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行政区
解放战争时期的渤海行政区。1945年9月将六个专区合并为四个,原第三专区撤销分别划入第一、二、四专区,第五、六两专区合并为新的第三专区。渤海区直属中共华东中央局领导。渤海区领导机关由广饶北部移驻惠民县城。与此同时,潍县、昌北二县划归胶东区。1946年6月章历县自鲁中区划入本区。同年9月津南县由冀中区划入本区(1948年8月复归冀中)。1948年5月各专区行政机构名称由专员公署改称行政专员公署。同年7月张店、周村二市由本区划归新设的鲁中南行政区淄博特区;新设的寿(光) 南县划归昌潍特区(旋改为昌潍专区);黄骅、沧县、沧州市自本区划归冀中区。1949年7月所辖第一、二、三、四专区分别以地名作专名依次重新定名为沧南、洛北、清河、垦利专区。同年10月平原县自河北省衡水行署划归本区管辖。具体情况如下:
1945年9月将六个专区合并为四个,原第三专区撤销分别划入第一、二、四专区,第五、六两专区合并为新的第三专区。渤海区直属中共华东中央局领导。 渤海区领导机关由广饶北部移驻惠民县城。与此同时,潍县、昌北二县划归胶东区。1946年6月章历县自鲁中区划入本区。同年9月津南县由冀中区划入本区 (1948年8月复归冀中)。1948年5月各专区行政机构名称由专员公署改称行政专员公署。同年7月张店、周村二市由本区划归新设的鲁中南行政区淄博特 区;新设的寿(光) 南县划归昌潍特区(旋改为昌潍专区);黄骅、沧县、沧州市自本区划归冀中区。1949年7月所辖第一、二、三、四专区分别以地名作专名依次重新定名为沧 南、洛北、清河、垦利专区。同年10月平原县自河北省衡水行署划归本区管辖。
(一)第一(沧南)专区
1945年9月原第一专区和原第三专区的庆云等县合并为第一(沧南) 专区,先后辖乐陵、庆云、宁津(振华)和今属河北省的盐山、东光、南皮、新海(黄骅)、吴桥、沧县等9县市。1949年7月渤海第一专区改称沧南专区。专署驻乐陵等地。
(二)第二(泺北)专区
1945年9月原第三专区撤销,所辖商河、商惠二县划归第二专区。1949年7月第二专区改称泺北专区。同年8月冀鲁豫边区的齐(河) 禹(城)县和河西县划归渤海泺北专区。同年10月平原县自河北省衡水专区划入本专区。先后辖临邑、惠(民)济(阳)、商河、商(河)惠(民)、陵县、济 阳、齐河、禹城、德平、德县、平原、平(原)禹(城)等
县和德州市。专署机关驻临邑县城。
(三)第三(清河)专区
1945年9月原渤海第三专区撤销,第五、六两专区合并为新的第三专区。1949年7月改称清河专区。先后辖邹平、长山、齐东、高苑、青城、桓台、周村、临淄、博兴、广饶、寿光、益(都)寿(光)、羊角沟、章(丘)历(城)等县、市。专署机关驻博兴等地。
(四)第四(垦利)专区
1945年9月原渤海第三专区所辖的惠民、阳信、无棣等县划入。1949年7月改称垦利专区。计辖垦利、利津、沾化、滨县、蒲台、惠民、阳信、无棣等8县。专署机关驻无棣、沾化、阳信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