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琰同志传略(待补充)

董黎生 发表于2017-09-19 22:00:36

董琰,1914年8月9日出生,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人,1932年入团并转党,1933年被捕入狱。 出狱后任新泰县工委书记,1938年3月组织领导了黄庄起义,后任泰山特委宣传部长,泰南、沂蒙地委书记。新中国成立后,任中共鲁中南区党委秘书长、副书记;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书记;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江西省副省长等职。
                               (一)
    董琰出生于书香门弟, 父亲董植兰是同盟会员。8岁上学,10岁那年父母先后去世,在叔父、婶母的关照下,继续在县立第一高等小学读书。他在校与同学和睦相处,尊敬师长,学习专心致志,成绩优秀,深得老师的喜爱和同学们的敬重。
    1929年夏,董琰考入山东省立第一中学。读书期间,他关心爱护同学,常与同学们讨论国家大事,时时表现出忧国忧民的思想感情。经同学介绍,董琰加入了党团外围组织“反帝大同盟”。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参与组织学生请愿团,赴南京向国民政府请愿。国民党省政府派军警阻拦,并下令禁止学生上车。董琰等组织部分同学卧轨抗议,迫使省政府安排去南京的列车。他们的爱国行动遭到反动当局的仇视。1932年春, 校方以“制造学潮”为名,开除董琰等7名学生的学籍。是年夏,在济南经孙善帅介绍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受命暂时转移回到家乡。
    1933年2月返回济南,并赁房安家。省委决定在他家中办短期党团训练班。从此,他家便成为省委活动的重要场所, 省委书记任作民经常出入他家。2月26日,因叛徒出卖,他在济南家中被国民党逮捕,和他一同被捕的有29人。他们被关押在国民党省党部。在审讯中,董琰沉着应对,否认参加党团组织,始终保守党的秘密。不久,转押省高等法院看守所。1935年7月,被转入山东省反省院,连住三期,反省仍不合格。敌人无奈,于1936年底加刑,将他先后转押在滋阳(兖州)等地方监狱。1937年11月国共合作后,董琰被押解至济南集中,后由韩复榘亲自释放出狱。中旬,董琰从济南回到新泰。鲁中工委主要负责人孙汉卿主持召开新泰特支会议,在为董琰等人恢复组织关系的同时,将新泰特支改建为新泰工委,董琰任工委书记。会议决定,广泛开展抗日宣传和组建抗日游击队,采取借枪、买枪等办法筹集武器。会后,董琰按照分工到黄庄一带组织抗日武装。
                                    (二)
    董琰是中国共产党最早在黄庄一带开展工作的地下工作者之一。他来到黄庄后,首先到小上峪找到了清末秀才、民主进步人士刘子升,并住在其家中,向刘子升宣传中国共产党抗日救亡的方针和政策,动员刘子升起来参加抗日,并希望其利用学生多,社会关系广的优势,广泛宣传发动有志爱国青年一起参加抗日活动,刘子升欣然答应。12月,董琰再次来到黄庄,又结识了曾在济南乡村师范任教、刚回家准备宣传抗日的杨荆石和曾在旧军队干过的房连三等人。从此,董琰经常奔波在大上峪、小上峪、青
行村之间,开始了抗日宣传和筹建抗日武装活动。
    1937年底,董琰第三次来到小上峪村,听取了刘子升等人的汇报,对他们大加鼓励,并提出了新的任务,尽量多动员些人参加,为武装起义做准备。会后,他们充分利用亲戚、朋友、师生、同学等关系,进一步进行思想发动。一个共同信念,不当亡国奴;一个奋斗目标:团结抗日,一致对外。这样,由抗日救亡思想宣传到抗日队伍的组织,武装起义的条件业已成熟。1938年3月初,四支队司令部派边裕鲲来到黄庄,协助董琰共同筹建抗日武装,并将筹建活动集合地点设在了刘子升任教的黄庄南小学。董琰、边裕鲲等人经常在这里开会,研究如何组织串联,如何联系群众,组织力量等行动方案。在组织串联过程中,他们做了大量争取群众的工作,为起义打下了坚实基础。 董琰、边裕鲲向四支队司令部作了全面汇报后,根据四支队司令部的指示,3月10日晚在黄庄南小学董琰主持召开了由30多人参加的会议,成立了军事委员会,会议选举边裕鲲为主任委员,刘子升、房连三为副主任委员,徐勤学为组织委员,桑洪文为宣传委员,刘乾、李兆利为军事委员。12日中午时分,在黄庄南小学,董琰主持召开了由100多人参加的起义大会, 边裕鲲当众宣读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并宣布这支队伍编为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十二中队。
    十二中队成立后, 没收了盐店,在黄庄住了两个星期,3月下旬开往莱芜红埠岭与四支队汇合。 4月28日拂晓,四支队副司令员赵杰指挥攻打莱芜城,二、五、八中队主攻西门,十二中队主攻东门,经过激战,消灭了国民党莱芜县保安大队,活捉了县长谭远村、县大队长景肇铃,解放了莱芜城。接着,部队整编,四支队编为独立一师,十二中队编为独立一师二团二营七连,连长房连三,副连长李兆利,指导员先后为董琰、刘其人、胡乃甲等人担任。此后,董琰、边裕鲲调离黄庄。
                                    (三)
    1938年6月,苏鲁豫皖边区省委决定让董琰回新泰任县委书记。他带领县委成员,团结、动员各界人士共同抗日,成立新泰县各界抗日救国动员委员会。发展党组织,扩大抗日武装,把地方游击队改编为县独立营,兼任教导员。半年时间,即开辟了以七区为中心的第一块抗日根据地。
    1939年1月,董琰调任泰山特委委员、宣传部长。后泰山特委改为泰山地委,他任地委委员、宣传部长。根据地委决定,他参与创办了泰山地委机关报——《泰山时报》。这个报刊积极宣传共产党抗日救国的主张和各项政策,对于动员群众、武装群众投入抗日斗争,起了很大的作用。董琰特别重视根据地党员的思想建设,热情支持县、区各种形式的党团训练班以及工、青、妇、小学教师等训练班,培养了大批干部。1940年11月至1941年8月,他在山东分局高级党校学习期间任党支部书记。1941年9月,成立泰南地委(即鲁中区党委三地委),董琰任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领导军民开展反“扫荡”、反“蚕食”、反“清剿”、反“自省”的斗争,选派得力干部在新泰西部地区恢复和发展党的基层组织,建立了新西工委和新西办事处;为便于领导泰宁、费北一带工作,董琰主持建立了泰宁中心县委。
    1944年春,为扩大抗日根据地,他和军分区其他领导指挥所属部队一举拔掉星村、仲村、盘车沟等敌据点,争取了两个大队和一个中队的伪军起义,恢复和开辟了泰宁县100多个村庄的工作,形成了七八个区相连,并连接费北、泰泗宁的抗日根据地。1944年下半年至1947年7月,董琰任鲁中区党委委员、宣传部长(后改任组织部长),在此期间,协助区党委和行署的其他领导同志,出色地完成了莱芜、孟良崮两大战役的支前任务。1948年春,任沂蒙地委代理书记兼军分区政委;1949年夏,调鲁中南区,先后任区委常委兼秘书长、 副书记等职。
    1950年6月, 调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协助谷牧同志主持济南市委的领导工作,后任市委书记。在领导济南市的土改(郊区)、镇反、抗美援朝、“三反”“五反”、民主改革、整党以及恢复发展生产的运动中,继承和发扬了革命战争年代的艰苦奋斗精神,出色地完成了任务。1954年10月,任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并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5年因受向明错案牵连,被错误地批斗和长期隔离审查。1958年又被错误地开除了党籍,下放到青岛某棉纺厂任副厂长,不久调济宁农场劳动改造。 1962年5月,董琰得以平反,恢复党籍。1963年调任中共江西省委委员、副省长。
    “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1968年2月5日在上海华山医院病逝。
    1977年11月22日,中共江西省委在南昌隆重举行了董琰同志骨灰安放仪式。1983年5月5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彻底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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