变投敌。马明远心知肚明,知道是蒋爱民在陷害他,赶紧躲到外地。心怀鬼胎的蒋爱民仍不放不过他,还是派人将马杀害。
对于一连串发生的不正常的事情,武台及费(县)西北一代的人民群众意见很大,纷纷议论这个蒋爱民不是锄奸“爱民”而是“害民”了,于是送了个绰号“蒋害民”。蒋爱民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党政军民的团结,这时,共产党员肖洪峰挺身而出,向费北县委揭发了蒋爱民的问题。蒋爱民察觉后,还是以同样的手段将肖洪峰逮捕并加以杀害。
根据地领导和费北县委根据揭发,迅速查实了蒋爱民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的作奸犯科的事实。根据地的领导深知,腐败具有高度的传染性和腐蚀性,所以不枪毙蒋爱民,还会有李爱民和王爱民;出现了腐败,部队马上就会变成豆腐渣,战胜日伪军根本无从谈起。
面对铁证,蒋爱民竟然装作大义凛然说“我知道我犯得错误,罪不容赦。用我的死来教育费北人民吧,算是为党做一点贡献吧”。
蒋爱民无耻的话语,受到费北县委书记刘次恭的严厉指责:“你算什么共产党!为了个人私利,为非作歹,草菅人命,不枪毙你天理难容。”随后蒋爱民被费北行署公安局拉到树林深处枪毙了。
这是费北县所在的蒙山抗日根据地少有的贪腐案,被《山东抗战大事记》收录:1941年1月27日,原费北行署锄奸科科长蒋爱民因贪污腐化,道德败坏,被判处死刑。(王庆文 高俊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