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全国政协常务委员黎玉同志于一九八六年五月三十日六时零五分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终年八十岁。
黎玉同志一九零六年生于山西省崞县(今原平县)。一九二五年五月参加革命,一九二六年九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黎玉同志在中学时期就向往光明和进步,积极组织读书会,学习和传播共产主义学说,并组织领导全校同学参加纪念和宣传“五卅运动”的活动。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初期,黎玉同志曾先后担任北平地下党北大法政学院支部书记、中共北平市政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北平市委职工部长、中共天津市委书记、中共石家庄中心县委书记、中共直中特委书记等职。在这一时期,黎玉同志在严重的环境中和敌人进行了长期不懈的革命斗争。
一九三三年春,黎玉同志受中共河北省委派遣前往唐山市担任市委书记,重建被破坏的唐山党组织。他深入到工人群众中去,发展扩大了党的力量。不久,黎玉同志为主要负责人的唐山党组织,领导了震惊中外的开滦五矿总同盟三万余人反帝大罢工。
一九三四年,黎玉同志以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员身份前往中共河北省直南特委工作,并先后兼任直南特委书记和冀鲁豫边特委书记。他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坚决抵制王明的左倾机会主义路线影响,使党的力量免遭更大的损失。
一九三六年,黎玉同志奉中共北方局命令,前往山东恢复和重建屡遭敌人严重破坏的中共山东省委,并担任省委书记,为发展壮大山东党的力量作出了卓越贡献。
抗日战争爆发后,中共山东省委组织发动了山东全省抗日武装大起义,黎玉同志亲自领导了徂徕山起义,并兼任起义部队政委。在极短的时间内,山东抗日起义部队迅猛发展成为一支四五万人的抗日武装力量,为建立山东抗日根据地奠定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抗日战争时期,黎玉同志历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中共山东分局委员、副书记、书记,八路军山东纵队政委,山东军区副政委,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首席组长,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政府主席等职。在长期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黎玉同志与山东人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在广大干部、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黎玉同志是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主要领导人和创始人之一,在党中央领导下,他与徐向前、罗荣桓等同志密切配合,为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创立和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黎玉同志任华东局第二副书记,新四军兼山东军区副政委,华东军区副政委等职,为保卫和建设山东解放区,支援东北、华北、华中战场,他呕心沥血、夜以继日,担负和完成了大量的繁重的工作。一九四八年山东土地改革时期,黎玉同志遭受到不公正的批判,但他仍以战争大局和党内团结为重,继续努力为党工作,为保证淮海战役的胜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建国以后,黎玉同志历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员兼秘书长,华东军政委员会委员兼上海市政府市政建设委员会主任,中央财委劳资教育组财政组组长,第一机械工业部副部长,农业机械部、第八机械工业部第一常务副部长、党组副书记,第一机械工业部顾问,农业机械部顾问、党组成员等职,并当选为全国政协第三、第五、第六届常务委员。
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黎玉同志坚决服从党的安排,为实现建国初期的机械工业从无到有的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他在农机部、八机部工作期间,对工作满腔热忱,严肃认真,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不辞劳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发展我国的农业机械化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文化大革命”中,黎玉同志遭受到“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诬陷迫害,但他始终相信党,相信群众。粉碎“四人帮”以后,黎玉同志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他不计个人恩怨,以大局为重,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弥补“文化大革命”给我党我国造成的巨大损失而加倍努力工作。他十分重视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敢于坚持原则,主持正义;他爱护干部、爱惜人才,为使蒙受不白之冤的干部尽快回到工作岗位上起到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黎玉同志退居二线后,仍然十分关心国家大事,非常认真、刻苦地学习党的文件。他积极参与党史的征集、撰写工作,处理和接待大量的来函、来访;他还十分关心干部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使用,经常向有关领导同志推荐人才和提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建议,体现了一个老党员的高度革命责任感。
党中央十分关怀黎玉同志,对他历时三十九年遗留下来的错案予以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在黎玉同志病重期间,中央多次派负责同志去医院慰问,鼓励他战胜疾病。
黎玉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他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性,坚持原则,是非分明,刚直不阿;他工作严肃认真,精明干练,吃苦耐劳;他生活俭朴,平易近人,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他严以律己,也严格要求亲属和子女,对不正之风深恶痛绝。
黎玉同志的逝世,是党和人民的损失。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黎玉同志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学习他学无止境、穷源竟委的学习态度;学习他六十余年如一日任劳任怨为党工作的革命精神,团结奋斗、努力工作,为早日实现祖国的四个现代化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