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动荡的六十年代
1、在济宁钢厂
1960年10月初,我被调到济宁钢铁厂任党委组织科长兼任13立方米炼铁高炉车间支部书记。去时心想:在大厂做中层工作少操心。其实,钢铁厂管理十分混乱、生产指标又不切实际。炼钢厂成了“炼人厂”,昼夜工作16小时,没有星期天、节假日,事故百出,整天提心吊胆。干了三个月,身体就撑不住了,浑身水肿、头脑麻木。还好,由于党委日常工作加重,免去了我的兼职,回到党委工作。各种虽然紧张,但值夜班少了,身体有所好转。当时厂领导班子是:党委书记李元杰;副书记孔祥珠、朱玉安;宣传科长苏元杰;厂长张开吉,副厂长有:周彬、时克通、张春怀、于兴芝、徐敏山。徐原是行署专员,地委委员,被定为“右倾机会主义”,下放钢厂任职。徐常找我谈话,他说:“你是组织科长、代表党。”他对定他为“右倾机会主义”很不服气,骂邱天乙(当时的专员)不是东西,金乡县饿死人,死在兖州车站,邱去看过,硬说不是饿死的。说假话成了好人,说实话的反而成了坏人。我对徐的为人早有了解,在抗日战争中,他任泗水县县长兼县大队队长,打仗很勇敢,敌人一听徐大个子就害怕。解放初期任微山县委书记,是我家乡的父母官,为微山人民做了许多好事。我对徐很同情,劝他等着吧,党会实事求是的。1962年徐恢复了名誉,调到省南四湖工程局任副局长,1964年患病辞世。
1961年4月间,钢铁厂开始整顿,原来的车间改为分厂,实行单独核算。经市委同意,我去轧钢分厂任党支部书记,曹玉明同志任副书记,李敬之任厂长,王宜孝、王玉玲、朱世宽、黄明让任副厂长,金学会任工会主任。长部下设秘书组、生产组、供应组。设三个工段:第一是开辟工段,工段长是裴玉纲;第二工段是轧钢,王宜孝兼工段长;第三工段是维修,王玉玲、黄明让兼工段长。这时已不搞高指标、大计划了。生产任务比较实际,主要生产6.5毫米线材和5毫米宽的扁钢。工作比较好干,班子也比较团结。
1961年7月间,市委召开全市单位负责人会议,市委副书记刘学奎在会上宣布:1958年对我的批判是错误的,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同时宣布了一批蒙受错误批判、处理的人也给予平反。同年11月,市委决定调我到市委党校任副校长(算是落实政策)。钢铁厂党委副书记朱玉安同志再三请我留下来,一块把钢铁厂搞好。考虑到济宁钢铁厂发展前途不乐观,还是去党校工作为好。
2、在市委党校的短暂经历
党校本来是个较清闲的单位,原打算利用这个机会好好的休息一下,并有计划的学点东西。我这个人命里该闲不住,我不去人家无事,我一去事就来了。1962年初,党中央召开了“七千人大会”,会后中央提出了重新教育干部的问题,要求各级党校轮训干部。参加轮训的人员包括农村大队书记和党员队长,机关、企业中层党员干部。1962年春节过后不久,即开办第一期党员干部培训班,每期一个月左右,重点学习党的基础知识。我们不仅要做组织工作、生活服务,还要备课、讲课。一连办了四期,直到麦收、夏种为止,忙得不亦乐乎!
市委党校校长由市委宣传部长张润生兼任,副校长赵玉清同志主持工作。办事人员有范继温、付德志、钟会良。
3、在市政府人事监察局
1962年8月,市委决定调我去市政府人事监察局任副局长,牛树峰同志的局长。这才算恢复到受批判前的位置上。从1958年9月受到不公正的批判到回到人事监察局工作,整整四个年头,这四年,农业、工业、教育都干了。从精神上来讲,这四年是失意的四年,但是,从事业上来讲,这四年又是有作为、有进取、有成就的四年。在这四年中,我受到了较多的磨练。四年换了四个地方,干了四种性质完全不同的工作,说明我的应变能力较强。正如孟子说的:“故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受批判、下基层,打乱了我原来的设想:把自己造就成一个有知识、有才干的无产阶级的红色专家,使我精神上受到了难以治愈的创伤。但坏事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又变成了好事。它首先使我不那么天真无邪了。知道了共产党也不是真理的化身,共产党内也有邪恶之徒,知道了做人不易的道理。其次,在农村、工厂结交了一批朋友、一批实实在在的朋友。了解到“人间自有真情在”的道理。我的视野更开阔了。可以说,这是我一生中第二次大的转折。
回到人事监察局工作,精神压力解除了,心理上的障碍没有了,本想又有几年好的时光,多学点知识、多为国家出些力。不料,由于前几年的折腾,身体拖垮了,心律失常、神经衰弱、植物神经紊乱,一连三年闹病。多方治疗效果不大,后来还是坚持锻炼才使身体得以康复。
回到人事监察局工作以后,魏学舜市长、赵峰、李敬堂副市长,办公室主任罗凤亭等再工作上、生活上都给予较多得支持和帮助,他们既是领导、又是朋友,这是难得可贵的。
从1962年8月至1965年4月底县市分治,我虽患病,基本上仍带病工作,除处理正常的工作外,在人事监察局做了五件值得记述的事:
第一、整理了混乱不堪的人事档案。
我回人事局工作后,见到一些人事档案堆放在地上,靠在屋东山墙上。仔细翻阅了一下,许多珍贵的档案霉烂了、被耗子咬坏了,很心痛。堆放在地上的档案大部分是已调走或已退职的干部档案,也有死亡干部的档案,还有应归档而没有归档的干部材料。据赵峰副市长讲:他成曾多次交代过,叫人事局整理,但没有人动。我和赵副市长商量好整理意见后,从有关部门抽调了两名干部,着手进行整理。首先将已调出的干部查明下落,如数转走;然后将退职退休的干部档案转到当地民政部门管理。将已故干部的档案转交市档案局保存。属于归档的材料,登记造册,分类入档。凡能修补的材料进行了修补,不规则的档案进行了规范化处理。用了近一年的时间才彻底清完。仅查询信邮资费就用了近三千元,挽救了许多珍贵的材料。
第二、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机关、事业、企业都选拔了一批“以工代干”人员,其中有的同志都当上了经理、厂长。但转为国家正式干部的事却多年得不到解决。1964年初,省委下达了“以工代干”人员,凡具备干部条件的可以转为国家干部的通知。我们抓住这一时机,立即开会布置。在两个月内,摸底、填表、审批,以最快的速度审批了各单位百余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国家干部。凡没有定行政级别的定了工资级别,解决了这一积压多年的问题,调动了这批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1958年以后,陆续办理了部分干部的退职、退休。由于这是一项新的工作,有些政策界限不大明确,再加上原人事部门对文件学习理解不深,致使一些干部该退休的而按退职办了,不该退职的也退了。特别是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弱病残干部,退后发生了许多困难,其中不少同志写人民来信,反映一些问题。国务院为此专门下达了文件,指示正确处理此事。我回人事局前,基本上是找上门来的、符合文件精神的都办了。我去后,仍然有来信来访者。为彻底解决此事,我决定主动进行摸底、排队,凡具备退休条件的同志、凡具备提高退休金条件的同志,一律给予办理。凡退休后确有困难的同志,按中央文件发给原工资40%的生活救济费。经过一番工作,彻底解决了退休、退职干部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这些同志的关怀。
第四、1963年秋天,中央决定给60%的工作人员、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市委很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工资调整办公室。我们和市委组织部、市计委密切配合,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此项任务。在不超过全市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市直机关的升级面达到近80%(主要利用了个企业的尾数)。对个别工资偏底的同志晋升了两级。在能否给田去病、张辉两同志晋升工资一事时,众说纷纭,我力排众议,支持单位的意见,给他二人晋升了工资。此事得到了杨万贞副书记的赞成。田、张当时是摘帽右派,在那个极左的年代,我这样做是冒风险的。当然,心底无私天地宽,当时我也就无所顾及个人了。
第五、平反了一起错案。原市政府办公室通讯员赵廷霭同志因年龄大不宜再做通讯员工作,而于1956年调到济宁发电厂做事务长工作。1958年因故判了他三年徒刑,刑满后在劳改队就业二年,前后五年之久。1964年春天,他找到我要求给安排个临时工作,不然的话妻子就要离婚。我问他因何判刑?他说:“我管食堂,不懂账目,工作不细心,第一次短款80多元,厂里说我贪污,给了个处分。相隔一年查帐,有短了8元多钱,又说我贪污,我不承认他们说我态度不好,说新帐老帐一起算,就把我抓起来判了三年刑。”我又问他:“你说的是实话吗?”他说:“在你面前我会说假话吗?”我说:如果你说的是实话,你的事可以改过来,重新分配你的工作。此事我替你办,办不成再找临时工作,你回家等着吧!政府党组开会时我汇报了赵的情况,提出请市法院复审赵的案子。市长们很重视,同意我的意见叫我给市法院转达政府党组的意见。会后,我立即给市法院院长打了电话,转达了政府党组关于请他们复审赵廷霭的案子之事。院长表示同意。大约过了20多天,市法院来电话,说赵的案子复审完了,改为免予起诉,叫赵本人到法院办手续。我设法找到赵,叫他去法院办理了免予起诉书,事情就圆满解决了。鉴于济宁电厂已不属于济宁市领导,为减少曲折,我们就直接分配了他的工作。这件事救了赵的一家,使他们的家庭没有破裂,否则后果就难以预料了。
(三)动荡的六十年代
4、四清运动
1964年10月,济宁市开始搞城市“四清”。省委“四清”工作团进驻济宁,团长是省委书记处书记秦和珍,副团长有石华山、朱启民、杨毅等。工作团开始执行的是刘少奇的那一套:“扎根串联”、“上楼下楼”、“先捆后放”、“打击一大片”等等,弄得人人自危。济宁市委除了新来的书记言化午、师洪先等没事外,其他书记、常委,部、局委办的领导人60%以上都重点审查。其中隔离审查的有副书记徐维新、石得中、刘学奎、杨万贞,副市长有李敬堂、常委孙敬远、王绪钦等8人。部委局办领导有:罗凤亭、颜廷友、宫晓华、艾辉、赵和春、张某某、时克通、王春林、王相池、崔英等十几人。济宁市的“四清”有国家主席刘少奇亲自抓,成了通天的案子。在“四清”中,把济宁的干部分成四个层次:其一是属于扎根对象,属于好的;其二是属于边工作边检查的,属于较好的;其三是停职检查的,属于犯有严重错误的;其四是隔离检查的,属于敌我两类矛盾交叉的人。我是属于边工作边检查的。驻人事局工作队是枣庄市的干部邓某。他是老同志,不吹毛求疵。他帮我们工作上搞点新花样,就说工作有改进、有提高。叫我作了一次自我批评,就宣布解脱了。
1965年初,中央下达了“四清”工作的廿三条。纠正了“四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左的倾向,春节前大批干部得以解脱。1965年4月初,“四清”运动基本结束。
1965年春天,经国务院批准,济宁市、济宁县实行分治。领导的意图是把我留在济宁市工作。当时留在济宁市工作的大部分是“四清”留下的干部,从心理上对他们有反感,不愿和他们为伍。我主动提出去济宁县工作。领导答应了我的请求。“五·一”分治时,我分到济宁县任人事检察局长,杜宗昌的副局长,科员有林宪荣、周广信、彭福田等。这是决定我后半生关键的一步,不知是福是祸!如果当时留在济宁市,后半生的历史恐怕是另外一个样子。
分治后,因办公室不够用,政府决定:县统计局、农业局、林业局住在原城关公社院内。又为了加强这几个局的政治思想工作,安排人事局也搬到城关公社院内,并给我单独安排了一间办公室。
1965年下半年,省、地委决定济宁县搞“四清”运动。县委决定,要我参加“四清”工作团安居公社“四清”大队的工作,安居“四清”大队由县委书记师洪先任大队长,周天章为副大队长,滕县武装部政委王玺芹任教导员。我被委任为大队党委委员、社直“四清”工作队队长,1965年8月,作为先遣队进驻安居供销社。全国先进工作者姚念国同志任分队指导员。“四清”工作队成员有周广信、周绍久、赵树桐、张孔英、吕振、张玉英、张新民、郗延文等8人。
按照统一部署,开始进行思想动员、摸底排队,然后依靠群众的大多数逐步进行“清思想、清经济、清队伍、清组织”。在运动的全过程都要抓企业,企业管理、企业整顿是个主题。整个运动进行了十个月,1966年6月结束,共触动了20余人,其中核实有各种经济问题的12人,包括4000元以上大贪污犯张恩恕、曾广林,1000元以上的贪污人员3人,1000元以下经济问题者7人。还抓出一名国民党部队的情报人员。那时,思想上虽然受左的影响,但我始终掌握三条: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正确区分两类矛盾、三是严格执行政策。所以基本上未出格,未出现奇轻奇重的问题,实现了“三满意”,未留下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