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清河行政区
抗战时期,清河行政区在山东省东北部,东与胶东、南与鲁中、西北与冀鲁边三大行政区相接。具体行政区域南起胶济铁路,东北濒渤海,西达章丘、历城一带,东界初为寿光东境,后扩至昌邑胶河以西。因小清河流经区境而得名。1940年5月始设专区,辖历城、邹平、齐东、章丘、长山、桓台、临淄、高苑、博兴、蒲台、青城、益寿、寿光、广饶等县。1940年12月清河专区改为清河行政区,专署改为行政主任公署,下辖清东、清西两个分区(相当于专区) 。1941年7月清东、清西分区分别改为专区,同年10月析清东、清西两专区各一部分县设立清中专区。1943年10月增设垦区专署 (后改称垦利专署)。至此清河行政区共辖四个专区。1944年3月撤销清河行政区与同时被撤销的冀鲁边区合并组建渤海行政区。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一)清东专区
1941年1月设清东分区,同年7月改为清东专区。该分区、专区先后辖清河区东部的益(都)北、益(都)寿(光)广(饶)、益(都)寿(光)临(淄)广(饶)、广饶、蒲台、广北、寿光、寿(光)潍(县)、昌邑等县。
(二)清西专区
1941年1月设清西分区,同年7月改为清西专区。先后辖邹平、长山、高苑、长(山)桓(台)等县。
(三)清中专区
1941年10月设清中专区。1942年6月一度撤销,1943年10月以原行政区域设立清中办事处。清中专署、清中办事处辖临淄、桓台、博兴、蒲台、广(饶)博(兴)蒲(台)、广(饶)北等县。
(四)垦区(专区)
所谓垦区,是指当时的利津、广饶、沾化、无棣等几县的东北滨海地区,原系“荒碱无人之地”,因在黄河之尾,由黄河多次决口淤为良田,清末至民国招民开 垦,形成“垦区”这一地域概念。1941年秋中共清河区党委、八路军山东纵队第三旅初步开辟了垦区,1943年5月建立中共垦区地委,同年10月成立垦区 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垦利、利津、沾化、滨县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