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通回忆录23:建工部苏州建筑学校

若兰 发表于2017-05-06 10:30:33

在建工部苏州建筑学校期间。(1955年2月至56年1月)

    接到调往通知后的第四天,我和妻子李桂兰同志动身赴任。组织上考虑的很周到,桂兰同志被任命为苏州医士学校党总支副支部书记兼办公室主任。这时我们已经有三个孩子了,但行动起来并不太麻烦,有一位女保姆帮忙,行装很简单,基本就是一捆被服,将它打成捆,从武昌托运到苏州取出就可以了。

    这时我所思考的问题主要是到新的岗位上怎样工作,怎样才能不辜负领导的信任,不丢自己的面子。因为我在学校当一把手这还是第一次,既是校长又是书记,不能简单的套用区委书记兼区长的经验,那时强调的是一元化领导,强调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现在又强调“一长”制,强调校长负责制,究竟如何协调呢?在这个问题上我想的很多,初步归纳的结论是,首先,不管自己的权利有多大,地位多高,党的领导、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能丢,但作为主要领导人,第一把手,对工作的成败要承担主要责任。这一结论的形成和坚持,是接受了当时中南局高教党委书记罗明同志的教诲。他曾在大、中专学校领导干部会议上说:“‘一长制’绝非是个人专断,自己说了算,不要忘了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接取了他的这一观点,所以在当时强调‘一长制’和后来出现的“书记挂帅”个人说了算的浪潮中,都基本坚持了重大问题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决定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罗明同志后来怎样了?而今是否还在?我不得而知,但他既是我的领导,又是我的良师)。

从武汉起身,乘“江新号”轮船沿江而下,南京登陆后转乘火车到苏州。一路上除了照顾家小外,主要是考虑新的岗位如何开展工作。在“江心号”轮船上,思绪良多,我写下了一首诗。

千层碧浪身边过,

万山叠翠观不尽。

调弦转轸弹一曲,

两岸可曾有知音。

    这首七言诗是在武汉上船时,想起《余伯牙摔琴谢知音》而引发的,既想到新岗位责任重大,又观赏到沿路许多美景,思绪不止,到安庆时提笔而成。诚然,我既未弹古调“高山流水”曲,也未弹现今的新曲,只是借题发挥而已。

到苏州建校后,原校长王正芳(党委书记)、副校长钟孟冬同志向我介绍了学校的情况。与中南建校不同之处是,这里的教学秩序很正规正常,不像中南建校两度搬迁校址,同时又要搞基本建设,建班子,组织教师队伍,迎接学生等比较繁杂。王正芳等同志三天后就到南京建校就任校长去了,我作为校长和书记,既要作政治思想工作,又要抓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担子是非常繁重的。但由于采用了集体讨论研究和分工负责的工作方法,领导班子团结很好,工作开展也很顺利。管总务工作的副校长许乃辛是一位党外人士,工作积极,对党组织也很尊重,同时我们也很尊重他的意见,在行政工作会议上特别采用他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一再嘱咐总务部们的科室干部要听从他的指挥。

我在这所学校一年的时间里,有四件大事需要记录。

    第一件大事是进行内部肃反。这一运动是从反胡风开始,推广到全国的内部肃清反革命的运动,说胡风是利用文化进行反革命活动(胡风已平反,当然另作别论了)。当时对于反革命分子有明确规定。我记得毛主席特别交待,内部肃反要做到“大部不抓,一个不杀,人的脑袋不像韭菜那样割了后还可再长,不杀头搞错了,还可平反”。

    在这场运动中,苏州建校险些造成一件冤案。这就是曹振辉案件。曹振辉同志当时在学校总务科当伙食管理员。在他的档案中记载着他在解放前的国民党区公署当特务长,还当过情报派送员。因此,肃反领导小组就将其定为“特务”,让他交代问题。他对自己曾担任的职务完全承认,但不承认做过特务工作。我们把他的问题向苏州市内部肃反领导小组作了汇报,市领导小组问:“他参加了军统还是蓝衣社……等?”当时我们回答不出来,又问:“他参加了特务组织例行了什么手续?”我们还是回答不出来。“那你们要回去继续查问清楚”。根据市领导小组指示,我们回校后进行了认真的询问,结果什么“统”什么“社”什么手续也问不出来。他自己根本就不懂什么是特务组织。而我们也没有这个知识。最后搞清楚了,国民党时的特务长是管伙食的,如同我们的事务长,派送员是专管送信的。这样一来,所谓曹振辉特务案就不能成立了,我们向他作了解释道歉,让他不要背包袱。这件事对我来说是上了一次深刻的知识课,没有知识,自己不懂的事,千万不要盲目的做。好在特务的帽子没有给曹振辉同志戴上,否则话不仅要平反昭雪,还会给曹同志带来莫须有的伤害。

    第二件大事是农业合作化问题。这个问题在学校来说,没有具体实践的任务,只是传达党中央毛主席的决定和指示,以便统一思想。毛主席的报告说:“在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们的某些同志却好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法。”并说:“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毛主席的批评,主要是针对邓子恢同志的,文字中没有明说,可是谁都能猜想的到。因为当时邓子恢同志是党中央农村工作部长,是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他曾指示浙江省解散了一批合作社组织。毛主席主张大发展,大上,邓子恢同志主张少发展或适当发展,有的地区要下。当时这两种观点被称为“上”和“下”的不同路线。结果是当然的,是遵照毛主席的主张办,要大上快上,反对邓子恢同志的“小脚女人”。回顾历史,我认为,合作化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必需的,这一举措确实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1957年我回到山东老家探亲了解到,广大农民生活得到了改善,粮食吃不完,绝大多数农民是赞成合作化的。至于大发展和适当发展,我认为两种动机都是好的,(但当时我是宣传毛主席的“大发展”,批判邓子恢同志的适当发展即批判“小脚女人”的)。

    第三件大事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件事是从原来在私营企业中所实行的由国家加工订货,为国家经销代销和个别地实行公私合营的阶段,从原来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推进到主要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即资本家除了按规定领取定息(剥削性质)外,整个企业归国家所有,这是对生产资料资本主义所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一步。这一工作的进行速度非常快,毛主席两次约见工商界代表人物谈话,勉励民族资产阶级走社会主义道路。到1956年1月底,大城市和许多中等城市全部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在此期间,我们听取了陈云同志的报告。他在报告中说:“资本家敲锣打鼓欢迎改造,走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应该欢迎”“有的同志说,应该像对地主一样,批判斗争这是不对的,经过动员、说服,人家主动的自觉的改造自己,为什么还要批斗呢?主张批斗是“左”的思想”(大意如此)。当时这种局面的出现,是与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对资产阶级唯利是图、损人利己、投机取巧的揭露、批判有关的,也是与国营经济的壮大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成果有关的。我们学校没有做实际的工作,只是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传达学习和进行街头宣传,在学习讨论中大家认为,给资本家定息的赎贾政策等,都是资产阶级接受改造的重要因素。既然人家主动“投降”,就没有理由虐待人家,否则就不近情理,就会犯错误。

    第四件大事是听了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的内部报告——贬低、辱骂、全盘否定斯大林。这一报告简直如晴天霹雳一般,因为事先一点思想准备也没有。我过去知道的斯大林,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不仅是苏联的领袖,而且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领袖,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相联的,被称为马、恩、列、斯。赫鲁晓夫却把他说的一无是处,全盘否定,甚至骂他是“白痴”!这怎能接受呢?还有米高扬,他的言论使我非常气愤,他在苏共十九次党代会上极力吹捧斯大林,甚至称斯大林是父亲,而现在也跟着赫鲁晓夫大骂斯大林。回顾往事,再看看苏联解体的现实,不难得出结论,赫鲁晓夫是共产主义的大叛徒。当然,从否定斯大林到苏联解体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时间,还有其它人的罪过,但赫鲁晓夫是放了第一炮的。我不是说不能批评斯大林,像肃反扩大化,听不进批评意见,这些是应该批评的,斯大林毕竟是功大于过的,一棍子打死,全盘否定,必然会导致亲者痛,仇者快。

    我在苏州建校工作期间,没有担任授课任务,也很少到课堂听课和参加教研组活动,大报告倒是做了不少,有时还是别人起稿的;主动学理论,学文化知识也不如在中南建校时期,这是令人遗憾的。在此期间,有一点是应该坚持和发扬的,那就是作到了廉洁自律。“上有天堂、下有苏杭”,苏州风景很好,是旅游名城,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因全身心忙于工作,连虎丘山、寒山寺、灵岩山都未去过,仅去过留园和拙政园,还是陪同波兰客人去的。还有一件事在这里提一下,1955年建工部拨给学校八万元让买汽车(一辆大汽车、一辆小汽车),大汽车花了三万元、小汽车只花了一万二千买了辆小吉普,当时有人主张把钱花完,买高级小卧车,我不同意,我的理由是坐高级卧车在苏州太显眼,会脱离群众,结果大家都同意买了吉普车。由于没有完成投资计划,这件事还受到建工部的口头批评。当然这种批评只是从简单的计划角度出发的,没有考虑勤俭节约的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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