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个火烧换了一支盒子炮——回忆抗战时期的泰安敌工工作(口述/刘富祥)

taianliu 发表于2017-08-25 22:53:25

民国二十七年,我在泰安县城大江饭店当二掌柜,利用生意上的便利为组织秘密收集武器弹药。那时不少干皇协军的人偷偷的把枪和弹药拿出来找熟人卖钱。我曾在一个大集上买过两把撸子,十四个枪栓和撞针,九斤多子弹,是收获最多的一次。

X村李某是个二流子,他利用亲戚干皇协军的关系卖过我不少子弹和枪件,他自己有一支盒子炮,常在集上偷偷拿出来威吓老百姓,敲诈勒索。武工部让我做他的工作,并想办法搞到那支枪。我利用一次和他过买卖的机会,买了十二个油酥火烧,四两熟肉,两棒子酒,趁天黑直接去了他家。李某对我直言不讳:我知道你不简单,是干“那个”的,但咱们只过买卖,各干各的,互不耽搁就是。我看他还有几分义气,就很坦然的挑明了自己的身份,边喝酒边做他的工作:你卖枪给我们,也是为抗战出力,但你欺负老百姓,武工部已经注意你了,你要改了我们就不追究,还可以继续过买卖。李某深知武工队的厉害,也知道卖枪的事败露了也不得善果。当时就表示听武工队的话,自己找个营生干,不再给老百姓使坏。他主动把盒子炮送给我,说是立功赎罪,请我们多多包涵。后来我利用关系给他找了个活儿,并不时针对他的表现对他恩威并施。后来他慢慢改良,自己开了家杂货铺。土改时我曾出具证明对他网开一面,他表示了很大感谢。解放后我到过他家,他一再感谢我们的政策,说是十二个火烧换了一条命。

营救被捕同志

民国二十九年,我泰西工委某同志在执行任务时被县城警备大队抓走入狱。该同志一口咬定自己是买卖人,并说出自己与泰城几家商号的关系,警备大队半信半疑,暂时将该同志关在普通囚号里。我受组织委托去探监,该同志说要想办法尽快出去,他有重要任务还未完成。我认为该同志并未暴露身份,便考虑用保释的方法营救该同志出狱。

我通过饭店掌柜(开明人士)的关系,找到该同志提到的几家商号,按行内最高礼仪给每家送了十块大洋和一丈红绫做押状钱,请他们联名保释。几家商号因利益关系同意具名担保。   

在警备大队,有个小队长出来纠缠,说我是八路的探子,我怕节外生枝,拿出几个大洋送给他,那人不要,非要抓我。我故意在堂屋里大声嚷嚷:是你们队长叫我来的,咱们找队长说理去。那人见我理直气壮,又见队长来了,只好溜走。我交了铺保,领了人,又跑到堂屋按买卖上的礼节恭维了警备队长一番并送上谢帖,警备队长不再怀疑,就让我们出来了。  

我和该同志由于有了警备队承认的合法身份,很快同警备队挂上买卖。那时候我负责为组织搞物资,该同志负责搞情报。我们两个经常公开出入警备队,警备队私下截留的军械、粮食、被服、药品等物资都是我们搞到手的。那段时期该同志为搞情报经常骑着自行车往县衙和警备司令部跑,真是胆智过人。

抗战时期本地粮食政策

民国三十三年,我在徂徕山任粮库征调员并负责支前调粮,对当时的粮食政策比较清楚。

解放区村镇大部分实行以粮代赋政策,国统区村镇以国民政府粮赋3:1的比例征粮,以体谅老百姓征(国共)双粮的负担。

我县政府在县城以XX粮栈名义设总粮库;各镇以粮栈分号名义筹粮和征调;各村不设粮库,粮食征集后存放于基干户和堡垒户家中,随时备用。总粮库是全县的主要财政来源,在保证储备粮和军队用粮的基础上进行粮、油、副食、土产等交易。总粮库设有财粮科,后改为粮食科(局)和财经科(局),负责钱、粮的总调度和军地支配。

部队用粮一般有两种方式解决。通常情况下由县政府出征调令,由总粮库负责调拨。战时急需以成品粮、熟食为主,种类多以玉米饽饽,玉米煎饼为主、粮丰时多配以炒面、馒头、火烧、大饼。任务一部分分配至各粮栈熟食铺,大部分分配至村,由村民自己备粮各自赶制,视情或由村至镇至总粮库统调或由村直接调拨至就近部队。任务额根据时价抵消各自粮赋。村民主动无偿献粮的由村里记帐,年终时由县粮库以现钱方式补偿,但大多村民都是凭良心办事,很支持队伍,一般都不记帐。

公务人员出差膳食安排。抗战初期县政府统一配发粮金券,出差人员持券可到各村镇基干户中就餐,村民持券可直接抵消粮赋。抗战后期,形式好转,各镇粮库根据规模大小均开办饭铺、饭店,统称“大众饭店”,主要接待我方出差人员,自负盈亏,但均盈利甚少。

(以上资料由百岁革命老人刘富祥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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