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爆发后,张新村积极投入抗日战争的行列,193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肥城二区区委副书记、书记,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鲁西区党委组织干事,中共冀鲁豫区党委组织部直属科长。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岁月,他在鲁西地区坚持抗日斗争,开辟新的游击区。同时,积极创办干部训练班,为抗战培养了大批干部。他深入农村发动群众,实行减租减息,组织群众发展生产,对巩固和发展鲁西北平原抗日根据地,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张新村先后担任中共元朝县委书记和冀南地委书记,认真贯彻中央指示,胜利完成了土地改革、土改复查,以及积极领导群众发展生产、支援前线的任务,并坚持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同国民党、还乡团展开斗争,为巩固、扩大解放区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张新村长期从事农村工作,先后担任中共聊城地委组织部长、副书记、书记和聊城行署专员,中共山东省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在聊城工作期间,认真执行党的政策,在顺利完成土改任务后,积极领导农民开展合作化运动。在山东省委工作期间,他主持编制农业发展纲要,为全省农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科学依据。
“文化大革命”期间,张新村不顾冲击和迫害,在极端困难、情况复杂的情况下,为党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张新村曾任菏泽地委书记,后党中央选派张新村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革委副主任、书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他认真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对稳定辽宁农村形势和发展农业生产起了重要作用。他顾全大局,为新老班子顺利交替,为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干部做了大量的工作。1983年,他任中共辽宁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积极协助省委抓党的建设和农村工作。由于长期患病,医治无效,于1986年11月9日在沈阳逝世。
(文/吴绪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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