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民同志(曾用名胡广玲、胡全忠),1920年11月出生,山东齐河人,1940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长清县八区区委组织干事,太西地委党校学员、支委,太西地区工人抗日救国会工会主任、组织部长、党团书记,长清县抗联主任、县委民运部长、县委委员,平阴县抗联委员、七区区委书记,宁阳县七区区委书记,冀鲁豫区党委整党工作团工作组长,太西地委民运部秘书,南下纵队鲁中南支队五大队支部委员,建德县副县长、副书记、书记,东阳县委第二书记、书记,金华地委财贸部副部长、部长、地委常委、副专员,金华地委常委、革委会副主任,浙江省物资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浙江省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物资局局长、党组书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1992年12月离职休养。2009年9月起,享受副省长级医疗待遇。
胡晓民同志的一生是对党和人民事业孜孜以求、不懈奋斗的一生。在青年时期,他接受了革命思潮的洗礼,不断追求进步,积极投身革命事业,以小学教员身份为掩护,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胡晓民同志组织领导长清县、平阴县等地区的抗联和民运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表现出高涨的革命热情。“文化大革命”时期,胡晓民同志受到迫害,身心遭到摧残,但他对党和共产主义事业忠贞不渝,对“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了坚决的抵制和斗争。
胡晓民同志工作兢兢业业,大胆开拓,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曾担任过多个岗位的领导工作。在建德县委、东阳县委、金华地委担任领导期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用党的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为建德、金华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1977年以后,胡晓民同志主要从事全省经济领域方面工作,特别是在省物资局、省计经委、省人大财经委工作期间,他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旺盛的工作精力,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浙江省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提出了浙江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意见,全力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外向型经济发展,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物资供应,积极推进经济立法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议工作,对促进我省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1992年12月离职休养后,他坚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关心国家大事,关心改革开放,关心浙江的经济社会建设,积极为发展改革事业建言献策。
胡晓民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对党有着深厚的感情,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革命无限忠诚,无论是在艰苦的斗争环境,还是在“文化大革命”的逆境中,始终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他始终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和政治路线,他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淡泊名利,作风朴素,为人谦和,待人真诚。
胡晓民同志忠于党,忠于人民,将自己的一生献给了伟大的共产主义事业。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无私奉献的一生,为社会主义事业、为浙江的经济社会建设贡献了自己毕生的精力。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