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光华同志传略

Admin 发表于2015-03-14 19:17:59
1932年春,在山东沂水县任小学教员的王光华同志参加了共产党,并用自己的全部薪水开展革命工作,创建了沂水县共产党组织。
1933年,他在担任中共山东省沂水县县委委员兼组织部长期间,积极恢复被敌人破坏的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了党的基层组织力量。当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长叛变革命,党组织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况下,王光华同志单身一人在沂水县城内将大肆抓捕共产党员的国民党警察局长击毙,保护了党的组织和众多党员的生命。同年夏,组织领导了莒县、沂水县数万人参加的抗税抗捐斗争,摧毁了这两个县的国民党反动政府的基层组织并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游击斗争。后来,县委失去了与上级党的联系。根据县委的决定,王光华同志外出寻找党的组织,几经挫折和磨难,于1935年在上海找到了党,恢复了组织关系,在中央保卫局战斗科从事侦察和情报工作。
1935年七月调往天津,在党的北方局下属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工作。同年10月,王光华同志受党的委派,以军事领导人的身份到冀南组织农民武装暴动,成立中国工农红军平汉线游击队。当时暴动队伍仅有长、短枪十几只,队员大多属于没有战斗经验的农民。王光华同志带领这支弱小的我党武装力量,顽强地在南宫、威县、广宗、距鹿、清河、枣强、任县等地区坚持武装斗争,游击队逐步发展到九百多人,枪七、八百支。同时,还秘密建立了我党在这些地方的基层组织。
1936年1月,这支游击队改编为中国人民华北抗日讨蒋救国军第一师,王光华同志被任命为副师长兼团长,率部与敌进行了坚决斗争。冀南农民武装暴动,牵制了国民党军队三个师的兵力,拖住了敌人增援围剿长征红军的军事力量;还为抗战初期刘邓率一二九师建立第一个敌后根据地奠定了基础。
1937年夏,经组织批准,王光华同志到延安抗日军政大学,路经西安办事处时,被留下作情报工作半年。1938年1月由西安到延安,3月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同年8月1日毕业后,分配到冀南军区,任军区政治部主任。当时军区政治部属于初创时期,在一二九师刘伯承师长、邓小平政委、徐向前副师长等首长的直接领导下,王光华同志积极着手建立机构、充实人员,经半年多卓有成效的努力,使军区政治部逐步走上正规的工作秩序。
1940年,北方局决定在冀南地区成立公安机关,王光华同志被调任冀南地区行政委员会委员兼公安总局局长。经过近一年开拓性 的工作,把各专区、县的公安局机构建立起来,主要干部受到训练,逐渐扭转了乱捕乱杀现象,有效提高和扩大了我党我军的政治影响。1945年日寇投降,王光华同志任冀南军区副司令员,1947年,王光华同志任以刘伯承为司令员、邓小平为政治委员的晋冀鲁豫军区后方总指挥部司令员,1948年王光华同志任冀南军区司令员。
解放战争时期,王光华同志作为冀南军区主要负责人,为顺利攻克冀南地区最后一个敌据点永年县城制定了“围死敌人在城里,消灭敌人于城外”的作战方针,一举解放了永年;亲自领导了晋冀鲁豫野战军十四纵的组建工作;领导军区军民发起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武装自卫斗争,历经无数次的激烈战斗,基本肃清了军区范围内的国民党军队。王光华同志不但完整地保卫了冀南解放区,而且组织了一批又一批人力、物力,有力地支持了淮海、太原、平津、渡江南下等重大战役。
1949年秋,河北省军区成立,王光华同志任省军区副司令员兼公安厅长。
1950年,王光华同志任河北省军区司令员兼公安厅长,他以极大的精力领导组织了军区部队、民兵的训练,使一支热血沸腾的战斗队伍平安地过渡进入和平年代,有效地维护了地方治安,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在建国初期的反贪污、反浪费斗争中,毛泽东主席亲自给杨秀峰和王光华同志写信,要求严惩刘清山、张子善。王光华同志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了对刘清山、张子善案件的查处和枪决。打响了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第一枪。
1952年,王光华同志被任命为军委人民武装部动员处处长,1955年被任命为总参谋部队列部副部长,为加强我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了自己的积极努力。1957年任总参谋部军务部第二副部长,为我军的组织编制、兵员管理和部队管理教育工作呕心沥血,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1]
1959年以后,王光华同志经历坎坷,倍受折磨,屡屡受到不公正待遇。反右倾被错定为反三面红旗的“三反分子”。1962年才甄别平反,因身心受到摧残,难以坚持正常工作,1963年 ,王光华同志离职治病。
“文革”初期,王光华同志又因早已平反的“三反”问题遭到了批判并被重新扣上了“三反分子”的帽子,接着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长达八年之久。这是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所造成的一起冤案。
王光华同志在秦城监狱与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斗争,不但不说违心话,不做违心事,在威逼他捏造党内军内领导人所谓历史问题的假材料时,他断然拒绝,不惜用绝食自杀等方式进行抗争,为此王光华同志付出了沉重代价,肉体上遭受带反铐、脚镣、殴打、灌水等酷刑,精神上承受家破人残流离失所的痛苦折磨。但所有这些都未能使王光华同志妥协屈服,背叛信仰,自始至终表现出一个共产党人光明磊落的高贵品质和高风亮节。
1978年,总参党委决定,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强加给王光华同志“三反分子”、“反革命分子”、“军统特务”、“假党员”等罪名,一律推倒,彻底平反,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王光华同志清醒地认识到精神肉体屡遭摧残,基本丧失担任具体领导工作的条件,不能与文革后重新担任领导职务的同志相攀比,在中央和军委领导同志征求他对工作的安排时,毅然选择了离休。
离休后,王光华同志仍然保持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表示 “不能做‘官’,还应该做事,还应为人民服务”。他把目光转向了曾经浴血奋战过的地方,始终关注老区人民群众的冷暖温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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