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玉同志二三事(文/李本)

含山 发表于2017-11-23 10:24:30

3年前,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主要领导人和创始人之一黎玉同志与我们永别了。他不仅是一位出色的领导者,还是一位忠厚长者。他任农业机械部常务副部长时,我在北京内燃机总厂当厂长,在接触中得益非浅。在此,仅记二三事,以寄托哀思。

1961年,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黎玉同志经过调查研究后,及时提出北京内燃机总厂要坚决压缩基本建设,进行“小配套”建设,使厂子很快发展起来,提高了能力,扭转了因基本建设摊子铺得过大,老产品下马,新产品过不了关的被动局面。

1965年初,黎玉同志到厂指导“四清”工作,对“四清”工作队的同志严肃指出,搞“四清”运动,一定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不能象王明路线时那样“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结果,工作队很快进行了总结,“解放”了我们。然而这件事在以后的“文革”中,却成为他“包庇走资派”的一大罪状。黎玉同志这种坚持原则,替干部说公道话的做法,使我们深受感动。

黎玉同志不仅帮助下面解决重大问题,对小问题也从不推脱。一次,我们厂盖房子缺沥青,我去找他,他亲自给石油部的同志写信,很快得到解决。这种面向群众,为基层服务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很值得我们学习。

遗憾的是,我文辞拙陋,写不出黎玉同志光明磊落,忠于党,忠于人民事业的一生。但对这样一位可敬可爱的好领导,我是永远牢记心怀的。(ocr校对:黄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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