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关于治安问题给苏振华的报告(1950.1.11)

Chief 发表于 2017-11-15 18:29:22

苏政委:

治安问题已于昨晚6时召开10时结束,通过了原提出的三个提案并讨论决定了以下的几个问题,特报告如下:

一、关于散兵游勇问题

(一)第一期集训已登记中可能危害治安较大的无业散兵游勇及其眷属(必须携带者)2000人。

(二)集训地点:平越

(三)财粮供给:由政府开支报销,行政领导与政治领导由兵政负责。为便于统一解决问题,成立游散处理委员会,由石副主任领导,参加者为:边裕鲲、张金波、秦天真、王乐亭。会后有关集训游散的重大问题由该委员会解决。

(四)没有解决的一个大问题是集训干部和机构,原17军补训师解散,一个补训团留给镇远分区,另一个补训团已接受五分校第二总队(17军的)新招的学生千余人,因此无力了,但原17军随校10日左右可达筑市,如随校学生毕业尚可抽出力量,究等17军随校来后用随校机构,或用随校接收新学生再腾出原补训团机构,或由兵团命令各部队抽调一个团的机构来担任此项任务,需请首长决定。

二、小偷与游农的集中强制劳动

(一)由市抽调集中管理教育人员,由财政厅供粮食、工具。

(二)由警司临时抽调武装看押劳动。

(三)由市法院领导,首先使用修筑马路。

三、统一组织全市区机关部队参加剿匪治安工作

(一)市郊共划7个警备区,即17军直(市西北区)、148团(市东北区)、50师师直(市东南区)、149团及炮团市府(市西南区)、兵团司政省府(市中心区)、后勤及党委(南明区、油榨街、图云关)和二桥、三桥地区(由派出之一个连暂负责)。

(二)确定了7个区指挥部的指挥长,政治委员,并由各有关区区长参加做副指挥长。

(三)命令由军管会下,今后市治安问题在会后即由市委研究,由警司召集会议具体布置。

关于集训游散的机构抽调问题,请首长早作决定。


敬礼

                                       刘星195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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