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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博物馆文物藏品分类研究

警史钩沉 3305 天前 1评论
一、建馆初期的藏品分类方法
建馆初期上海公安博物馆工作重心首先是抓好陈列展览。由于当时经验不足,大量文物一拥而入,来不及深入研究,为适应馆内的中心任务和方便于当时的筹建展览工作,文物藏品分类采用了功能用途-质地二层级分类法。第一层级以公安博物馆九个分馆陈展内容所涉及的文物藏品为依据,划分出九个大类,类别名称为:
1、公安史馆藏品(GB);
2、刑事侦查馆藏品(XZ);
3、治安馆藏品(ZA);
4、交通馆藏品(JT);
5、监狱和看守所馆(JS);
6、消防馆(XF);
7、装备馆(ZB);
8、英烈馆(YL);
9、警务交流馆(JW)。
第二层级分类则在每个分馆藏品分类的基础上再按质地分为12个亚类,即:
1、石制品类(A);
2、玻璃制品类(B);
3、陶瓷制品类(C);
4、金属制品类(J);
5、木制品类(M);
6、皮革制品类(P);
7、纸制品类(Z);
8、棉麻纺织品类(X);
9、音像制品类(Y);
10、化学制品类(S);
11、电器类等(D);
12、其它(Q)。
分类中的编号标识还不规范。
上述分类适应了建馆初期集中精力办展览的需要,它简便实用且易于操作,对提高办展效率,防止展品混乱起到了保障作用。但随着业务工作的深入,这种分类方案的内在逻辑关系的矛盾性,检索查询的多重性(重叠性),文物管理的繁杂性等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首先是藏品的逻辑关系混乱。同样功能用途的藏品和同类质地的藏品都被割裂打乱分散在不同的大类当中,例如:APEC国际会议的文件、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签署的决心书、安全保卫工作人员警卫识别证章样本等,它们都是纸质藏品,又都是APEC会议藏品,但分类时有的要登入治安类,有的要登入公安史类,有些则考虑它有国际交流的因素又要登入警务交流类,这就将相互有内在联系,又是同质地的藏品人为拆散地分在若干不同的类别中给使用和查寻带来困难。
其次是层级分类相对固定,第二层级以下就是每一件具体的文物藏品,没有扩展余地,虽然亚类数目较多,共出现了9×12=108个藏品亚类,但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公安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分布规律和特点,在各亚类的藏品分布上极不均匀。如纸质藏品在公安文物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而且种类复杂,它们可分出大小门类近几十种,共藏几千件之多,分类将这些纸质藏品笼统地分在各大类里的纸质品亚类中,不再细分。这样每大类中都有一个纸质品亚类,共九个,各个亚类中的藏品数量不同,少的仅有几件,多的几千件;倘若要查找一件纸质藏品就要先查大类,然后到亚类,如果它在公安史类的纸质品亚类中,共1000多件,其中再无检索要素,要想查询出来难度是可想而之的。而各大类的有些亚类中的藏品数量又很少,如木制品、皮革制品、陶瓷制品等有的大类中只有几件甚至仅有一件,也按质地分为一亚类。这种分类方法即不科学,也不适应文物藏品的保管和利用。
再者是分类标准不明确。如把在历史上起积极、进步、革命作用的人物,事件相关的藏品归入公安史类;而将与之相反的人物作为专政对象都放在治安类中,这很不恰当。因为有些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是复杂的,特别是那些小人物,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很多人物与事件处于中间状态,更何况同一个人物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也在变化,有些事件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对历史人物和事件的评价要客观、公正,要用历史的观点、辨证的观点,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切忌政治偏见。简单地把人物与事件分为正反两面,把正面的相关藏品归入公安史类,而把反面的相关藏品放在治安类,是极不科学的。
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日常业务工作增添了很多麻烦,也给文物藏品的存放、保护、管理带来困难,必须结合本馆的实际,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建立一套相对科学合理,符合现代化文物管理要求和行业特点的藏品分类方案,成为亟待解决的业务问题。
二、公安文物藏品分类的基本思路
文物藏品分类是博物馆中最基础的业务工作。从某种意义讲,博物馆学就是从文物藏品分类开始的。文物藏品分类,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文物藏品进行类聚或类归,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其间却蕴含深邃而复杂的科学逻辑关系,是一项专门的科学。
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生产生活的实物,以不同形式保存和传留至今成为文物,它们被收藏单位或个人收藏而成为藏品。公安行业文物藏品是伴随公安警察行业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们是文物藏品总体中的一部分,公安文物藏品一部分收藏在专业博物馆,还有许多散藏于其它博物馆或社会机构、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私藏中。公安类文物藏品种类庞杂,内容广泛,但又是可分的。因为它们与普通文物藏品一样都具有历史性,都有其产生的时代或具体年代;公安类文物藏品又具有地域性,每件藏品都有其产生的地点或地域;公安类文物藏品还具有物质性,每件藏品都由一定的物质构成,用不同的质料制作;公安类文物藏品也具有功用性,每件藏品都是为治安、消防、刑侦等一定目的而制造,各有各的功用;它们又是有形的,以一定的形态出现,还有价值、来源、等级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文物藏品划分的依据。
《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中列出了七种文物藏品分类方法,它们是:时代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价值分类法等[1]。有学者认为除上述七种分类法外,至少还应有如下八种分类法:收藏方式分类法、存在形式分类法、历史事件分类法、地域国别分类法、人物分类法、组织阶级(层)分类法、形状分类法、制作技术分类法,共计十五种分类法。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一套规范统一而又能在各行业博物馆通用的藏品分类标准,各博物馆的藏品分类虽大同小异,但各自又有各自的特点和方法。
上海公安博物馆是座新馆,也是国内首家公安警察行业的专门博物馆,其馆内的文物藏品既有广义文物的一般属性,又有公安警察文物的行业特殊属性。在文物藏品的科学分类方面,它不但要遵循广义博物馆文物藏品收藏研究展示活动的科学规律,并符合文物藏品管理的各项技术要求,也要符合和遵循公安警察行业的特点和行业内各要素间相互关系的内在规律性。因而,上海公安博物馆的藏品分类非但不能盲目而机械地照搬套用其它博物馆的现成模式,也没有更多的经验借鉴,需要通过自己的实践积累和研究摸索,并充分吸取各馆各种分类方法的优点,结合本馆实际,量体裁衣地制定出一套既反映文物藏品规范管理思想,又体现公安警察行业文物内在逻辑规律的藏品分类方法。
制定馆藏文物分类方案,首先要搞清楚馆内文物藏品的材质、来源、时代、功用、所属地域、相关人物、历史事件、特点、数量、分布等相关信息;更要考虑文物藏品之间的内在关系;还要结合和考虑文物藏品的研究、展示、管理、保护与库房设置,以及将来馆内文物藏品的扩展空间等诸方面因素;并以此为基础拟出几种方案,认真比较各分类方案对馆内文物藏品总体特征的适应程度和优缺点,选择最佳的方案。
通过综合比较和优选,我们认为最适合公安行业博物馆实际情况的方案是质地优先与功能用途组合的可变层级分类方法。这种分类方法,是以文物藏品的基本质地为依据,优先确定大类,成为分类的第一层级;再根据藏品的功能用途,并结合该项藏品的种类与数量要素,依次在大类中分成若干亚类、小类和细类等若干层级。藏品较多,逻辑关系复杂的大类内,可多分层级,而藏品少而逻辑关系简单的大类内,则可相应少分层级。这样,馆内各大类藏品可根据内部逻辑关系的需要调整层级结构。藏品的编目标识则根据层级最多的类别,采用四级五段字母数字组合形式编号(层级少的用零补位);如某藏品编号是G1.2.5(8),则G代表纸质品大类,数字1是该大类的证件亚类,2代表该亚类的工作类证件小类,5代表该小类中的毕业证细类,括号内的8表示该件藏品的序号。以此类推,形成一套完整的分类系统。这套分类系统简单明了,逻辑关系清楚,检索要素分明,既便于藏品查询调用,又便于藏品安放保护,更有利于电脑录入和管理;同时又符合文物藏品管理规律和公安博物馆藏品的特点,在扩展性方面还留有充分的余地,是比较适合公安博物馆实际,适应公安类文物藏品特点的分类方案。
分类方案如下:
第一层级以藏品质地为依据分成十个大类
A 玉石类:固体矿物材料及其物理加工制品(各种玉,石质制品)
B 玻璃陶瓷制品类:玻璃、陶、瓷、泥沙制品和料器等
C 金属制品类:矿物冶炼产品(金、银、铜、铁、锡、铝和合金制品等)
D 纤维类:棉、毛、丝、麻织物制品
E 动物有机质类:动物角质及其制品(骨、牙、角、革、贝类制品等)
F 植物有机质类:竹、木、藤类制品等
G 纸质类:植物纤维制品
H 高分子材料:橡胶、塑料、树脂制品等
I 音像制品类:光盘、磁盘、磁带等
J 机电制品及其它:电器、机械、仪器等及不属上述种类的藏品。
第二层级是在确定大类的基础上,将大类中的藏品以功能用途为依据,再分成若干亚类。以纸质品大类为例,划分为九个亚类,即:
G1 证件亚类
G2 图表字画亚类亚类
G3 文献资料亚类
G4 书报刊亚类
G5 英烈遗物亚类
G6 外国文物(警务交流)亚类
G7 照片拓片亚类
G8 非法出版刊物亚类
G9 其它亚类
第三层级是第二层级各项内容的细化小类,仍以功能用途性质来区分,以纸质藏品大类中的证件亚类为例,划分为六个小类,即:
G1.1 奖励类证件小类
G1.2 工作类证件小类
G1.3 交通类证件小类
G1.4 治安类证件小类
G1.5 户籍类证件小类
G1.6 票券类证件小类等;
第四层级又在第三层级的基础上,进一步按功能用途性质分为细类,以便于查询,以纸质藏品大类中证件亚类里的工作类证件小类为例,划分为7个细类,即:
G1.2.1 工作证
G1.2.2 党团员证
G1.2.3 会员证
G1.2.4 会议证件
G1.2.5 记者证
G1.2.6 警卫(安全保卫)证件
G1.2.7 其它工作证件等
至此,对于藏品分类已经到底了,但对于一件具体的藏品还没有到底,比如同样是工作证可能只有一件,也可能有五件或者十件,还没有落实到具体的一件藏品上。我们将四级分类的代码后再缀一个代括号的数字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G1.2.1(12)是指工作证细类中的第12个工作证,这就使分类编号与藏品一一对应了。再如欲查询APEC会议的相关证件,知道是纸质品,打开证件亚类,再打开工作类证件小类,在会议证件细类中,APEC会议的相关证件全都在此,一览无余,很是方便。
三、问题讨论与工作体会
文物藏品分类工作,是每个博物馆的业务基础工作。学习掌握与文物藏品相关的专业知识,是做好藏品分类工作的基础。对于一个具体博物馆或者一个新建的行业博物馆的藏品分类,不仅要借鉴众多博物馆藏品分类的宝贵经验,更要认真研究本馆的实际,因物设类、因量设类,将藏品分类工作的普遍性与本馆藏品的特殊性相结合,才能制定出符合本馆实际,便于藏品检索取用和保护管理的最佳方案。所制定的方案应该具有科学合理,结构严密,层级分明,编码简便,逻辑性强,易于操作,便于掌握,既符合馆藏,又留有发展余地,即能满足当前需要,又兼顾中长期发展趋势等特征,这是几年中,我们对本馆藏品分类研究探索中的基本指导思想。
博物馆的藏品分类工作又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细化的过程,许多不可遇见的因素难于在一次考虑周全。因此,在大的框架方案确定之后,还有许多要认真分析研究加以解决的具体问题。比如,藏品分类中的层级设计,虽然运用质地优先,层级可变的分类方法,但如何具体确定某类藏品的层级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同样是数量多的类别,层级少检索因子少,便于操作,但不便于检索;而层级多或过于细碎,虽检索因素增加便于检索,但库房排架的起点增多,结尾亦多,这就使分类帐簿和库房排架位置的类目末尾留空增多。如果考虑扩展余地,则预留扩展空间的数目将成倍增加,并很难预测哪一类将会增加多少。因而,给库房排架和分类帐簿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我们在具体分类中,一般把分类层级大体控制在三至四层上,即便将来需要扩展层级,也很容易调整。
文物藏品分类,对于博物馆藏品保护与管理十分重要。科学的藏品分类,可以使文物藏品的取用和保护管理工作事半功倍,简单集约;反之则事倍功半,复杂繁索。我们运用质地优先与功能用途相组合的分类方案,首先就侧重了藏品分类对藏品取用和保护管理的便捷性。因为每件文物藏品都是由一种或多种质地构成,质地是保护文物藏品的最本质方面。按质地分类并将其列为文物分类方案的优先层次,就等于将不同质地的文物藏品在分类时,把它们的收藏与保护保管工作放在了优先位置;其特点是优先将质地相同的藏品集中聚类,便于有针对性地对不同质地的文物藏品集中安置,并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文物的质地不同,物理性能和化学成份亦不相同,它们对温度、湿度和照度都有不同要求,需要按质地分别调控,例如对于温、湿度的要求,棉、毛、丝、麻织品,纸质类藏品库房标准数值是温度15-20?C,湿度50-55%;木漆类藏品库房的标准数值是温度18-20?C,湿度55-65%;金属类藏品库房的标准数值是温度25?C,湿度45-50%。倘若将相同质地的藏品分散在不同的大类中分散保管,或者将分散在各大类中的相同质地藏品拆散大类去集中保管都很麻烦,或者根本就难以做到。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说,运用质地优先功能用途相组合的分类方案也是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文物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随着博物馆事业的不断发展,文物藏品分类工作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规范,更加符合各馆的实际和现代化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文物博物馆》卷。
[2]宋伯胤:《藏品分类简述》,中国博物馆学会第二次年会论文集,1986年。
[3]陈国民:《概念和分类新思路──对近现代文物诸问题的商榷》,中国文物报,2003年5月9日。
[4]严建强:《文物藏品质地优先四层次十进位分类法》,中国博物馆,1997第一期。
[5]王 南:《近现代文物分类法刍议》,中国博物馆,1999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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