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建国纪念文集:中共外交部党组关于许建国同志问题复查结论

Chief 发表于2016-08-05 21:22:34
(中共中央1979年10月16日批准)
    许建国同志,原名杜理卿,1903年生,湖北省黄陂县人,家庭出身贫农,本人成份工人,1923年参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25年入党①。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以后长期做党的保卫工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中央分局、中央局、华北局社会部长。解放后,曾任天津市公安局长、市委书记,上海市公安局长、副市长、市委书记,公安部副部长,驻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大使等职。
    1968年3月11日以所谓参与罗瑞卿同志搞江青的“黑调查”的罪名,许建国同志被拘留审查,关押达七年之久。中央专案三办于1975年10月27日做出《关于许建国的审查结论》,将许建国“定为叛徒,清除出党”。许建国同志受“四人帮”诬陷迫害拘留,精神上肉体上受到严重摧残,折磨成疾,于1977年10月4日含冤病逝。
经复查,结果如下:
    (一) 所谓参与“黑调查”问题
    关于罗瑞卿同志被“四人帮”诬陷所谓搞江青“黑调查”的冤案,1978年9月14日经中央批准,公安部已予平反。所谓许建国同志参与搞江青“黑调查”的问题,系指许建国同志任上海市公安局长期间,1955年至1958年根据上级指示调查一起匿名信案件。为调查这一案件所采取的重大措施都是经上级批准的。许建国同志在上海侦破此案,属职责范围内的正常工作,根本不存在反革命“黑调查”的问题。因此,“四人帮”采取阴谋手段,捏造罪名,加以诬陷,对许建国同志进行残酷迫害是个冤案。
    (二)关于所定“叛徒”问题
    1.广泛调查,许建国同志没有自首变节行为,没有因许被捕使党员被逮捕和党组织受破坏。原结论所谓依据伪《湖南清乡公报》第七期上载的《湖南清乡司令部执法处已结案件一览表》不是直接物证;该表在杜理卿栏内写有“朦请自首”一语含义不清,且该表有些内容与事实不符。此表不足为信。再则原结论所据许建国同志的交代材料,本人已多次否定。经复查,所谓交代是逼供信材料,不足为信,应予推翻。因此,原中央专案三办的“审查结论”将许建国同志“定为叛徒,清除出党”不能成立。
    2.许建国同志1929年7月在武昌徐家棚粤汉铁路机务段做工时,因叛徒出卖被湖南清乡司令部执法处逮捕判刑七年,关押在长沙监狱。据向仲华同志(1929年与许同狱)和江华同志(原红三军团一师三团政委,许被救出后即在该团工作)证明许建国同志在狱中没有自首变节行为,表现是好的。
    3.许建国同志是红军打开长沙后被从监狱中救出来的,没有办任何出狱手续。
    4.许建国同志出狱后即参加了红军,经过长征、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严峻考验,对党忠诚,有功于人民。综上所述,许建国同志被以参与搞江青“黑调查”罪名拘留审查,以及错误的“定为叛徒,清除出党”实属冤案。因此,强加给许建国同志的一切诬陷不实之词一概推倒,予以彻底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决定撤销原中央专案三办1975年10月27日《关于许建国的审查结论》,恢复许建国同志的党籍,补发受审查期间扣发的工资,开追悼会,骨灰安放八宝山革命公墓。
    (1979年7月25日)
    ①原文如此,似有误。《中共党史人物传》第49卷记载为“于1922年春加人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转为中共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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