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放后,建立人民政权,对原国民党的党政军机关和官僚资本企业等进行全面接管,使青岛真正回到人民的怀抱,成为青岛党组织面临的首要任务。
在接管青岛方面,中共胶东区委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指示,于1949年2月组建青岛市准备接管委员会(对外称教育研究会),任命薛尚实(薛尚实(1902—1977),化名梁化昌、孔尚士等,广东梅县人。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华中分局宣传部部长、胶东区委宣传部部长兼秘书长、青岛市委书记、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政协主席、上海市委委员、同济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上海市教育工会主席等职。1958年被错划为右派,开除党籍。“文化大革命”中受到迫害。1977年病逝。1978年平反。)为主任。准备接管委员会成立后,随即从全区抽调4548名干部集中在莱阳县,按工业系统、财经系统、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分别编为四个大队,进行接管青岛的准备工作。接管干部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城市政策和《青岛调查》等背景资料,并进行纪律教育和严格的接管训练。4月17日,经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批准,胶东区委重新宣布青岛市准备接管委员会名单。4月下旬,集训人员按接收单位对口进行编队,各系统制定接管方案,进行具体业务学习及必需的物质准备工作。
5月5日,根据山东分局、山东军区决定,胶东区委组建中共青岛市委,任命薛尚实为书记。5月24日,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向明任主任,赖可可、谭希林任副主任。同时成立青岛市警备司令部(第三十二军兼),谭希林任司令员,彭林任政治委员。军管会在军管期间为全市最高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全市的军事指挥、行政管理、接管工作及其他一切党、政、军、民工作。此一时期,市军管会与市委同时并存,市委受市军管会领导。11月1日,山东分局决定,市军管会与青岛市委合并为临时市委,向明任书记,一切工作由市委统一领导,军管会对外保留名义。11月26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青岛市委正式成立,向明任书记,薛尚实任副书记。
青岛市军管会下设市政、公安、文教、卫生、后勤、房产、生产、工矿、邮电、铁道、工商、财粮、金融、实业、港务、公路运输等16个部和办公厅及外事侨务处,作为接管青岛的职能机构。另外,宣布青岛市所辖暂定为7个区,即市南区、市北区、台西区、台东区、四沧区、浮山区、李村区,各区成立军政委员会,归市军管会领导。5月30日,市军管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讨论华东局和山东分局的指示,指出各部接管方案中的偏差。会议明确指出,一切接管工作都是为了管理经营和建设;要划清接管对象,区别接管对象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接管方法。会议强调,关于接管方针,除了已阐明的“各按系统、原封不动、自上而下、整套接收”的原则外,针对各部接管方案中的某些偏向,又补充了“分别对象、分别轻重、权衡利害、掌握缓急”的原则。山东分局对青岛接管工作十分重视,从5月28日起,20余天内连续对青岛接管工作下达多项指示。所有这些,都为青岛的顺利接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青岛解放当天下午,在青岛市军管会领导下,参加接管的3000余名干部分三批进入市区,按系统分赴各点,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有纪律地展开接管工作。其中,市政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市政府秘书处、社会局、法院、监狱等系统所属各单位,国民党行政院驻青岛行政、救济机关;公安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警察系统,党、特、三青团、励志社及其所属与经营的各系统单位;文教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市政府教育局、山东大学、各公立中小学、观象台、水族馆、博物馆等社会教育机关场所,国民党党、政、军所办通讯社、报纸、书店、广播电台;卫生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党、政、军系统所举办各医院、病院、卫生所、药厂、药房等;后勤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海陆空军各军事机关,后勤、联勤组织的军需、军械、仓库、被服厂等以及各种军事设备;房产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中央信托局青岛分局和产业清理处等房产地产;生产部负责接管中纺公司、齐鲁公司、中蚕公司和官僚资本经营的其他工业;工矿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资源委员会所属各单位,国民党联勤兵工署所辖各厂,海军造船所等单位;邮电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交通和资源委员会所属电信机关,市内各电信机关、邮局及其他电讯机关等;铁道部负责接管津浦区铁路局青岛办事处所属各单位,四方机厂及铁路系统所属各单位;工商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经济部青岛商品检验局、青岛市交易所、度量衡检定所、中国植物油公司所属各厂所,国民党行政院物资供应局等单位;财粮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市政府财政局和财政部青岛货物税局、直接税局、山东省田赋粮食管理处、山东盐务管理局及其所属单位;金融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中央合作金库、山东省银行、青岛市农民银行、中国保险公司各信用社等;实业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市政府工务局、自来水厂、青岛电厂、农村事务所、畜产公司、水产公司、渔市场、冷藏公司等市政单位;港务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市政府港务局、码头运输管理处、交通部青岛港务工程局,官营航政机关、轮船公司、船务码头等;交通运输部负责接管原国民党交通部公路总局驻青岛所属各单位,山东省公路局驻青岛各单位,交通部平津区汽车修理总厂、交通公司各单位等。
青岛市军管会对确定的接管对象全部委派军事代表、工作队、工作组,公开宣布接管政策,稳定原有职工及公教人员,办理清册档案的移交和接收,一切工厂、机关、学校、仓库、资财均派有武装守护,初步建立革命组织,确立革命秩序,进行恢复发展生产、安定民生的工作。为加强对接管工作的领导和政策研究,经山东分局批准,市军管会于6月7日成立财经委员会、政务委员会、宣教委员会、治安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从6月10日起,各接管部门开始清点物资和档案等工作,至7月中旬清点工作基本结束。
根据确定的接管原则,青岛的接管工作特别注意了以下几点:(一)划清接管对象与非接管对象。凡属官产即为接管对象,凡属私产则不予接收,而且在保护之列。暂时不打破企业原来的结构,对企业生产组织内的人员坚持“原职不动、原薪不动、原制不动”的原则。(二)注意做好旧职员的处理工作。凡生产企业机构内原有职员全部予以录用。个别坏分子、贪污分子、冗员,留待调查了解后逐步淘汰。凡属市政管理机构及文教、慈善卫生机关的旧职员,除反革命分子与严重贪污分子外,均暂行录用,日后再实行精简与淘汰冗员。原国民党市政府、社会局、警察局、教育局、税务局、法院、报社等机构,除专用技术人员及部分下层职员、个别进步分子继续录用外,对反革命分子、严重贪污分子及主管人员在交待工作后即行解职,不再录用。对一般旧职员,先进行集训,后根据情况选择录用。(三)慎重处理工资问题。被接收的生产单位、公营企业、市政机关、学校、文化教育机关中一切供职或留任的职工及公教人员,依据原薪不动的原则,以青岛解放前3个月平均所得作为标准发放工资。如解放前3个月因国民党政府榨取、欠薪太多,实得工资太少,按上述原则发放工资而职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作个别处理。原有薪资制度中绝大多数职工认为不合理的,留待调查研究后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工资均以当时的实物价格折合人民币发放。
在接管过程中,青岛市军管会还平息了中纺青岛分公司四厂、五厂罢工事件。7月中旬,中纺青岛分公司四厂、五厂部分工人对厂方扣除解放前预发的20天的工资不满,暗藏厂中的特务、坏分子乘机进行煽动,造成停产罢工。事件发生后,市军管会冷静地进行处理,很快弄清事情真相,逮捕煽动罢工的特务、坏分子24人,制止了事态的发展。在处理事件的过程中,根据中共中央、华东局、山东分局的指示精神,市军管会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严格把特务分子和参加闹事的工人区别开来;派有工作经验的干部会同厂方代表召开职工大会,向工人说明党的政策,进行时势、政策、主人翁思想教育,安抚民意,稳定人心;宣布免予扣除预发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照顾工人生活。由于正确执行了中央的指示精神,罢工事件很快平息,工人复工,工厂恢复生产。
与此同时,青岛市军管会还采取一系列正确政策,努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稳定社会秩序。例如,在强调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同时,注意团结工商业资产阶级;在放手发动工人、青年、妇女组织的同时,注意开展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统战工作;在恢复发展公营企业的同时,注意恢复发展私营企业;注意照顾工人生活,又注意服从恢复发展生产需要与坚持劳资两利原则等。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全市社会秩序趋向稳定,生产逐步恢复。
此外,根据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制定的外交方针,青岛市军管会宣布对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外交关系一律不予承认;守法外国外交人员与900余名外侨受到保护。市军管会下令关闭美国驻青岛领事馆,降下美国国旗,同时宣布美蒋签订的有关美国在青岛驻军的协定无效,收回美军在青岛占据的营房、军事设施、机场、码头等。
由于领导得力、方针正确、组织严密、准备充分,青岛的接管工作进展较快,至1949年9月顺利完成,共接管原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及各类官僚资本企业374个部门、1254个单位。青岛接管工作的完成,为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发展国民经济奠定了必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