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永典(1914~1981) 苍山县房村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苍山县公安局侦察股长、区长、区委书记、县公安局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1947年3月,带领武装在段家庄伏击国民党六十八军运输队,截获牛车11辆、大米3万余斤。同年夏,鲁南地区斗争形势极其严峻,他带领武工队返回漫溪一带开展游击战,除奸反霸,瓦解敌军,坚持到中共鲁南区党委从滨海地区返回。山东省政府给其记一等功1次,被中共鲁南区党委评为模范公安局长。1948年11月为支援淮海战役,身为苍山县县长的房永典带领民工抢运军粮。在过沂河时,敌机狂轰滥炸,浮桥难以抢修,他毅然率先跳进刺骨的河水里,带领民工把桥架好,将军粮按时送往前线。1949年被评为人民的好县长。同年南下,参加西南服务团,任大队长。1950年后历任县委书记、专署公安处长。1954年从西南局党校结业后,历任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共昆明市委常委、监察委员会书记,中共昆明市委常委、昆明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代理书记等职。1981年病逝于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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