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设立政治保卫局。同年12月, 中共山东省委改为中共中央山东分局,设立山东分局社会部,担负保卫山东党、政、军机关,肃清内部奸细任务。1940年,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成立后,始建省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其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行政区划、适应斗争形势需要的原则,不同历史时期设有不同的组织机构。
一、省级机构
1941年3月24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设山东省公安处, 负责组织指导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公安保卫工作。刘居英任处长,下设侦察科、审讯科、执行科、教育科、总务科、政治保卫连和侦察队。1942年9月,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决定, 将山东省公安处、山东分局社会部和山东军区保卫部合并,一个机构三个名义,刘居英任处长,苏孝顺任副处长。1943年9月10日,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改称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原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安处遂改为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安处。行政委员会秘书长刘居英兼任公安处长,苏孝顺任副处长。
1945年8月13日,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改为山东省政府。同年8月22日,山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公安总局,与山东军区保卫部分开。山东省政府秘书长刘居英兼任山东省公安总局局长。9月,刘居英调东北工作。12月, 山东省政府任命郑文卿代理山东省公安总局局长。1946年2月, 山东省公安总局在临沂城举行成立大会,杜明任局长,下设秘书科、人事教育科、侦察科、预审科、治安科、机关保卫科、行政科、警卫队、警官学校。之后,省政府先后任命李丰平、黄赤波(未到职)为副局长。
1947年3月,山东省公安总局随中共华东中央局、山东省政府撤离临沂城, 向胶东、渤海区转移。局长杜明离职回部队工作。潍县城解放后,1948年6 月华东局决定组建山东省昌潍区保安司令部(驻昌乐城),统一领导山东地区的公安保卫工作。保安司令部由华东局社会部和省公安总局的干部组成。华东局社会部副部长李士英任司令员兼政委,李丰平任副司令员。8月,刘德胜任司令员,赵毓华任政委。 保安司令部具有公安机关和部队保卫部门双重性质。司令部的参谋二科、军法处和便衣工作队,具体负责侦察、治安、审讯等公安工作。1948年11月撤销。
1948年8月,李士英兼任山东省公安总局局长,奉命带一批公安干部进驻济南。1949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与山东省公安总局合并,党内称中共中央山东分局社会部,对外称山东省公安总局(抗日战争胜利后,1945年9月25日,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华中局和山东分局合并组成中共华东中央局,山东分局社会部随之撤销。华东局社会部直接领导山东的公安保卫工作。1949年3月下旬,华东局南下, 山东分局重新成立,复设山东分局社会部。)。 李士英任山东分局社会部部长兼山东省公安总局局长,郑文卿任副部长兼副局长。
1949年3月3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山东省公安总局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李士英任厅长,郑文卿任副厅长。设干部科、秘书科、政训班。4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安厅迁驻济南市经二路185号。
二、行署、市、地公安机构
1940年4月,鲁西行署设公安局;同年10月,鲁中区设泰山专署公安局。 1941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决定:“撤销区党委以下各级社会部, 加强公安局的组织”。随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各行署、专署公安局相继建立。至1943年底,全省公安机构设:胶东区行署公安局,辖东海、北海、西海、南海4 个专署公安局;清河区行署公安局,辖清西、清东2个专署公安局;鲁中区行政办事处公安局, 辖泰山、泰南2个专署公安局;鲁南区专署公安局,辖滨一行署、三行署2个公安局;滨海区专署公安局,辖滨北行署公安局(鲁南区、滨海区机构名称与其他区不同);冀鲁边区一专署公安科和三专署公安局。
1944年1月,清河区与冀鲁边区合并为渤海行政区, 清河行署公安局改组为渤海行署公安局,辖5个专署公安局。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发展, 山东抗日根据地各专署公安局逐步健全。威海、济南、烟台、周村、青岛等市相继建立公安局。抗日战争胜利后,山东省政府于1946年3月对全省行政区划作了调整。调整后, 胶东行署公安局辖东海、南海、北海、西海4个专署公安局和烟台、威海2市公安局;渤海行署公安局辖一至四专署公安局;鲁中行署公安局辖泰山、沂蒙、沂山3 个专署公安局和淄博特区公安局;滨海行署公安局辖滨北、滨南、滨中专署公安局。不久,渤海区一至四专署公安局撤销,改设公安督察员。同年7月, 滨海行署公安局随行署撤销,设省辖滨海专区并建公安局。
1948年春,渤海一至四专署重建公安局。同年7月,鲁南、 鲁中区合并为鲁中南行政区,8月组建了鲁中南行署公安局,辖一至七专署公安局和淄博特区公安局。9月,昌潍专署改为省直属专署,建专署公安局。同年,潍坊、济南、徐州3市建公安局。1949年4月,重建青岛市公安局。同年8月,淄博特区公安局改为淄博工矿特区公安局。
1949年8月,山东全境解放。全省公安机构设:济南、青岛、徐州、潍坊4个省辖市公安局,省辖昌潍专署公安局,省辖淄博工矿特区公安局,渤海、胶东、鲁中南3个行署公安局。渤海行署公安局辖垦利、清河、泺北、沧南、德州5专署、市公安局;胶东行署公安局辖东海、西海、南海、北海、滨北、烟台6专署、市公安局;鲁中南行署公安局辖泰山、泰西、滨海、沂蒙、台枣、尼山、新海连、济宁8 个专署、市公安局。
1950年5月,渤海、胶东、鲁中南行政区撤销,行政区划调整后,全省设济南、青岛、徐州、烟台4个省辖市公安局和滕县、临沂、泰安、沂水、德州、惠民、 淄博、昌潍、胶州、莱阳、文登11个专署公安处。专区直属省领导。
三、县、市、区公安机构
1937年10月,日军入侵山东,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地纷纷举行了抗日武装起义,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1938年3~5月,掖县、蓬莱、黄县3 县抗日民主政权相继建立,蓬黄掖抗日根据地初步形成,3月遂建立公安局, 这是山东建立最早的县公安局。
1941年,各抗日根据地相继建立了一批县公安局或公安科。至1941年底,全省共建60个县公安局(科)。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发展,抗日根据地不断扩大,为加强抗日根据地公安保卫工作,1941年,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指示将党委社会部转化( 合并)为公安局。至1942年5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各县党委社会部转化(合并)为公安局。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时,全省共设120个县(市、特区、边区)公安局。
1948年始,山东各大城市相继解放。济南、青岛、徐州、潍坊、济宁等城市公安局和淄博、新海连特区公安局相继组建了公安分局。至1949年10月,全省共组建公安分局37个。
新中国建立初,县、市、区普遍建立了人民公安机关,据1950年2月统计, 全省共设125个县公安局,12个县公安科,7个专辖市公安局,28个城市公安分局, 2个办事处公安局,3个水上公安局和1个特区公安局。
(来源/山公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