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抗战烈士郭长信立嗣并继承其田产的契约

赤松子 发表于2016-09-04 16:01:38
革命历史文物:1980年1月孟昭兰(已逝世多年)写,2015年1月吴绪伦重抄。

肥城县王庄镇中共闫屯村党支部关于为抗战烈士郭长信立嗣并继承其田产的契约

立字人郭长灿、郭少英因胞兄郭长信为抗战初期汶上县地下情报站长、延安抗大学员、鲁西交通站站长,抗战中期潜伏敌穴,屡立战功,为国壮烈牺牲,身下无儿少女,并无人发展和继承下一代的各项革命事业。弟因手足之情,誓把胞兄的今后革命事业,继承万代,民族精神,发扬光大,弟情愿把三子郭新平归于胞兄,今后继承和发展兄的下一代各项革命事业和传统,经村干部共同研究同意决定,任何人不得干涉,恐口无证,立字为凭:自即日起将郭长灿胞兄郭长信的遗产:抗日战争时期泰西地下情报总站、中国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115师东进支队司令部旧址——明清古建筑北厦三间,前庭半亩,后院三分,良田一亩,遗物(各类晋冀鲁豫抗战勋章10枚,其中115师3旅1枚)划归郭新平所有。

党 支 部 书 记 王光泉

原党支部副书记 孟昭元

村民委员会主任 戴成森

村   会 计 鲍光才

村 联 社 主 任 刘宗河 

支  部 委 员 朱振芳

代  笔   人  孟昭兰 

古历1980年11月14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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