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文集》中应为周维斌加个注

Admin 发表于2014-10-18 17:11:08
    《胡乔木文集》第一卷中,收入了一篇由胡乔木执笔、发表在1957年7月18日《人民日报》上的社论《在肃反问题上驳斥右派》。这篇文章中有这样一段话:“应该指出,在这八万多反革命分子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人窃据了重要部门的重要职位。例如曾经是内务部户政司司长的周维斌,原来是叛变投敌,做过日伪警察分局长而且负有血债的反革命分子。”
  周维斌同志在1955年的肃反运动中被逮捕入狱,在胡乔木这篇文章中,是被作为一个深藏在要害部门的“反革命分子”的典型而点名的。现在我们知道,这是一件冤案。周维斌不是一个叛变投敌的反革命分子,而是一个为革命做了大量秘密地下工作,特别是为中共接收哈尔滨地区作出了重大贡献的人。
  周维斌,1907年出生,辽宁辽阳人,1923年后在辽宁省立三中、上海交大附中、辽阳县高中及北京宏达学院学习;1927年到1929年在哈尔滨警官高等学校学习并毕业。尔后他在沈阳、天津等地活动,谋求赴法留学未成。1931年他回到哈尔滨高等警官学校任校刊主任,经杨佐青(时任中共北满特委兵运工作负责人,“文化大革命”前为哈尔滨市政府秘书长)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接受中共北满特委批准,负责组织哈尔滨抗日武装暴动。由于临事不周,武装暴动未能起事。九一八事变后,因与杨佐青是单线联系,杨佐青离开哈尔滨后,周维斌便与党组织失掉联系。1932年周维斌加入苏联极东情报组织。1936年周维斌赴苏学习,1937年作为苏联远东军青年突击队小队长被派遣回国,在北平、天津一带活动。周维斌在做了一些工作以后即将启程赴苏时,于1939年春被日寇在北平抓捕,投入哈尔滨监狱归案,以反满抗日罪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他与难友组织并领导了“反日工作团”,进行各种形式的斗争。
  1945年日本投降后,周维斌立即联络出狱同志、地下工作者、抗联战士和苏联情报员等革命者,组织北满临时省委,被推选为书记(张观为副书记,王景侠为组织委员,李光复为宣传委员,刘忠民为军事委员,宋维仁负责秘书工作,樊继光、廖春潮负责青年和学生工作),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扩大共产党在哈尔滨的影响,为开辟哈尔滨和北满工作培养了一批干部,建立了革命武装,为中共接收哈尔滨地区作出了重大贡献。
   首先,北满临时省委决定利用9月3日在八区运动场召开“庆祝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大会”的机会,很好地扩大党的影响,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这天,他们以“北满临时省委”的名义,在会场周围和主要路口张贴了这样一些标语:“全世界无产阶级联合起来!”“打倒帝国主义!”“感谢苏联红军!”“中国共产党万岁!”等。周维斌上台讲演,控诉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的罪行,也历数蒋介石的不抵抗政策的罪责,宣传了中国共产党英勇的抗日斗争。会间散发了北满临时省委的《告哈尔滨市民书》,公开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组织的存在。
  大会后,刘亚楼(时任苏军少校,为哈尔滨军管会代表)派人通知周维斌和张观,要他们立即去沈阳找关内来的老八路,说找到老八路就可找到党的领导机关。9月4日,周维斌、张观两人即在苏军保护下乘苏军军用列车赴沈阳,先后见到了唐凯、李运昌、冯仲云、韩光、李荒、张昭等。9月18日以彭真为首的中共中央东北局由锦州到达沈阳。不久即在李运昌的介绍下,彭真和陈云接见了周维斌和张观。陈云肯定了他们在哈尔滨的工作,赞赏他们及时找党汇报情况,指示他们立即随北上部队回哈尔滨,与抗联名将李兆麟(时任苏军在哈尔滨的卫戍司令部副司令)取得联系,协助李兆麟做好四项工作:第一,发动群众;第二,建立武装;第三,接收政权;第四,收集物资。10月15日,周维斌和张观回到哈尔滨后,向李兆麟传达了陈云的指示。后来李兆麟以滨江省副省长名义任命周维斌为哈尔滨市公安局局长,任命张观为滨江省政府宣传科长。
  周维斌、张观又根据李兆麟的指示,向北满临时省委传达了陈云的指示精神。临时省委即根据陈云指示开展了建军、建政两大工作。
  钟子云受中共中央东北局派遣到哈尔滨后,宣布东北局的几项决定:撤销北满临时省委,成立中共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指定钟子云、李兆麟、张观、周维斌、张罗等为委员,钟子云为书记;北满临时省委的党员,应予承认;北满临时省委的干部由工委重新分配工作。不久,11月16日,陈云等同志到哈尔滨后,组成了以陈云任书记的中共中央北满分局,中共滨江地区工作委员会随即撤销,成立了中共松江省工作委员会。
  在中共中央北满分局的领导下,周维斌作为哈尔滨市的第一任中共公安局局长,在当时相当复杂的情况下,完成了组织交办的许多特殊任务,并同国民党特务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
  关于周维斌当时工作的特殊性,我们从1945年11月22日陈云给林彪和彭真的一封电报中可以略知一二。这封电报中有这样的话:“明日松江军区及省工委移住宾县之蜚克图,再促干部到该处接头,或到哈市找公安局局长周维斌,如穿军衣可先到顾乡屯车站找李荣华。”
  这是在什么情况下的事情呢?
  当时苏军虽然控制着东北的全局和哈尔滨、长春、沈阳等重要城镇,但为了履行苏联政府与国民党政府订立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规定,是要把东北交给国民党政权的。同时由于中共在东北的发展,以及国民党军队进入东北及接收东北政权发生困难,美国和国民党政府对苏联发动了外交攻势,东北问题成为中苏严重的外交纠纷。在这种背景下,苏联要求在苏军驻防之地,已进入的中共军队必须退出。陈云在11月12日的电报中也说到了苏军要我于11月13日撤出哈尔滨城外这一情况,但陈云通过苏军仍要求我领导机关及地方干部、警察留在市内工作,并要我方副市长杨维即日就职、副省长李兆麟仍留任等事,看出:“看此情况环境并未变坏,我们方针仍将主力部队及军事干部分散各县,放手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武装,肃清反动土匪,建立政权。在市内是争取群众,孤立国民党,以造成将来重入哈市的条件。”
  在这种复杂的斗争环境下,周维斌等继续留在苏军驻地工作的同志,显然具有特殊的价值。
  通过各方大力协同,1946年4月28日,苏军刚刚撤完,中共的先头部队便不失时机地分路进入了哈尔滨市区。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48年至1949年,周维斌出任哈尔滨市社会局局长。1949年后半期任哈尔滨市中苏友好协会会长(原会长李兆麟于1946年3月被国民党特务暗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至1953年,周维斌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民政司副司长,抗美援朝期间曾任解放军东北军区汽车学校政委;1954年至1955年回北京后任内务部户政司司长。
  尔后周维斌的命运发生了逆转。1955年8月,他在肃反运动中被逮捕,并如上所述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中作为典型在《人民日报》上被点名。1958年4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周维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62年6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973年1月,经辽宁省凌源县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1978年6月,经辽宁省朝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剥夺政治权利5年的附加刑。1978年6月,周维斌刑满后在辽宁省凌源农场就业。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拨乱反正的春风也终于眷顾了周维斌。1985年5月1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厅再审判决,撤销了1957年的原判,周维斌得以平反,恢复原职级待遇。鉴于内务部已于1966年12月撤销,周维斌到民政部离职休养,1993年7月4日终老于北京。
  到此,应该说尘埃可以落定。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原单位内务部已经撤销和历史上的一些问题比较复杂等原因,周维斌的平反只是在司法的程序、法律的意义上进行的,能够获得相关信息的人的范围极其有限,并不足以消除曾有过轰动性的重案本身已经在全国所造成的影响,1992年时连身为中顾委常委、中央党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胡乔木也一样并不知晓。《在肃反问题上驳斥右派》这篇社论,因为是胡乔木的手笔,他在编辑自己的文集时,把它收入到1992年5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第一卷中,涉及到周维斌的地方,没有能作出应有的注释。周维斌的遭遇很不幸,如果胡乔木知道已撤销“反革命罪”的事,他是一定会负责任地解决这样一个问题的。然而胡乔木已于1992年9月作古,他是不可能来为周维斌做些什么的了。
  为使周维斌的身后不再蒙尘,首先让全国的党史和国史工作者中知道周维斌总算不坏的最后结局,《胡乔木文集》中为周维斌加一个注,是必要的。(撰文:朱元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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