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霆万钧湖北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警示录

星光 发表于2019-12-31 16:26:29

(文物法制宣传片——2013年11月摄制完成)

2012年,应湖北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组织方请求,为在农村电影放映场次前加映专题性教育片,湖北省文物局同意申报财政专项资金拍摄文物法制宣传片《雷霆万钧-湖北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警示录(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特供)》,用于湖北古墓葬埋藏较密集地区农村电影放映前加映,既震慑盗掘古墓葬犯罪分子,同时,加强对群众依法守法、自觉保护古墓葬的宣传教育,鼓励群众与盗掘古墓葬犯罪分子作斗争,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开创文物保护工作新局面的一项举措,拓展了文物安全宣传教育的新领域、新形式。

湖北省文物局、湖北省艺术研究所联合拍摄这一专题片,由湖北省艺术研究所影视部具体承担拍摄任务。

从项目策划,确定内容大纲、提供图片与文字资料、反复修改脚本,充实内容,实地拍摄组织协调,剪辑后再次作结构调整等等,自己付出了辛勤努力。为珍视这一劳动成果,近来将此片上传于优酷,通过链接即可观


文物法制宣传片讲解词

    雷霆万钧-湖北打击盗掘古墓葬犯罪警示录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特供片)

 撰稿:尚造林 ;修改审定:邢光

    1.湖北地处长江中游,华夏腹地,人杰地灵,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是楚文化的发祥地,三国文化之乡,也是中国近现代革命策源地之一。 

    千百年来,楚地先民的生息繁衍,历代帝王的沙场逐鹿,古贤先哲的道德文章,人文骚客的风流豪情,在沃野千里、山川毓秀的荆楚大地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全省现有36473处不可移动文物,有武当山古建筑群、钟祥明显陵两处世界文化遗产,有82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埋藏丰富,全省馆藏文物115万件。 

    这些人类文明的物化成果,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具有不可替代和不可再生性。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珍惜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对于增强人民群众历史文化认同和民族自信心,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个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园,为实现“中国梦”打牢共同思想文化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 “然而,一直以来,文物资源和文化遗存不仅遭受自然的侵蚀,也遭受人为的破坏。近些年来,盗掘古墓葬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猖獗,且呈职业化、暴力化、智能化趋势——” 

   ( 画面字幕:2003年随州义岗地古墓被盗——

              2005年荆州八岭山楚墓被盗——

              2009年襄阳谷城楚墓被盗—— 

              2010年荆门古墓被盗—— 

              2013年黄冈蕲春古墓被盗等 )

     3.2010年9月14日晚,随州市曾都区发生古墓葬被盗掘,文物执法人员在执法中遭到恼羞成怒的犯罪分子手持凶器殴打,致使文物执法人员严重受伤。

     9月27日,时任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亲赴随州中心医院看望受伤文物执法人员。湖北古墓葬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文物安全保护面临严峻考验。” 

     4.“进入21世纪十年代以来,针对猖狂的盗掘古墓葬文物犯罪行为,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安部在全国建立了打击和防范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形成对文物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0年3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开展严厉打击盗掘古遗址古墓葬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坚持打击与防范双管齐下,两手并重,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对盗掘古墓葬文物犯罪予以坚决打击。” 

     5.“2010年10月,众志成城、雷霆万钧——全国重点地区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展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开展,公安部刑侦局、国家文物局领导参观湖北展柜,对湖北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6.“湖北随州警方5.8专案组在公安部督办、湖北省公安厅协调下,武汉、襄阳、洛阳、许昌、深圳等地警方及民航公安机关全力配合,办案人员奔赴4省8市,同时行动。 

     经过公安干警10个昼夜的奋战,一举抓获武汉人张某某、河南人刘某某、随州人刘某某和山东“小胖子”等20余名文物犯罪嫌疑人。 

      侦破5.8特大盗掘古墓葬案件,一共抓获文物犯罪嫌疑人30余人,追缴涉案文物198件,其中一级文物8件,二级文物26件,三级文物104件,没收贩卖涉案文物赃款1000余万元。这是历年来湖北破获的最大一起古墓葬盗掘及非法贩卖涉案文物案,抓获的文物犯罪嫌疑人之多、缴获的文物数量之大、文物级别之高,在全国也是少有,战果辉煌,有力打击了盗掘古墓葬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保护了文物安全。 

     7. 谷城县冷集镇尖角村盗掘古墓葬案经过两个多月的排查,专案组锁定目标,潜伏跟踪,在犯罪嫌疑人陈某与丁某非法交易时,当即将两人抓获。经审讯后,专案组乘胜追击,迅速奔赴江苏、南昌以及驻马店等地,将其余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专案组共追缴春秋晚期、战国初期珍贵文物58件(套),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件、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13件(套)。这一案件的成功告破,狠狠打压了盗掘古墓犯罪。 

    8.“这里是大别山南麓素有“吴头楚尾”之称的蕲春县境,2013 年6 月,位于蕲春县的明代荆王朱常言之墓遭到盗掘古墓犯罪分子的盗掘—— 

     接到报案后,蕲春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经过一个多月侦查摸排,办案人员发现辖区內的丁某有重大嫌疑,通过侦查跟踪和线人举报,公安干警在蕲春宾馆内将丁某和前来非法交易的犯罪嫌疑人一并抓获,缴获了一批珍贵的金饰等文物。 

      荆门市也曾发生系列盗掘古墓案件。位于江汉平原腹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荆州,以其境内八岭山为代表的楚王古墓群,也曾不同程度遭到盗掘和破坏,接连发生系列盗墓案件—— 

     9. “湖北省沙洋县纪山镇是一个风景旎旖、历史文化丰厚的小镇。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山古墓群即位于此,保护面积约50平方公里。有380多个封土堆冢,而无封土堆的古墓不计其数。 

  然而,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这里曾遭到被称为“古墓鬼影”的文物犯罪分子的盗掘破坏。纪山古墓群“1号墓”被盗,是一起恶性盗掘古墓葬文物恶性案件,引起文物部门和公安部门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走村串户,明察暗访,在最短时间内,抓获了文物犯罪分子,全力追缴回了珍贵文物。” 

    10.这就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发生在荆门市沙洋县的纪山古墓群盗墓案的事例。由于郭店村李某等人不安于勤劳致富,忘记了奉公守法,打起了盗掘古墓的歪主意,因此发了一笔小财,一时引发一些村民盲目跟风,铤而走险,全组竟有半数以上的男性村民参加了盗掘古墓的非法活动,走上犯罪道路而致获刑入狱。 

    11.一朝伸手去盗墓,后悔莫及全家苦。在好长一段时间,该村是‘只有村妇田头忙,丈夫生死两茫茫’,该村因此被称之为‘寡妇村’,上演了一幕因盗掘古墓引发的发人深省的悲剧。” 

    12.“栉风沐雨看花艳,矢志不渝保文物。湖北省公安机关侦破盗掘古墓系列案件,专案组民警一次又一次忠实履行了打击文物犯罪、保护文物、服务经济社会的神圣职责,用忠诚、智慧和汗水谱写了曲曲文物卫士凯歌,为文化遗产保护贡献了力量。” 

    13.为了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严厉打击文物犯罪,严惩文物犯罪分子,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相应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4条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328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近些年来,我省司法机关严判了一批文物犯罪分子:

           李力强盗掘古墓被判处死刑-—— 

           张二狗盗掘古墓被判入狱十二年—— 

           廖大明盗掘古墓被判有期徒刑九年—— 

     14.在随州5.8盗墓案件中,共抓判30余人,其中张某某和钟某某被处以死刑; 襄阳谷城尖角村盗墓案,共抓判9人,其中王某某被判刑20年; 

     蕲春盗墓案件,共抓判7 人,最高刑期13年。 荆州八岭山盗墓案,抓判11人,最高判刑入狱30年。 

     沙洋纪山镇战国女尸被盗案,抓判6人,其中潘某某被判处死刑。荆门黄歇冢被盗案,抓判11人,最高刑期12年荆门十里铺南玉冢系列被盗案,抓判60人,最高刑期15年” 

    15.“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文物犯罪分子无一例外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有的被判以重刑、甚至死刑,有的在盗墓中遭山体滑坡被泥石流掩埋而送命,这些犯罪分子无论是在服刑,或被释放,他们都会为曾经的犯罪行为和付出的沉重代价而终身悔恨。 

    16.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 

2005年11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07年5月,作出《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决议》;

   “2012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到湖北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文物安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全面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确保文物安全。 

    17.“我国文物有着特殊魅力,美轮美奂的中国文物精品多次在国外交流展览,受到广泛赞誉。而为了有效遏止中国文物因非法交易流入海外,中国政府已与世界多个国家签署了限制文物进口的双边协定,为遏止因非法交易引发盗掘古墓葬,建立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18. 2011年1月,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民康冒雪踏勘随州古墓群安全保护状况,召开了随州田野文物安全工作现场会,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田野文物安全、加快古墓葬安全防护项目建设,加大督察力度,将田野文物安全抓牢抓实。 

   19.打击是手段,防范是基础。近几年来,湖北省建立了全省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打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打击文物犯罪。同时,一方面,强化各级政府职责,通过签订文物安全责任状,建立市、县、乡三级责任制,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文物保护网络体系;一方面,强化文物保护单位职责,建立以农村护墓员为基础的文物安全末端守护机制,真正做到文物安全有人管,日常工作有人抓,安全事故有人负,文物安全工作防范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有效遏制了盗掘古墓葬多发态势。 

   20“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近年来,湖北省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推进实施实体防范、人力防范和技术防犯三位一体的文物安全保护举措,加大文物安全设施硬件与软件建设力度。特别在古墓葬安全防护上,配置了野外探测仪、探地雷达、金属探测仪、防爆野外照明系统、红外线、气体分析仪等高科技设备,增强省内古墓葬尤其是古墓群的全面安全防护,决不让图谋不轨的文物犯罪分子有得逞之机并令其望而生畏。” 

   21.“文物是人类历史活动中遗存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遗物、遗址,是古哲先贤和劳动人民聪明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最为宝贵璀璨的文化财富”,保护好这些文化财富,是全社会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盗掘古墓葬文物就是犯罪。” 

    22.保护文物,就是传承中华历史文明,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保护文物,就是让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血脉流淌,就是守望精神家园; 

     保护文物,就是保护人类的尊严;保护文物,就是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让我们更加自觉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古墓葬安全,保障文物安全,共同构筑捍卫祖国文化遗产安全的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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