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12月生,江西庐陵县(今吉安市青原区)富田镇江背村人。原名刘贤耀。192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9年10月起任吉安县第七区江背村少先队队长。1930年8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红十二军三十五师一0五团三连战士、红二十二军独立四师司令部通讯员、通讯班长,独立四师某团青年干事。1931年11月起在瑞金红校四期学习。1932年春起任红一军团二师六团三连政治指导员,六团三营机枪连政治指导员,1933年夏起任六团特务连政治指导员,六团司令部政治指导员,于1933年10月起任六团卫生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1934年3月起任红一军团二师卫生部政治委员。参加了长征。1935年1月起任陕甘支队二师五团卫生队政治指导员,1935年11月起任二师轮训队政治指导员。在1936年春起任红一军团二师政治部民运科民运工作队长、敌工科干事,1936年12月起任民运科科长。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三四三旅政治部民运干事,1937年9月起任一一五师教导大队民运股股长,1937年11月起任三四三旅政治部民运科科长。1938年8月起任冀鲁边区挺进纵队政治部民运部部长兼统战部部长,同时兼任乐陵(靖远)区政治部主任和冀鲁边区战地总动员委员会主任,1939年2月起任挺进纵队五支队政治部主任,1939年8月起任挺进纵队五支队政治委员。1940年5月起任冀鲁豫军区运河支队政治部主任。1940年9月起任鲁西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冀鲁豫军区第一军分区司令员。1942年12月起任冀鲁边军区政治部主任。1943年7月起任冀鲁边军区代司令员。1944年3月起任山东渤海军区第三军分区司令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担任渤海军区第二军分区司令员,山东军区警备第六旅旅长、东北绥宁军区副司令员兼参谋长、合江军区牡丹江军分区司令员,绥宁军区司令员。1947年1月起任合江军区富锦军分区司令员。1947年7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三师政治委员。1948年3月起任东北野战军第一纵队政治部主任,8月起任第一纵队三师师长。1949年3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第三十八军一一四师师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49年11月至1950年7月任陆军第三十八军副军长兼一一四师师长。1950年7月至1951年4月任陆军第四十七军副军长。1951年4月至1952年10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四十七军副军长。1952年10月至1953年5月任志愿军第四十七军政治委员。1953年5月至1955年1月任海南军区副司令员。1955年1月至8月在解放军军事学院高级速成系学习。1955年9月至1957年7月在解放军军事学院战役系学习。1957年10月至1960年5月任陆军军长。1960年5月至1963年6月任沈阳军区副参谋长。1963年6月至1968年3月任兰州军区副司令员兼青海省军区司令员(1966年10月至1967年3月任中共青海省委书记处书记;1967年8月至1977年2月任青海省革委会主任,1967年8月至1971年3月任省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一中共青海省核心小组组长;1971年3月至1977年2月任中共青海省委第一书记)。
1968年9月至1969年4月任铁道兵政治委员、铁道兵党委第一书记(1968年11月起)。1969年4月至1977年8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委员(其间:1969年4月至1971年10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1971年10月至1975年2月任中共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1969年5月至1975年4月任铁道兵司令员、铁道兵党委第一书记。1970年至1974年兼任国务院文化组副组长。1975年4月至1977年12月任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军区党委常委(1975年8月起)。1977年12月至1982年6月任济南军区顾问。1981年7月起按副大军区职待遇。于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得二级八一勋章和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中共第九届和十届中央委员与第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任中央军委委员(先后为中央军委办事组成员、中央军委办公会议成员)。
1992年6月15日在济南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