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冀鲁边区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安机关
冀鲁边区地处黄河入海处之西北、津浦铁路以东,天津以南,济南以北地区。冀鲁边区战时行政委员会,1942年7月成立,辖一、二、三专署。
边区一级公安局始终没有建立,专署以下公安局约在1942年冬至1943年初建立。专署公安局设局长一人兼审讯工作,副局长一人,侦察工作,通讯员一人。普通县设公安特派员一人。1943年5月1日规定:各专、县级政府不设公安局,改设公安科,设科长一人,科员、通讯员各一人。上级公安科与下级公安科直接领导关系,着重在于侦察、逮捕的统一。公安科对外活动以隐蔽为原则,以工作队或其他名义出现,科长任队长。冀鲁边区二专署未建公安机构。
1、冀鲁边区一专署公安科(1943年3月至1944年1月)
1943年3月,一专署建公安科,科长王沛云主持工作,有科员、通讯员各一人。
2、冀鲁边区三专署公安局(1943年2月至1944年1月)
1943年2月,郑志英调到三专署任公安局长,公安局设行政科、侦察科、审讯科和手枪队。
三专署公安局机构设置及干部:
局 长 郑志英
行 政 科
侦 察 科
审 讯 科
手枪队队长王志诚
冀鲁边区共有七个县建公安科,它们是庆云、宁津、乐陵、东光、南皮、沧县、平禹。
庆云县公安科长 李尚农
宁津县公安科长 蓝甫 (后)舒聚荣
乐陵县公安科长 何克(兼) 副科长李曙光
东光县公安科长 王靖华 (后)孙振华 (后)宋若一
南皮县公安科长 袁栋
沧县公安科长 高汉章
平禹县公安科长 孙炳章
烽火公安主题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