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决定,凡属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告一段落的地区,要及时转入土地改革运动。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废除和消灭地主阶级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作化创造条件。
3月,邓小平多次主持西南军政委员会行政会议,讨论通过了西南各省、区、市制订的《土地改革实施办法》(草案)。内中规定,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成立土改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处理有关土改的各项事宜;各地普遍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广泛学习讨论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政策法规;城乡抽调干部和农民积极分子组成土改工作队到农村,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斗争锋芒对准地主阶级,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关于具体实现步骤,根据农村中群众运动的骨干仍然不足,各地群众发动的程度不平衡等情况,不采取在所有地区内一下子普遍展开的方法,而采取先进行个别实验,然后推广,由点到面,点面结合,稳步推进的方法。各省区在进行的步骤上应依据各地区自己的具体条件,分期分区地逐步加以完成。
西南地区土地集中的程度为全国之冠。例如四川,占农村人口3%-4%的地主,占有60%-70%的土地,而在川西平原和成都、重庆两市附近,土地集中的情形更为严重。地主通过大量占有土地的剥削所得,大多用于挥霍和增置田产,很少转为工商资本。
西南地区的第一期土改,于1951年1月在清匪、反霸、减租、退押运动完成较好的地区开展,共有18个县又12个区和158个乡及重庆、万县、南充3个市郊区,计1351万余人口的地区。因为土改触及了土地所有制,所以遇到了地主的顽强抵抗,他们放火、放毒、杀积极分子、搞暴动等事件比过去多得多,斗争异常激烈。各地土改遵照西南局的指示,都是结合复查、反霸、退押,惩治不法地主,发动贫雇农,进一步改造农会领导和镇压反革命等内容进行的。对此毛泽东十分赞赏,认为所有这些都很好,都值得庆贺,一切尚未做到这一步的地方,都应这样做。第一期土改,于1951年5月初结束。
西南地区的第二期土改,于1951年6月初在2500万人口的地区开展,到10月结束。在这期土改中,西南局及时指出防止弄得“半生不熟”,要求各地:将镇压反革命的清案与土改结合起来,以制止地主阶级的任何反抗;对于反革命分子该捕的捕、该杀的杀、该判的判、该放的放、该管的管,以防止乱捕乱杀和对反革命活动熟视无睹的两种错误倾向;工作要更加仔细一些,以防止粗枝大叶。
西南地区的第三期土改,于1951年11月在3800万人口的地区开展,到1952年5月结束。
至此,西南地区的土地改革胜利结束。土地改革改变了农村的土地占有情况。通过土改,所有贫雇农都分得了一份接近平均数的土地,土地的80%转到了贫雇农和中农手中;佃富农也分到了土地;根据土地改革法的规定,保护了富农自耕的土地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财产,只征收富农出租部分的土地,因而富农所得的土地最多;由于依法给了一定的照顾,小土地出租者所得土地也比较多;由于坚决执行团结中农保护中农利益的政策,分配土地时适当地照顾了原耕农民,中农占有土地较贫雇农为多,且略高于平均数;一般地主同样每人分得一份接近于平均数的土地,以从事劳动生产,变成新人;从总的数量来看,绝大多数缺地及少地的农民均已分到了土地,川北分得土地的农民占当地总人口的67%,贵州分田人口占总人口的62%,西康雅安分田人口占该地农业人口的82%。
土地改革的意义是重大的。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由于党领导的土改,使农民觉悟起来,推翻地主的统治,分配地主的土地,懂得了自己的力量,形成了自己的领导核心,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从而坚决地建设自己的新生活。
土地改革并没有完全解决农村中的问题,土改之后,西南局从生产、教育、民主建政三个环节加强工作,特别是从思想上去进一步提高农民,从经济上去长期扶持贫雇农,从政治上去切实建立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同时谨慎地建设党组织,以更好地解决农村问题。
来源:丁龙嘉编著《南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