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迎接和争取全国胜利,接收全国政权,准备大量干部开展新区工作。已成为我党目前重大战略性的任务。
1、华东局十二月组织会议,讨论了执行中央准备外调干部的指示,规定我区准备外调干部四千四百三十人。按照中央原则及过去发展新区的经验,华东局指示,每一新开辟县,至少需要县区各级各类干部七十五人,其中书、组、宣、民、县长、财经、公安等各主要干部七人,平均五个县设一个地委,及专署军分区。每地委专署、军分区至少需要各级各类干部六十人,其中书、组、宣、民、专员、财经、公安、司令员、政治部主任、参谋长主要干部十人,平均三十个县设一个区党委,及行署、军区。每一区党委各级各类干部至少需要八十人,其中主要干部十五人,并按编制要求整套配备。
2、按照指示,我区外调干部任务:应组成一套区党委,十套地委,五十套县委,四百套分区委。区党委八十人内,主要干部十五人,一般干部六十五人;每套地委六十人内,主要干部十人,一般干部五十人;每套县委二十七人内,主要干部七人,一般干部二十人;每套分区委六人,总计以上各级各类主要干部四百六十五人,一般干部三千九百六十五人,共分两批完成。第一批七百二十人,组成两套地委,八套县委,六十四套分区委,已于一月初完成。第二批应调三千七百一十人,组成一套区党委,八套地委,四十二套县委,三百三十六套分区委;内定主要干部三百八十九人,党群干部一千七百九十人,政财干部一千六百三十一人,军事干部二百八十九人(此系按华东局编制表配备。另按华东局关于执行中央准备五万三千干部决议的指示,军事干部应配备七百二十四人,尚差四百三十五人,以予研究分配)。根据以上总的要求,各地委具体分配外调名额如下:
一地委调一套地委、四套县委、三十八套分区委,另调组织科长、干事、专员各一人,内有地级六十人,县级九十二人,区级二百二十八人;党群干部一百九十八人,政财干部一百五十三人,军事干部二十九人,共计三百八十人。
二地委调一套地委、七套县委、六十六套分区委,另调地委组织部长一人,专署秘书处干部六人,民政科长、科员各一人,内有地级六十六人,县级一百六十一人,区级三百九十六人;党群干部三百三十三人,政财干部二百五十五人,军事干部三十五人,共计六百二十三人。
三地委调一套地委、四套县委、三十套分区委,内有地级五十七人,县级九十二人,区级一百九十二人;党群干部一百七十二人,政财干部一百四十人,军事干部二十九人,共计三百四十一人。
四地委调一套地委、六套县委、四十二套分区委,另调专署粮食科长一人,科员三人,县委书记、组宣部长各一人,区级二百五十二人;党群干部二百三十一人,政财干部一百九十人,军事干部三十三人,共计四百五十四人。
五地委调一套地委、六套县委、三十四套分区委,另调专署财经科长一人、科员三人。内有地级六十一人,县级一百三十八人,区级二百零四人;党群干部一百九十六人,政财干部一百七十四人,军事干部三十三人,共计四百零三人。
六地委调一套地委、七套县委、七十套分区委,另调地委民运部长一人,干事四人,专署银行行长一人,科员二人,内有地级六十五人,县级一百六十一人,区级四百二十人;党群干部三百五十三人,政财干部二百五十八人,军事干部三十五人,共计六百四十六人。
七地委调一套地委、六套县委、四十二套分区委,另调地委宣传部长、干事各一人,内有地级五十九人,县级一百三十八人,区级二百五十二人;党群干部二百三十人,政财干部一百八十六人,军事干部三十三人,共计四百四十九人。
淄博特委调二套县委、十二套分区委。另调地委书记、秘书主任各一人,专署公安局长一人、科员三人,内有地级六人,县级四十六人,区级七十二人;党群干部六十三人,政财干部五十四人,军事干部四人,共计一百二十一人。(缺县委书记、组、宣部长各一人,由四地委补)。
区党委由原机关负责组成一套区党委,内有党群干部十四人,政财干部二十九人,军事干部三十七人,工商干部一百九十二人(各地应配备之工商干部,每个地级三人、县级四人,包括在编制内),共计二百七十二人。
3、各级党委必须认识到这是极其重大的,带有战略性的任务。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完成,就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我各级组织机构数不健全,加之曾调数千干部投入支前,近千干部接管城市,因此我们执行这一任务尚存在着实际困难。从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我们有完成这一任务的有利条件,我区各地有数年以至十余年的工作基础,各级干部皆经过了一定的斗争锻炼,且有不少的干部长期未能很好提拔,因此我区有雄厚培养提拔干部的源泉,加之区党委曾于去年十月召开了组织部长会议,有了一定的准备基础,因此,只要我各级党委能重视这一任务,认真地执行,我们就可以胜利完成这一艰巨任务。
二、在执行外调干部的任务方面,必须坚决执行华东局提出的:“既做到调出干部都很健全,都能称职,都自觉自愿的到新区去工作,又要做到原有的各级党政军民各类组织仍能健全地发展工作”。
掌握以接受新区为主、兼顾老区的原则,既反对保守本位,又要反对一把抓。必须从党的整体利益出发,双方兼顾。在配备干部上不仅要如数完成,而且要胜任其职,防止滥竽充数,外调及原有机构皆须注意配备一定数量的骨干。同时做到去者愉快、留者安心。各级党委应以大公无私的精神,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为彻底完成此项任务努力。
三、为能够及时、主动地完成这一任务,必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1、在思想准备方面,首先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情况,正面的进行形势与阶级教育,提高干部的政治觉悟,加强组织观念,解决干部的各种困难与顾虑,达到干部的自觉自愿,防止欺骗与迁就落后意识。在动员教育的方法上,应由党内到党外、由上到下。各级党委负责人,应广播华东局指示及区委指示的精神,亲自动手,深入动员,组织学习,全党同志以敢于胜利的决心,到新区为人民服务。树立正确的发展新区的观点。同时加强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反对无组织无纪律状态,去留服从组织决定,防止私人活动、非党的非组织的现象的发生。
2、在组织准备方面,首先应根据华东局编制草案充实机构,设立副职,配备双套各级各类干部,其次根据干部与工作情况,事先作好抽调计划,以便随调随补,并注意保持委员会与部门的信心。提拔干部应以现职按级提升,但尤应注意长期被埋没的干部。外调主要干部应根据季米特洛夫的四个标准选拔。一般干部应忠实,明确为人民服务,身体健康。但需要按干部现时水平及干部发展的观点上看待,不能要求过高。组织部门应调查研究、熟悉了解干部情况,防止单纯从材料上及从印象上出发,草率决定的简单化方式。在此次调干任务中,注意对长期不适合做某一工作的干部,可以适当调整其工作岗位,并注意使机关干部与下面干部对调调剂。
3、在步骤与时间上,除对二月底以前做好上述准备及待区委通知集中外,应注意外调干部负责办理交代手续(特别是财、粮、银行、公安等),及进行个别谈话,解决其思想及不能解决的组织问题,以解除其后顾之忧。
干部在政治上、物质上的权力。凡已提拔者,均按提拔后职务待遇,枪支、马匹不得因调动而扣留。凡外调干部家属,各级党委必须认真负责照顾,应按中央指示,不脱离生产之家属,按军属待遇;脱离生产的家属,亦应受到照顾,给以适当工作或组织其学习。
四、为完成外调干部的任务,应充实现有机构以加强工作,并准备可能的再次外调任务的到来。各级党委应大量培养提拔干部,过去在提拔培养干部方面是有成绩的,但亦存在着偏向,如某些地区成份不纯,条件不足,方式方法上的强迫命令及欺骗等,这些偏向是关系组织路线、干部政策的问题,必须及时加以纠正。
1、在培养提拔干部的方针上,由于已经提拔了大批脱产的干部,今后应着重于从村干以上各级干部中逐级培养训练提拔,而在提拔时应树立明确标准。成份好,有一定工作经历与能力,有培养前途的新干部,一方面应进行审查;对成份不纯、条件不足者,除个别情况外,一般应根据具体条件改造培养,或必要的备案,另一方面,应加强教育,除一般的党建政策、政治思想教育外,主要是应分配其一定的工作岗位,通过各项工作锻炼,逐步提高。
2、在培养提拔干部的方法上,首先是加强在职干部学习及通过各项工作实践提高其认识与工作能力,在培养的基础上加以提拔。除了对干部进行经常教育外,地、县可办党训班,各地可成立学校,轮训脱产干部及吸收和训练城市及农村知识青年。各地并可根据华东局编制成立工作团,以加强干部的基层实际锻炼。
五、关于划乡问题,目前条件有限,不可能普遍执行:应在建立农村民主基础,便于加强工作领导的原则下,有重点的试行,创造经验。
最后,各级党委接此指示后,应召集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并将布置、执行情况随时报告区委。
鲁中南区党委一九四九年二月一日(原资料存于山东省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