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也是中国书法名山,泰山碑刻众多,题词、诗作多讴歌天地、抒发情怀,其中也不乏与平安文化相关的碑刻,比如泰山上的“与国咸宁”、“国泰民安”、“稳若泰山”等摩崖石刻,泰安当地众多的“泰山石敢当”辟邪刻石,都体现了祈佑平安稳定的内容。我通过实地探访和搜集泰山碑刻,发现还有很多碑刻涉及治安管理、案件侦破、村民自治等内容,它们为研究泰山平安文化和古代公安史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2007年,著名泰山学者周郢在泰山进行碑刻普查时,发现泰山云步桥以南、观瀑亭内的南侧栏板上刻有禁毒内容的碑文。我调入泰安警史馆筹建办公室以后,曾专门到现场观看,碑文为《观瀑亭题诗十一首》,通篇长189厘米,高21厘米,其中第八首诗内容为:“慈悲佛法入中华,闻说菩提已绝芽。地气南来鸩鸟至,中原开遍米囊花。甲辰四月,周馥偶书。”诗中所咏之“米囊花”,即罂粟花。该诗为山东巡抚周馥于1904年(光绪三十年)所作,当时清政府风雨飘摇,举国上下烟毒泛滥,民不聊生,这首诗抒发了作者对鸦片横行中华的深深忧虑,委婉表达了一种禁毒的思想和愿望。经考证,该石刻为中国民间最早的禁毒主题石刻。
在泰山后石坞的一次考察中,我发现元君殿西侧的墙壁镶嵌着一块“永垂不朽”碑,此碑是康熙五十年(1711年)由住持尼僧普慧所立。碑高120厘米,面宽54厘米,圭首,记载了两起争夺庙产的处理过程,其中一起还引发了命案。一起案件是明末清初,庙宇的看庄人朱四将住持单教云谋害,并将下院庄产庙田八十二亩七分霸为已有。顺治年间,老住持弟子吴真元为此控告,抚院主持公道,将朱四“拿问正法”并“断产归庙”,好景不长,朱家人朱六、朱吉卷土重来,再次欺霸僧人庙产,直至康熙五十年,政府出面“恩准金批用印钤盖赏尼执照永随衣钵”确定了庙产归属。另外一起记录,顺治八年,寺庙将下院南麻谷庄宅一处、香火地六十七亩交由贺进举耕种,以供寺院“挂粮嗣后”。康熙四十三年,贺家后人贺光泗等兄弟三人却将庙产转卖他人,康熙四十七年,经“本州正堂徐太老爷案下控告审明”,“将地断归本庙”。尼僧普慧“恐后无凭”,特将两件事勒石为记。
清代泰山各处庙产纠纷频繁,泰山岱庙西侧院内立有两块有关庙产归属及禁止典售的石碑,均以地方政府名义而立。一块为同治十一年(1872年)之《岱庙地产由记》,碑高162厘米,宽67厘米,由“进士出身泰安县事”何毓福撰文,此人原是京城监察御史,为人刚正,遭人陷害被贬泰安做县令,曾协助丁宝祯诛杀奸臣安德海。碑文内容是至嘉庆年间,泰山东岳庙香火繁盛,庙产丰厚,经常出现庙产典卖现象,纠纷不绝,现道纪张传彬以政府名义布告,庙产归集体所有,不得私人随意典卖,立碑以记,禁绝类似事件。
一块为光绪十年(1884年)之《禁止私卖庙田记》,由“前翰林院庶吉士泰安事”吴士恺撰文,“乙卯科举人六品袭云骑尉”孔祥霦书写,碑高176厘米,宽71厘米,内容是“泰郡为古神州名山胜地”,“神道昭彰庙宇之多”,香火旺盛,香火钱和庙田营生用于庙宇日常运行修缮之用,由于各住持良莠不齐,有些人私自典售庙产,败坏风气引发争端,现布告“严加禁之”,不负前辈创留旧业,以供奉神灵香火永兴。
通过乡野考察,我在泰山周边的大津口、汶口、道郎等地的村庄,发现多处保留乡规民约内容的明清碑刻,大多涉及巡逻联防、防火防盗,禁止嫖赌吸毒、酗酒斗殴、禁损田苗公物等内容。这种以家族或村庄联合制定的约定条款,主要基于传统道德教化和邻里互助监督,其中包含的治安管理、社会秩序等内容,对于约束规范群众言行,遵守道德法规,维护稳定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刘晓东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