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的冀鲁边区战时行政委员会公安机关

    冀鲁边区地处黄河入海处之西北、津浦铁路以东,天津以南,济南以北地区。冀鲁边区战时行政委员会,1942年7月成立,辖一、二、三专署。
    边区一级公安局始终没有建立,专署以下公安局约在1942年冬至1943年初建立。专署公安局设局长一人兼审讯工作,副局长一人,侦察工作,通讯员一人。普通县设公安特派员一人。1943年5月1日规定:各专、县级政府不设公安局,改设公安科,设科长一人,科员、通讯员各一人。上级公安科与下级公安科直接领导关系,着重在于侦察、逮捕的统一。公安科对外活动以隐蔽为原则,以工作队或其他名义出现,科长任队长。冀鲁边区二专署未建公安机构。
    1、冀鲁边区一专署公安科(1943年3月至1944年1月)
    1943年3月,一专署建公安科,科长王沛云主持工作,有科员、通讯员各一人。
    2、冀鲁边区三专署公安局(1943年2月至1944年1月)
    1943年2月,郑志英调到三专署任公安局长,公安局设行政科、侦察科、审讯科和手枪队。  
    三专署公安局机构设置及干部:
    局    长  郑志英
    行 政 科    
    侦 察 科    
    审 讯 科
    手枪队队长王志诚
    冀鲁边区共有七个县建公安科,它们是庆云、宁津、乐陵、东光、南皮、沧县、平禹。  
    庆云县公安科长  李尚农
    宁津县公安科长  蓝甫 (后)舒聚荣
    乐陵县公安科长  何克(兼) 副科长李曙光  
    东光县公安科长  王靖华 (后)孙振华 (后)宋若一    
    南皮县公安科长  袁栋
    沧县公安科长    高汉章
    平禹县公安科长  孙炳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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