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由于我军的外线歼敌战略反攻,我华中、中原解放区已逐渐收复与扩大,为迅速开展该地区工作,兹依照华东工委关于抽调南下干部之决定特通知如下:
一、现在渤海地区之各机关学校,凡系鄂豫皖、苏皖浙、苏鲁边干部尽量抽调,其原则如下:
1.鲁中、鲁南后方外来干部全部抽调,渤海外来干部抽调三分之一,遗职由鲁中、鲁南本地干部补充。
2.凡未分配工作者全调;在职而有正副各一者,抽调一人;如在新开辟地区作用较更大者,亦应调出另行补充。
3.华东局及军直所属各机关、学校,除卫生部、兵站部作个别调整外,其他一律厉行精简尽可能抽调;党校的东纵干部随两广纵队南下,军大党校学员中外来干部(包括华中、皖中、皖南、中原军区来的干部)全调,教职员斟酌抽调一部。
4.凡体弱、疾病、残废及家属小孩暂不抽调。
二、以上各地区抽调人数之分配:1.鲁中三百;2.鲁南二百;3.渤海三百,另财经干部四百(共七百);4.机关学校五百至七百;5国区部已集中约七百,共约计二干六百人左右。
三、全体干部于十月二十五日前调集完毕,十月二十五日前将干部名册送华东局组织部,以便计划分批起程(第一批国区部的,第二批鲁中、鲁南的,第三批渤海的第四批机关学校的)。
四、胶东、滨海、鲁中、鲁南地区及省直属后方外来干部,由华东局在胶东另行抽调送走。
五、分区与地委级以上干部由华东局、军区按名册指定抽调。
六、抽调中应注意之点:
1.抽调干部应从说明形势特点,我军战略方针及南下任务之思想动员着手,说服被调干部服从整个战争需要,抛弃个人打算,打破一切顾虑,勇敢向前。
2.被调干部离原工作岗位前,应将过去工作仔细总结、交待,防止草率行事影响工作,本人亦应尽量争取作鉴定,或提供意见材料随身带华东工委,干部集中后由华东工委统一介绍陈、粟处分配。
3.南下环境开始可能动荡,为减少个人及整个负担,行装携带务必轻便,所留家属小孩由原来各部门统一负责照顾,待形势稳定后护送南下。
附《关于南下干部临时组织与生活规定》一文
附件:关于南下干部临时组织与生活规定
一、为保证沿途行军安全,南下干部应一律按军事编制,统一指挥。干部集中后应就地按大队、中队、分队、班编制,大队设大队长、政委,中队设中队长、指导员,分队设分队长,班设班长(干部人选由集中干部商讨提出名单给华东工委批准)。
二、为保证沿途遵守行军纪律、群众纪律,各组织应建立党的组织,大队成立总支,中队成立分支,班建立小组,大队政委兼总支书(有必要时可设副总支书),吸收各分支书为委员,中队指导员兼分支书,分支委可由支部大会选举(三人至五人),小组长由小组选。
三、关于生活问题的几项规定:
1.关于给养问题在出发前由大队统一筹划,向华东工委支领并介绍大队沿途统一向兵站或当地党委机关接洽,其菜金按实物发给,津贴、保健照旧。
2.以中队或大队为伙食单位,伙夫由各队杂务人员中自行筹划。
3.行军中预备费,由大队按人数和行军时间每人按五十元一天预算领取。(游击队另定)(该款应作为整个大队统一开支)到达目的地后向该地负责机关报销,剩余交公,不得浪费乱支。
4.在出发前领取秋季日用品(按此地供给标准),未领者补发。
5.防止沿途疾病发生,由大队统一领取一部急救药品,以备应用。
四、人员、马匹及行军中民夫车辆应用的规定:
1.各级干部的人员马匹,一律按去年华东局精简决定,不得自行增添,预算中要注明,否则粮草不得报销,多余人员马匹一律交华东局或军政治部。
2.无马匹的干部行李由大队统一筹划民夫车辆携带,战士、班长不得超过八斤,干部排连级不得超过十斤,营级不得超过十五斤,地方县级不得超过二十斤,有马匹干部一律不准另用民夫。(此件来源于山东省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