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文史与党史、地方志的关系(文/夏廷智)

Chief 发表于 2018-08-05 00:29:40

政协文史资料是历史资料的一部分,是当事人或见证人亲身经历、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历史事实,是储存在人们脑海里而后 口述或书写出来、经过整理的有血有肉的活资料。

我们在征集文史资料的过程中,经常与党史办公室、史志办公室取得联系,阅读和参考一些党史资料或地方志资料。这是因为, 三者在时间和内容方面有相通之处,并具有互补性。更重要的是, 在弘扬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等方面,三者是一致的。但是,文史资料、党史资 料和地方志资料毕竟属于不同类型的资料,三种资料的特点、内 容、编纂体例和撰写方法等,均有区别。本文拟就三者的关系作一 简略分析。

一、文史资料与党史资料的关系

文史资料与党史资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性质:文史资料和党史资料均属历史资料,均有历史价值和实证价值。但两者又有区别,党史资料是政党性质的历史资料,注重组织原则和党性原则,而文史资料是社会性质的历史资料,强调群众性、广泛性。

内容:党史资料是党的全部发展过程的历史资料,主要反映党内有影响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反映党的历史功绩和重要的经验教训。由于党的活动和群众的活动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在党史资料中,必然包括党所领导的统一战线和群众运动的历史资料。 在这项内容上,党史资料和文史资料有相同之处。

党史资料的来源是历史档案、文献资料、报刊、照片、实物及部分回忆资料。党史资料所采纳的是能够反映历史真实面貌的资料,所有资料均须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由浅及深” 的研究分析,使资料达到既真实精确,又简明扼要,而不是事无巨细,兼收并蓄。这是党史资料的重要特点。

文史资料的内容是我国近代史、现代史和建国以后的部分历 史资料,反映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教育、文化、民族、宗教、华侨、 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文史资料量大面广,比 党史资料宽泛的多。如我县已出版的七辑文史资料中,从捻军在禹城的活动到解放禹城为止的众多有影响的人物、战斗英雄以及有名的战斗历程均有记载,从禹城的历史由来到民风、民俗、民情, 皆有详述。可见,文史资料与党史资料在内容上是有区别的。根据人民政协的特点,文史资料应着重征集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群 众运动方面的资料,这就必然涉及到党的活动和历史人物。在这方面,文史资料和党史资料就有个“亲缘”关系,“你屮有我,我中有你”,两者既有共同性,又有互补性。

文史资料的来源是人们的“三亲”资料,是以口述形式和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是一种回忆资料,同时也参阅部分图片和实物。 但是,文史资料不是主要依据历史档案而形成的,这一点,与党史资料是不同的。由于回忆资料是凭人们大脑的记忆能力和实际记忆资料而形成的,所以很难做到全面系统,详略分明。常常出现有的情节清楚,有的情节模糊或不联贯的情况。

在征集对象上,党史资料主要是向党内的负责人、老同志、知情者征集,同时也向部分党外人士和基层群众征集。而文史资料的征集对象是政协委员及其所联系的社会各界人士,党内的和党外的,民族的和宗教的,党的领导人和群众等等。只要能反映有价值的“三亲”资料,都可以作为文史资料的征集对象。

时限和体例:党史资料的上限是“五四”运动,无下限;文史资料的上限是戊戌变法,无下限。在此要说明一点,1959年周恩来同志首次提出人民政协要开展文史资料工作,并提出戊戌变法以来是中国社会变动的极大时期,这个时期的历史资料要记载下来。 他又说,写东西不一定只限于文化史,也可以写军事史,如从八旗、 绿营、湘军、淮军、新军一直到国民党军队的发展史,都可以写,也 可以写我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史。所以,戊戌变法以前的事情也可以写,但不作为主要内容,这是与文史资料的“三亲”特点相关的。 文史资料和党史资料相比,文史资料的上限较前一些,但两者重合部分很多。

党史资料的编纂体例往往采用“分事情,按系统”的方法,以时间先后为序,分为不同的时期,每个时期又按系统横向编排。其鲜明的特点是力求资料的完整性、系统化,不完整、不系统的资料一般不采用。而文史资料则不同,其时间性、系统性要求不很严,文章可长可短,只要是有价值的“三亲”资料,哪怕只反映一个人的某个侧面,一件事情的某一部分,不完整、不系统也可采用。同时,在 观点上也不求其一致。

二、文史资料与地方志资料的关系

文史资料与地方志资料,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性质:地方志资料是一种综合性的文献资料,属于历史科学范 畴。由于地方志资料是记载一个地方历史上的自然和社会的全 貌,所以,他有鲜明的历史特点和地方特点,乡土气息浓厚。在这 一点上与文史资料有相似之处。但是文史资料具有社会特点,而 地方志资料是自然特点和社会特点兼有。

内容:地方志资料以记叙一个地方的人类活动为主,自然和社会并重。其内容门类广泛,应有尽有,自然社会事物, 无不依一定的体例,纳人书中,但也决不是有闻必录。它根据历史文献、实物资料、档案、图片和一些人的回忆资料,对一个地方的历史沿革、行政区划、自然面貌、地理环境、经济文化、风土人情、名胜古迹和人物活动等,上至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下至芸芸众生、草木人情,都分门别类地进行详细记载和综合论述。地方志资料要求完整无缺,有始有终,谓之“纵不断线,横不缺项”,决不可支离破 碎,更不可随意增删。

文史资料在记叙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方面与地方志资料有相 近之处,但文史资料一般不记叙自然现象。文史资料虽以记叙人物和事件的全貌为最高要求,但也允许记叙一个人的某个侧面,也可以叙述一件事情的某个片段。在这个问题上,决不求全责备。这 与地方志资料的要求有区别。

文史资料与地方志资料虽然在内容上有区别,但两者可互相 借鉴,瓦通互补。同时,县志办也经常参阅文史资料的一些内容,有些资料他们便直接采纳。

时限和体例:地方志资料是记叙有史以来的事物,从远古至今依年代为序,时间愈近,内容愈详,详今略古是其编纂上的特点。 另方面,地方志资料又是特定地区、特定年代的自然和社会的横 向性记述。文史资料是断代史的一些内容,在时间的先后上无详 略之分,既有纵向记述,又有横向记述。

地方志的编纂体例较严格,强调著述性,并且分门别类地记 事。其体例主要有以人物为屮心的著史体裁,即纪传体,由西汉司 马迁的《史记》创此体例;有按时间顺序的著史体裁,即编年体,由 周代史官创体,《左传》完善其体例;有以事件为中心的著史体裁, 即纪事本末体,在北魏元晖《科录》、隋朝王劭《隋书》的基础上,宋 朝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正式创立此种体例。总的来说,三种体 例各有其利弊。 

文史资料是按史料的不同内容而采用相应的体例,有传记、回 忆录、忆事录、见闻录等形式,但不采用著述性的志书体。

以上是我对文史资料、党史资料和地方志资料经过比较后得 出的几点看法。由于我对这个问题缺乏基本的学习和研究,所以很难把问题讲清楚,敬请同志们给以指教。

199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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