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启明 原名鸿亮,曾用名聘之。1899年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县柳行沟村。1915年考入泰安中学,不久辍学回家。1917年应聘任小学教员。1925年遵祖命辞聘,人股合伙开办油坊。但不善经营,加上匪患频繁,年余歇业务农。1928年国民政府军人境,启明被其成立所谓反日会,禁止日货,提倡民生,破除迷信,剪辫子、放足等宣传迷惑,萌发变革社会欲望,参加政府举办的小学教职员训练班,接受\"三民主义\"教育。1929年春加人中国国民党。同年秋,任县农民协会干事。1930年,对国民党地方官吏的腐败行为开展斗争, 多次碰壁而失望。翌年秋,人邹平乡村建设研究院学习一年,形成\"从乡村建设起, 是可以改造中国社会\"的信念。期间,在中共莱芜地下组织支持下当选为县农民协会干事长。到任后即与共产党员毕指南、吴建章以及进步人士王其人团结一致,互相配合,开展工作,使基层农民协会迅速发展到71处,并组织乡村农协对豪绅和旧习俗作斗争,改造乡村政权,为中共莱芜地下组织的发展做了大量基础工作。1932年加人中国共产党,仍以国民党员和农民协会干事长的公开身份,进行党的地下工作,把农民协会开辟成为中共莱芜县委的活动中心。面对国民党莱芜县党部和县政府财政局以\"群众组织由群众出钱来办\"为借□,企图断绝农民协会经费迫其就范的阴谋,坚决执行中共莱芜县委\"坚持农会存在,掩护党的活动\"的指示,据理斗争,赢得社会各界同情和支持,迫使当局每月定期拨发银币40元,并取得进步人士经济赞助,巩固了县委的活动阵地。接着,又按照中共莱芜县委关于开展对劣绅贪官斗争的指示,以县农民协会名义联合10个区区长,迫使当局允许推选11人组成清算委员会并任主任委员,掩护中共莱芜县委委员毕指南克服困难,排除阻力,清算县财政局长毕华桥贪污案,毕则上下串通,企图否认。山东省政府遂令另组清查委员会重新清查。启明坚持参与。复查结果如旧,据实对毕起诉,终于迫使省政府将毕解省关押,处罚军棍,追回部分赃款。乘胜,又发动对财粮科的清查,查出浮银50余两及科长郝伯衡贪污自肥罪行,要求当局处理。县长久拖不决,并设法打击检举揭发者。适逢省长韩复榘到莱芜视察,启明即发动因检举揭发遭受打击的财粮科职员拦路告状,组织社会舆论施加压力,迫使韩复榘亲理此案, 追回赃款银币500元。随后,联合机关团体向省政府控告县法官乔某勒索受贿罪行。受省政府派遣到莱芜处理此案的人员,以\"行贿受贿同样治罪\"来压制揭发人。启明抓住机会,发动群众向乔某索要受贿款。乔拿不出现钱即写欠条。证据确凿,省政府不得不将乔某撤职查办。接着,又联合县商会告发县度量衡鉴定所所长借改制收敛旧称之机,伙同奸商推销劣质新秤从中牟利的罪行,迫其收回劣质新秤,赔偿被没收折毁的旧秤。后又以农民协会名义告发县联庄总会会长栾仲久利用职权欺压民众,吃喝嫖赌,贪污自肥行径。栾串通县长反治\"诬告\"罪,启明毫不示弱,在民主人士亓聘如支持下向山东省法院起诉, 获得胜利。4年中,在中共莱芜县委领导与支持下,为维护民众利益,打击贪官污吏,东奔西走,不遗余力,赢得人民群众赞誉,一时蜚声县内外。1935年,刘伯戈、周茂森叛党后,启明与毕指南等人到山西绛县隐蔽。1936年,只身转移去邹平乡村建设研究院,以停止党的活动要求暂避,在当时十分复杂和孤立的情况下,启明签署自首书后,即向县委委员毕指南书面报告详情。 抗日战争爆发后, 回到莱芜投入中共莱芜县委领导的发动抗日武装起义工作。1938年1月,率儿子和动员的青壮年参加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2月,任八路军山东抗日游击第四支队驻莱办事处主任,广泛开展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动员大批青壮年参加八路军,发动捐献枪支弹药和募集军粮等。同时,几次向党组织写报告,请求审查脱党问题。 同年8月,当选为以梁竹航为县长的莱芜县县政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供给处主任,根据中共莱芜县委指示,推行按地亩累进征收公粮办法,减轻贫苦农民负担。 日军侵占莱城后,到第十区发动抗日工作。1939年8月,当选为莱芜县民主政府县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兼民政科长。 1940年当选为莱芜县参议会参议长。1941年8月任泰山专署参议会驻会委员。 1944年1月任泰山专署民政科长。1945年,中共鲁中区委员会对其自首脱党作出审查结论。 履行重新入党手续。同年7月,在鲁中区参议会上当选为鲁中行政公署政务委员会委员和出席延安(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47年,任鲁中驻渤海办事处第一大队大队长。 1948年7月后,分别任泰山专署司法科长、秘书主任。建国后,历任鲁中南行政公署水利局负责人,山东省水利局秘书主任、农林厅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灌溉局局长。1959年后,分别在山东水利学院、工学院、农学院图书馆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摧残。1984年病故。终生不谋私利,对子女严格要求。病危时,仍执意谢绝地方政府接待,要身为师级干部回家探望的儿子与身为农民的儿子一起,打地铺睡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