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去革命圣地延安抗大学习,并于193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此,她就更加自觉地把自己的一生交给了党。也正是在这种信念之下,她自1938年以后,随同八路军一一五师东进支队深入到敌后工作,曾任鲁西妇救总会生活改善部长、冀鲁豫边区二分区抗联分会副主任,直到抗战胜利。
解放战争时期,历任冀鲁豫边区第七专署副专员、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委、妇委副书记。在冀鲁豫边区的老人们中间,都知道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她是冀鲁豫边区妇女运动的杰出代表和主要领导人之一,她领导和团结广大妇女干部与人民群众,不畏艰辛,一往无前,为中国人民的革命事业英勇奋斗,为妇女解放运动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残酷的革命斗争中,她为了把全部身心都投入到革命事业中,把自己的子女分别寄养在农民家中,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一心为公的奉献精神。我们当子女的都为有这样一位母亲而感到光荣,感到自豪。她的英雄事迹时刻熏陶着我们的思想,时刻激励着我们前进。
建国以后,母亲长期从事妇女工作和政法工作。先后担任平原省妇联主席、省人民政府委员、省人民监察委员会委员、华北妇委副书记。后又担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长和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顾问、市妇联委员、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在这期间,她又以极大的热情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妇女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努力维护妇女儿童的权益。在政法岗位上,她是一位闻名的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着力调解人民内部纠纷,坚持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努力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做出了积极贡献的群众的贴心人。
在十年动乱中,母亲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策动的“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反革命阴谋下,受到残酷打击和迫害。她虽然身处逆境,但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表现出了一个共产党员威武不屈的革命气节。重新踏上工作岗位以后,她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顾年迈多病,坚持努力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新的贡献。
母亲在毕生的革命生涯中,一贯忠于党,忠于人民,坚信党的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矢志不渝,工作认真负责,一贯保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坚持原则,讲团结,顾大局,为人正直,平易近人,关心体贴群众,爱护干部,襟怀坦荡,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处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从而赢得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尊敬和爱戴。我们子女之所以能坚持共产主义信念,能在革命工作中不辜负党的要求,是党的培养的结果,也是母亲以身作则、长期影响的结果。我现在也已步入古稀之年,在深深怀念慈爱而伟大的母亲的时刻,我一定要继承她的革命精神和高尚品德,努力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文/万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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