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通回忆录15:柳河土改

若兰 发表于2017-05-06 11:25:09

1947年3月,县级机关返回柳河镇,对县区两级机构进行了充实和建设。战争向西、向北推进到山城镇、东丰、辉南一带。在山城镇一带击溃敌新六军第二十二师的战斗中,缴获甚丰。我记得其中有两门大口径榴弹炮,并在柳河城东门外广场做表演射击,目标是城南山上敌人留下的碉堡。炮弹发射简直是撼天动地,震耳轰鸣,地上的沙土飞扬,喷在身上,打到脸上,生生的疼。然而,我们的心情却非常喜悦。我们有了重武器,又是蒋介石这个运输大队长送来的!

1947年7月,辽东分局土改工作团在宣传部长刘芝明率领下到达柳河,进行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我听了刘芝明同志的动员报告和会议传达的陈云同志指示,报告和指示使我当时感到非常深刻。主要几点是:1、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分配给农民,特别是强调满足贫雇农的要求。2、摧毁封建势力,让贫雇农当家作主,在土改运动中要站稳立场,即站在贫雇农一边,与地主、富农划清界限。工作队员一进村就要访贫问苦,住在贫雇农家,与贫雇农家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动员报告后,我被分到八区(圣水河子)马鞍山村担任工作组长。我们这个组共有6个队员,进村后第一个难题就是住房,到底那些人是贫雇农呢?住错了怎么办?(慢说是地主、富农家不能住,就是中农家也不合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商量决定先住在祠堂里,待“访贫问苦”后再住到贫农家。我们所进行的土改不是“和平土改”,不是简单地分分土地、房屋和耕畜、农具等,而是“斗争土改”,要当着地主的面,算剥削账,诉受压迫的苦。那么谁是地主呢?这又是一个难题,必须按政策规定来划分,但又不能按部就班的进行。当时非常强调运动要搞得轰轰烈烈,强调像“秋风扫落叶”那样的快,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开群众大会,把什么样的人是地主告诉群众,让群众确定对象进行斗争。这种方法不可能不出毛病。我记得在当时打人骂人的现象都发生了。

柳河的土改是作为辽东地区的试点县进行,自然有成功的经验,也有缺点、错误的教训。为此曾在辽东局领导层引起争议,也引起党中央的关注。我听了传达党中央的结论,认为陈云同志领导下的土改运动,从总体来说是成功的,所发生的问题“是左的偏差,不是路线错误”。这就可以看出,在辽东局领导层里,曾有人认为是犯了路线错误。

我个人回忆这段历史认为,把地主的封建所有制摧垮,农民在农村当家做了主人,应该首先肯定这两条根本的成绩。至于出的偏差也绝不应忽视,应当重视和纠正,否则会走向反面。例如:打人的现象是较普遍的,有的人还认为打人是正确的。我记得当时三纵队后勤部一位领导人批评在斗争会上打人现象,就受到刘芝明同志的严厉批评,说他立场有问题,忘记了敌人对革命者的残酷镇压。这一批评从阶级感情上是说得通的,而从政策上是不正确的。又如在分地时,按顺序插牌占地,贫雇农先占,然后富农占,最后是地主占,结果是地主、富农分得差地、远地,还有为了满足贫雇农的要求而侵犯中农的利益。我曾直接听到刘芝明同志说:“为了满足贫雇农,可以拔保护中农这个‘钉子’(大意如此)”。在审查干部时,采取了由贫雇农团“搬石头”的办法也是很不恰当的。所谓“搬石头”的办法就是把所有的干部排成长队,由贫雇农(代表团)从排头到排尾察看,把“有问题”的人拖出来。所谓有问题的人就是家庭出身不好,有点历史问题等,当时也有因个人恩怨而被拖出来的。柳河县直机关干部在运动中就是用这种办法审查的,这种办法当然是不正确的(上述问题在1948年春的土改纠偏中得到了认真的纠正)。

1947年12月底,作为新年献词发表了毛主席《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这篇重要文章。在这篇文章中毛主席指出要注意两条基本原则:第一,必须满足贫农和雇农的要求,这是土改的基本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的利益。同时指出,曾经在1931—1934年实行过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的错误政策,也不应重复。1948年2月末,又传达了毛主席《在晋缓干部会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出“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是党在土地改革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我正是于1948年2月底时,由县府机关调往柳河第七区任区长,后又为区委书记兼区长。在任期间,主要是按照上述总路线进行工作的。这段时间是处在敌人节节败退,我军节节进攻胜利的大好形势下,党、政、军、群的情绪都很高,在大好形势下和在“保家保田、”“翻身不忘本,打到南京去,活捉蒋介石”的口号鼓动下,农民踊跃地缴纳公粮、出担架、马匹支援前线,青年们积极报名参军。但工作中的难度也不小,主要有两点:一是土改中所发生的偏差纠正起来很不容易,贫雇农分到手的土地和农具要进行调整,不但贫雇农想不通,村干部也想不通。要反复的进行思想工作。由于中农被侵犯了的利益(土地、车辆、牲畜等)要退还,他们一面生气,一面说风凉话,从而引起贫雇农的不满。对于这些不满情绪的说服工作,都集中在工作队和区干部身上。尽管如此,在经过反复地、艰苦的说服后,这项政策还是得到了落实。当时还出现有一个大困难,因1947年秋季过早的霜寒,高粱、苞米正在灌浆时被一场严霜打死,使农业严重欠收,在这种形势下还要支援前线,难度自然是很大的。我们的口号是“生产、救灾,千方百计挖掘潜力支援前线”,提倡互救、互济,投亲靠友渡过难关。当时的区干部、工作队员与群众一道同甘共苦,吃糠咽菜,不仅不搞特殊还要帮助群众,特别是解决特困户的困难。1948年秋收前,干部和群众都是在极其艰难困苦的生活中度过的,而前线则是捷报频传!

难关渡过了,我们区不但没有饿死人的现象,而且经过一番努力奋斗,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1948年秋获得了农业丰收。

从1948年2月至1949年4月,我在大通沟工作期间,比较认真的学习了毛主席《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和《在晋缓干部会议上的讲话》这两篇重要文章,通过学习,使我牢牢记住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割除;土地改革工作的总路线——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部分的学习了《资本论》,进一步明确了资本家剥削工人剩余价值的实质;学习了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艾思奇的《大众哲学》,懂得了一些哲学原理,这个期间,我还阅读了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也正是通过这些学习与领会,对我之后的成长起到了有助有益的作用。

在这段期间,党内进行了整风。当时叫三查三整,一些人因男女作风不规,犯了错误受到处分。六区区长和区委书记因贪污受到撤职处分。个别因手脚不干净,占小便宜构不成贪污的人,受到点名批评。以上这些事例,对自己都有教育意义,由此,在1948年,我写下几条规则作为自己的座右铭,用以规范自己的行为:

1、艰苦奋斗,做好本职工作。

2、站稳立场,不包庇地主阶级。(在当时强调站在贫雇农一边)

3、作风正派,不犯男女关系错误。

4、手脚干净、不贪污。

当时我个人以为,能做到以上四条就不会犯大的错误,这四条不仅长期约束规范着自己的行为,而且还经常照此来警示自己的下级,并以此注察着上级领导的行为。在大通沟区时是如此,在以后的漫长岁月也都如此。我以为这几条与党章的要求是一致的,而且在实践中我的确感到是有效有益的。那时我个人水平尚达不到一定高度,基本上不懂什么路线问题,直到59年反右倾以后,随着思想认识的逐步提高,我才感到仅有那朴素的几条不够了,而不包庇地主的条款也过时了。在路线问题上如何是好?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我。我在东北工作期间,还受到了一次不寻常的教育,那大约是在46年末,东北局提出:东北的革命队伍中有“先来后到”、“带枪徒手”、“花花世界”、“战战和和”的影响(还有两条我记不清了),因此要顾全大局,加强团结,互相关怀,要教育干部战士经得起城市生活的影响,不要被金钱、美女拉下水,要立足于艰苦奋斗,不要对国民党的和平口号抱幻想,要打败国民党的进攻等。这些内容带给我的影响很深刻,不仅在当时,而且影响了我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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