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物的不平凡的人生》第七集 从警记一、《公安工作前言》

水手 发表于2020-04-04 15:56:18


公安工作前言


1980年底从妇幼保健站调入玉溪市公安局做专职汽车驾驶员工作。

当时的市公安局也就40多人,而且还包括后来分出的消防、劳改部门。

全局有三辆车,两辆北京212吉普车,一辆苏制嘎斯51改装的囚车。(我们称之为大篷车)原来有两名驾驶员,一名消防兵复员的姓朱大号朱全祥,30来岁。一名老公安自学成才的汽车驾驶员姓贺大号贺家福,40多岁。我的到来实在是大大地增强了玉溪市公安局的驾驶员队伍,这从后来繁重的公安工作对汽车驾驶员的工作实践及其亲身经历中得到了充分的证实。

驾驶员及其车辆管理当时隶属于局办公室。秘书、会计、炊事员、驾驶员、门卫、领导、办事员总而共之加起来占了全局人员的四分之一。因此,一职多用,一专多能也就在所难免了。

公安机关专职汽车驾驶员,顾名思义就是为各项公安工作的展开做好保障。快捷、安全、及时的为侦查破案做好运输服务工作。

既要做好本职驾驶工作,还必须是专业的汽车修理工,物资搬运工(机关一切后勤保障物资的领取、运输、装卸,包括分配都是我们的分内事)更多的时候还在一定程度上参与配合办案科、所、队干警对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如,犯罪现场的勘察、追捕、巡逻、堵卡等等等等方方面面的公安业务都会有我们的身影出现。

我除了做好以上工作外还担负着局领导(局长,那时叫处长)的专职驾驶员、勤务员、警卫员工作任务。

在那个年代里做公安工作真不容易,人少、(公安干警少)事多(发案案件率高)、装备差(各种技术设备、交通、通信等等)。十年动乱从思想上、组织上、法制上、道德观上把应有的社会次序严重的搞乱、破坏殆尽,使得各类社会犯罪率居高不下,破案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在记忆里,二十多年的公安工作中,基本没有节假日、星期日或所谓的公休假概念存在过,反而越是在这些日子里,越是公安干警们最紧张,最忙碌的日子。难怪那些年里女儿不准我杀鸡,因为但凡节假日我一杀鸡准要发案,一发案爸爸妈妈一准的就要出发离开她赶往现场。如此,长此以往在女儿心里就留下了杀鸡的阴影,直到今天每每谈论起此话题,总有一种对女儿的愧疚感从心底悠然而生。

记得妻怀女儿时候从没有停止过工作。她是做刑事现场勘查的文检(指纹检验)工作的,所以一旦发案必须第一时间赶往现场。那些年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技术人员奇缺,法医、文检、毒化技术人员基本只能配备到地区一级的公安机关。一般地区以下县级所发生无论大小案件只要县级公安机关一经请求支援,都必须有求必应。所以在今天,那个年代我们所付出的在常人是无法想象的。

那是81年的7月深夜,通海县东村供销社门市部发生一起凶杀案,两名供销社工作人员(夫妻俩)被凶犯杀死在门市部内。案件经通海县公安局报告到玉溪地区公安处,请求支援。

睡梦中我们接到通知,火速前往通海发案现场。那一天需要前往现场的侦查,勘查技术人员比较多,吉普车坐不下,只能用那辆用苏制格斯五一改造的所谓囚车运载前往。囚车只有两个小窗口基本是密封的,玉溪至通海50多公里路(当时的公路七弯八拐非常难走),车厢里又没有座位,妻怀着7个月的内女儿与十多个干警挤在里面,事后回想起来妻常常说:“当时是怎样熬过来的简直不敢想象。”可想那是什么感受?这只是当时妻怀孕期间工作中的一件小事,足可见一斑。

我们的女儿成长中也基本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度过的,在幼儿园里、小学、中学校里,经常由于我们都突然双双出刑事案件现场,把她一个人丢在家里,或是造成无人接送的情况。

记忆里无奈之下,曾多次在突如其来的突发案件情况下,不得不从幼儿园或学校里把女儿带在身边,全家人一齐前往犯罪勘察现场。女儿从小学到中学的学业,我们作为父母的基本没有时间顾及辅导,只能任其自由发展,好在女儿还算争气。

记得86年的某一天下午3点多钟,玉溪市黑村,当地村民报案:“发现在村旁山上发现一具女尸”。对于公安干警,警情就是命令,案情重于泰山。当时5岁的女儿正在幼儿园里。平时我们有放罪现场要出都是临时告诉家里老人,由老人去接送孩子。这一天偏偏家里老人外出不在玉溪。无奈之下,我们只好路过幼儿园时,把女儿从幼儿园里接出,带着一起赶往犯罪现场。(在那个峥嵘岁月里,大多数时候,都需要我们夫妻双双一齐奔赴发案现场,因为妻是痕迹检验员,我是驾驶员,缺一不可。)那天事发突然没有为孩子准备点水和食物,犯罪现场的勘察工作一直持续到夜里11点多钟。可怜孩子又渴又饿嗷嗷直哭,做父母的我们只能含泪努力工作。那时同事们也都无奈的暗自伤感。好在有围观的村民实在看不下去了,跑几公里山路回家给孩子拿了点水和食物送上山来给孩子充饥。今天回想起这些不堪回首的往事来真是对不起孩子,我们做父母的从心里的有愧又有憾哦。

公安工作是众多职业工作中风险性比较大的一种职业。在我们从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里曾多次在险境中从事危险工作,经历过生死一线的考验。

二十多年的公安工作,有付出,更优收获,苦与乐,悲与喜掺杂其间。二十多年来我们用艰辛汗水换来了党和人民、组织与同事的绝对认可。

1982年,老伴实现了自己多年的夙愿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说实在的:老伴1971年参加工作,一直是玉溪烟厂车间的工作积极分子,厂团委副书记。就因为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因父母所谓右派问题,一顶人为的四类分子子女的帽子,始终把这些好儿女挡在了组织的大门外。)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后,老伴以高小文化基础,通过自学补习参加了高考,并考试达到云南大学文科录取分数线,但也在所谓的政审中因为父母右派问题而榜上无名。但她没有气馁,没有灰心。通过三年多刻苦的自学,(在玉溪当初上千人的自学大军里,最后以云南大学中文本科自学毕业的仅四人,并获得文科学士学位,而获得学位的也仅两人,她就是其中之一。)1988年,老伴当任了玉溪市公安局侦察技术科科长而后担任刑侦支队副支队长至退休。

1983年,我在玉溪市公安局集体工转干,正式成为了一名名副其实的公安干警。

1985年,参加云南公安专科学校自学考试,录取为云南公安专科学校自学治安专业中专自学学生。通过三年的自学,获得云南公安专科学校,治安专科中专毕业。(当时,学校动员我继续学业,完成大专学业。自己由于考虑工作需要,放弃了这一后来事实证明追悔莫及的“自残”。)1996年,组织需要我担任了玉溪市公安局行政科副科长职务。又一次干起来管理吃喝拉撒,住行穿戴的后勤管理工作,并在这一岗位上,在科室领导及其同事们的共同努力下,出色的完成了机关后勤保障任务,1977年度科室以优异的成绩获得了云南省公安厅颁布的集体三等功。(后勤部门获三等功,几乎是前所未有的)

我与妻是2001年,在即将提拔我担任抚仙湖公安分局领导职务前,玉溪市政府推行出台了三五提前退休政策。那一年我49岁,妻47岁。都工作年满30年,符合三五政策提前退休政策规定。提前退休对于我们来说有种种自我的原因,也有当时某些干部政策上的原因,更多是机关领导作风的原因。反正现在看来,按时髦的话说,我们都是那种“性情中人”吧。

今天老了老了睡眠不大好了。每每睡不着觉时,回想起往事,虽然不为其骄傲,不为其遗憾,也不为其耿耿于怀。但总觉得我们是这个时代落伍的一代人的其中之一。如果让我再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活一回,“厚黑学”可能会是我的必修课。

公安工作二十多年来,几乎年年被各级组织评为各类先进工作者,我曾三次被授予公安战线三等功。老伴曾被公安部授予二等功臣。今天忆往昔,此生足矣!

公安工作虽然艰苦、危险,但我们知道这是为了千家万户的安宁,为了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个人的利益安危也就在所不惜了,故而乐在其中,美在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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