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领导土地改革
回到临沂后,黎玉和陈毅立即于3月5日至14日召开军队高级干部会议,讨论部署山东野战军的整编问题。抗日战争时期结束后,面对内战爆发的危险,中央军委作出了战略方针的调整,决定把以游击战为主的战略方针改变为以运动战为主的战略方针,同时要求各解放区把分散的部队整编为强大的野战兵团,以适应同国民党军作战的需要。但山东野战军还来不及整编,就展开了津浦路徐济段战役。停战协定生效后,山东解放区暂时出现了和平局面。黎玉要求全军各部队利用这一宝贵的时机,立即进行整训,以备应对未来可能爆发的大战。在部署完部队的整训任务后,4月3日,黎玉和张云逸乘飞机转北平到延安,向中央述职,并出席全军整编会议。在延安,黎玉向中央汇报了几年来在山东的工作情况,得到了中央的充分肯定04月19日,黎玉作为陪祭人参加了“四八”遇难烈士的悼念公祭活动。黎玉还和陈毅、张云逸、饶漱石联名写了一副挽联:
顾现实,国家多事,人民多难,反动多狂,诸先烈在九泉安能瞑目;
想当年,富贵未淫,贫贱未移,威武未屈,给同志作一贯无上典型。
在延安期间,黎玉还参加了《五四指示》这一历史文献的起草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日益迫切,中共中央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决定对土地政策进行调整,。1946年3月底,毛泽东和刘少奇起草了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电。毛泽东请刘少奇继续研究。黎玉到延安后,刘少奇立即让黎玉参与新的土地政策的制定工作。黎玉根据山东农村的土地情况,提出了不少建议。经三易其稿,5月4日,刘少奇主持中共中央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五四指示”将抗日战争以来在解放区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五四指示”指出:各地党委必须明确认识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五四指示”下发时,黎玉还在延安参加全军整编会议,山东的工作由陈毅主持。5月中旬至6月初,陈毅召开各战略区主要干部会议,传达讨论“五四指示”,研究制定贯彻土地改革的工作方案。会上,陈毅介绍了过去在江西苏区土改时期“左”倾错误路线带来的危害和教训,指出:“千万不要再走王明‘左’倾的老路,不要造成‘赤白对立’。”对于陈毅的意见,黎玉十分赞同。正当山东解放区传达贯彻“五四指示”,进行土改工作的时候,全面内战爆发,各地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迅速转移到组织参军、参战、支前和夏收夏种方面。土改工作没有全面展开,仅限于试点和干部培训。
7月上旬,黎玉从延安回到山东。
8月8日,中共中央电示黎玉、陈毅等人,要求山东加快土改的进度,并对土改的政策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为贯彻中共中央的指示,8月,黎玉主持召开了华东局群众工作会议。会上,黎玉作了《对于山东今后群众运动的意见》的报告。在报告中,黎玉对清算工资、负担、债务、处理利涨准折地、租佃纠纷、荒地纠纷和反霸占、分配祭田、退活粮、让地等问题作了说明,并提出了解决的原则和方法。
在会议讨论孔府问题时,黎玉还作了总结发言。在发言中,就孔子的历史地位问题,黎玉作了客观的评价。他说,孔子学说当然是过去的学说,孔子的思想、文化,一句话是封建时代的产物,是封建思想的代表作,是不适合潮流的,是落后的。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承认孔子在中国是学术家,是思想家,是历史上的伟人。
就如何处理孔家的土地问题,黎玉提出了采取适当照顾的政策。他说,土地基本上要给农民,但是一下子打倒是不合适的,需照顾全国的影响,把这土地给农民亦是有步骤的。现在一方面应确定地权不属孔氏,农民不是孔氏佃户;另一方面,为保护孔庙孔林等民族文化古迹之需要,农民缴纳百分之十五作修庙修林费用(百分之十五是过渡办法)。关于他的私产,采取清算办法,土地可以多留一些,献田亦赞成,或再多余的田用征购办法。
同时,在黎玉的主持下,华东局还召开了土地会议,会议结合山东解放区的实际情况,反复讨论酝酿了进行土改的原则、政策、方法和步骤,并于9月1日通过了《中共华东中央局关于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指示》(简称“九一指示”)。会后,华东局发布了“九一指示”。“九一指示”要求山东各解放区在年底以前全部或大部完成土地改革。
“九一指示”还要求,各地在进行土改时,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的先后顺序。在土地已经解决而非战争的地区,除加强生产外,应充分注意发展与巩固农会和民兵,并培养提拔群众干部,恢复巩固中共组织,改造区村政权,掌握民兵武装,有组织、有计划地支援前线和扩军;在已经清算而未彻底解决土地的地区,应迅速清理、分配斗争果实,建立各类群众组织,支援前线与补充兵员;在根本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或空白村,应迅速以全力实行,发动群众支援前线和参军;在临战区和边沿区,各级党委应遵照中央“五四指示”及上述精神和有关边沿区斗争的指示加以正确领导,争取自卫战争胜利与土地改革任务的完成。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对一切照顾的人给予必要的照顾,真正保持农村中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民和我们站在一起,并给地主留下生活出路,以缓和其逃亡,分化其内部。同时,要团结城市民族资产阶级和中间人士,以巩固反内战反封建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统一战线。
根据“九一指示”,10月10日,黎玉签发了《山东省政府实行土地改革的布告》。《布告》对土地的没收、分配、确定地权等均作了具体规定。25日,黎玉又签发了《山东省土地改革暂行条例》。《条例》共9章43条,对各类土地的划分、没收、征购、分配等事宜,作了详细规定。
“九一指示”体现了中央实行土地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精神,是对“五四指示”的具体阐述,是符合山东的实际情况的。在“九一指示”和山东省政府土改法令的指导下,山东各地迅速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群众性的土地改革运动。
黎玉十分关心土改运动的发展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运动的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以指导。1947年2月,莱芜战役后,黎玉到渤海地区视察工作,了解渤海土改的进展情况,听取了景晓村的工作汇报,作了许多重要指示。
经过半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到1946年12月,山东解放区有1000多万农民,从地主手中收回土地464万亩,加上原有的土地,人均2.15亩土地。通过土地改革运动,山东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通过土地改革,山东广大贫苦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调动,从而使山东的解放战争获得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持。可以说,没有这个力量源泉,解放战争要取得胜利是不可能的。
(六)蒙受不白之冤
黎玉作为中共华东中央局主管土改的副书记和山东省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在领导山东解放区开展土地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然而,主持中共华东中央局工作的饶漱石,却不顾事实,硬将“九一指示”说成是“富农路线倾向”。
1947年1月,饶漱石回到山东,开始主持中共华东中央局工作。康生也从延安来到山东。
饶漱石和康生一到山东,就把矛头指向了“九一指示”,说“九一指示”是错的,说山东党是“富农党”,搞的是“富农路线”。黎玉不同意饶漱石的看法,当面质问饶漱石,说:“过去白区工作中,王明就是以‘富农路线’整人;苏区土改中反对毛泽东同志正确路线的人,也是以反‘富农路线’为口号的。你们说山东搞的是‘富农路线’,那么,你说的这个‘富农路线’究竟是什么?”①尽管饶漱石支支吾吾了半天,没有说出什么来,但在他的主持下,中共华东中央局还是在2月21日发出了《关于目前贯彻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并突击春耕的指示》(亦“《二二一指示”)。“二二一指示”把土改中存在的某些缺点夸大为“富农路线”倾向,并要求纠正。接着,在五、六、七三个月,华东局又连续发出了一系列反对“富农路线”的指示。在7月7日华东局发出《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亦称“七七指示”)后,山东土改的“左”倾错误发展到高峰。“七七指示”全盘否定了根据“五四指示”精神制定的“九一指示”,认为“九一指示”“采取了与中央完全相反的方针路线来作为土改的指导原则”,存在着三点原则上的错误:方针上的非阶级路线,执行方法上的非群众路线,领导上的自满自足放松土改,造成山东土改在新区大部流于形式,不能形成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七七指示”还宣布停止执行省政府土地法令,重新作了十三条规定。
随后,饶漱石又提出一系列极“左”的东西。一是“实行土地平分”。这是饶漱石诬蔑山东土改是“富农路线”的根据。实际上,中央在1947年10月10日颁布的《土地法大纲》中才提出了“平分土地”的要求。但饶漱石、康生这时已经知道了中央有“平分土地”的想法,于是便据此批判按“五四指示”执行的土改是“富农路线”。二是“豪绅恶霸、反动地主本人不分地”,实际上这是重复过去苏区地主不分田的错误政策;三是提出“城市工商业属于豪绅恶霸反动分子及为群众所痛恨者亦可清算还债”,为破坏工商业打开了大门;四是提出“按百分之九十的群众意见办事”,“一切权力归农会”,“由贫雇农当家作主”,“群众愿怎么办就怎么办”,党组织要“向群众交权”等等,结果严重削弱了党的领导,使许多过激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纠正;五是取消了区别对待,不仅对封建地主不分青红皂白,一律扫地出门,不给出路,而且对在抗日战争时期与我们合作并做出了许多贡献的民主人士也不例外,结果使山东各地普遍出现了乱打、乱杀、乱抓、乱斗的现象,把许多本来可以团结的人推向了反面,给山东的土地改革和自卫战争增加了很多困难。
饶漱石攻击山东土改的背后是为了打击以黎玉为代表的山东地方干部,以达到他在山东称王称霸的目的。所以,他在土改问题上打开突破口后,就将矛头指向了黎玉。6月下旬,中共华东中央局在饶漱石的主持下,在诸城县寿塔寺召开扩大会议,开始对黎玉以推行“富农路线”的罪名进行批判。在会后发出的“七七指示”中,饶漱石说,富农路线的表现:“就是地主多留地、留好地、富农自耕地未动,干部与军工烈属普遍多分土地,多得果实。”“黎玉同志犯了富农路线的错误。”实际上,“九一指示”是完全按照中央“五四指示”的精神制定的。如“五四指示”第三条规定:“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应着重减租而保全其自耕部分”。“九一指示”对富农的规定是:“用仲裁办法清算其封建剥削部分,而保全其自耕部分。”“五四指示”第四条规定:“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分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和国民党区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士绅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一般的应采用调解仲裁方式……给他们多留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九一指示”规定:“抗日军人抗日干部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者,可比中农多留一倍的土地。开明地主与抗属同。”“五四指示”第五条规定:“对中小地主的生活应予相当照顾,……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他们与农民的纠纷。”“九一指示”规定:“中小地主可留比中农多半倍之土地”;“对中小地主则多采取反省调解仲裁方法。”从这些比较中可以看出,黎玉主持制定的“九一指示”与中央的“五四指示”是完全一致的,是对“五四指示”原则的具体化,是贯彻“五四指示”的产物。所以说,黎玉在山东进行的土地改革绝不能被说成是“富农路线”,如果说“九一指示”是“富农路线”,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说“五四指示”也是“富农路线”。后来,薄一波等人指出:“山东土改没有富农路线问题”,“反黎玉同志的富农路线是错误的”。
寿塔寺扩大会议后,华东局在饶漱石的主持下,又连续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对黎玉进行批判。饶漱石、康生又先后给黎玉扣上了“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右倾机会主义”的帽子,全盘否定黎玉对山东党、山东省政权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贡献。
1947年11月至12月,中共华东中央局在诸城召开大鲁南(鲁南、鲁中、滨海3个区)土地会议。会上,饶漱石说,“黎玉把徂徕山起义作为山东建军节”,我看到有“我为山东建军纪念节题的字,吃了一惊……其实这就是山头主义。”实际上,山东省委和黎玉为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只是对徂徕山起义搞过纪念活动,但从来没有把徂徕山起义作为建军节。会议期间,中共华东中央局对于黎玉的错误问题向中央写了报告,黎玉也向中央写了反省报告。随后,中央工委为此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作了批示。
1948年1月至3月,中共华东中央局在诸城召开胶东高干会议。1月21日,康生在胶东高干会议上,指责黎玉“对景晓村、林浩等人的任用是宗派主义”。实际上,对景晓村、林浩的提拔完全是根据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指示,由中共山东分局集体研究决定的,而不是黎玉个人的意见和决定。1939年5月19日,中央书记处在《关于山东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在山东除努力巩固与发展山东纵队外,应努力发展地方党……此外山东分局应严重注意团结党的干部及提拔山东本地干部和群众领袖到各级领导机关中来,这对今后斗争有极重大意义”。1940年8月28日,毛泽东在《对今后山东工作的指示》中指出:“我们认为山东今后应努力的是……极力加强山纵,提拔山东本地干部,使山纵正规化,是你们的共同任务”。中共山东分局根据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的指示,先后提拔了大批地方干部到各级领导岗位,其中就包括景晓村和林浩。在这一时期,黎玉虽然负责党的组织工作,但主持山东分局工作的则先后是郭洪涛、朱瑞和罗荣桓,对景晓村和林浩的提拔任用是由山东分局集体研究决定的。黎玉和景晓村、林浩的关系是正常的组织和工作关系,根本不存在非组织活动的事实。
2月20日,在胶东灵滩河会议上,饶漱石作了《关于山东黎玉、胶东林浩的报告》。在报告中,饶漱石说黎玉“排斥华中干部”,在对华中的支援上“讨价还价”、“不顾大局”,搞“地方主义”。饶漱石还公开讲“山东后勤发装备,对山东发的好,对华中发的坏”。“山东不给新四军吃细粮”。实际上,新四军一到山东,黎玉就向谭震林表示,山东将全力支援新四军的兵员给养。
黎玉不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从1945年10月下旬开始,依据中共中央的指示,新四军大部陆续进入山东。由于新四军的干部、战士大多为南方人,进入山东后,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生活不习惯。为此,黎玉要求有关区党委,要像欢送子弟兵出征那样欢迎新四军,要从生活上照顾好新四军。考虑到新四军南方人多,吃不惯玉米面(当时,山东根据地的主食是玉米面,只有很少的白面和小米,没有大米)。黎玉就动员大家只吃粗粮(玉米面),省下细粮(小米、白面)给新四军。遵照黎玉的指示,鲁南、鲁中、滨海等地,对新四军人鲁后的生活需要,准备的十分周到。当然,在当时严酷的战争环境下,部队机动多变,一时供应不上粮食的情况也是有的,但这绝不是“山东不给新四军吃细粮”。后来,粟裕深情地回忆说:新四军“所到之处,人民群众宁肯自己吃糠、吃地瓜叶,甚至吃树叶、野菜充饥,也要把小麦、玉米、小米、高梁做的煎饼送给部队;宿营时,有的群众把结婚的新房也腾出来给部队住;妇救会、识字班的妇女前去问寒问暖,抢着缝洗衣服、鞋袜;许多老大娘把自己赖以换取油盐的鸡蛋拿出来,甚至杀掉正在下蛋的老母鸡,送给部队的伤病员。”①在为新四军准备好粮食、物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同时,黎玉还要求北海银行将新四军所用的华中票,按一定比值,兑换成北海币。新四军一入鲁,就可以方便地在山东解放区购买所需物品。新四军的兵员补充,则全部来自山东;至于说“发装备有好坏”,更是无中生有。“排斥华中干部”,对华中干部“长期不安排工作”也是不存在的。1946年9月17日,中央给山东分局电报指示:“由华中抽数百干部到山东工作。”黎玉积极执行了中央的指示。华中干部到山东后,在20多天的时间里,黎玉就将他们作了适当的安排。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个别干部安排不当的情况也是有的,但这不能归罪于黎玉的个人因素。
在批判黎玉时,饶漱石还说黎玉“宣传个人”,说黎玉“散布个人高出于党的宣传和影响”。实际上,在抗战胜利后不久,有一位年轻干部在布置会场时,自作主张贴了一条宣扬黎玉的标语,由于发现得早,没等到开会就撕掉了。黎玉根本不知道这件事。但饶漱石听说后,就大做文章,在和山东各大军区负责人谈话时,说:“人家到处挂黎主席像哩,喊黎主席万岁哩。”“省府有黎玉派哩。”黎玉听说后,十分气愤,当场问饶漱石:“什么地方、什么时间有此事,,我们一起去看看。”①虽然饶漱石说不出什么来,但仍然将此作为黎玉的一条罪状,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饶漱石、康生为了达到他们在山东称王称霸的目的,在批判黎玉的同时,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干部政策,打击山东地方干部。为了打击山东地方干部,饶漱石和康生提出要“搬石头”。饶漱石、康生将不听话的干部称为拦路的石头,“搬石头”,就是将不听话的干部撤掉。先后被饶漱石、康生当作“石头”搬掉的有胶东区党委书记兼胶东军区暨第九纵队政委林浩、渤海区党委书记兼渤海军区政委暨第十纵队政委景晓村、渤海区党委副书记王卓如、渤海行署主任李人风、渤海区公安局长李震、鲁中区党委副书记霍士廉、鲁中区行署主任马馥塘等高级干部。各分区、县、乡的干部,也被大批撤职、降职、调离。饶漱石、康生甚至在一些地区搞“倒竖宝塔”,即把党的领导干部放在基层,而把贫雇农或基层工作人员一下子拿到领导岗位上来,致使党的干部队伍发生混乱。
1947年底,为了纠正各地在土改过程中出现的“左”的错误,中共中央连续下发了毛泽东起草的《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纠正土地改革宣传中的“左”倾错误》、《关于工商业政策》和《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等文件;下发了周恩来起草的《关于在老区、半老区进行土地改革工作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下发了任弼时关于《土地政策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并重新颁发了1933年党中央关于土地政策问题的两个文件。但是,饶漱石、康生仍然认为山东土改的问题是执行了“富农路线”的结果,是右倾。因此,他们仍然强调反“富农路线”,继续“搬石头”,以致山东各分区党委书记、行署主任一级的干部大部分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撤职、降职、调离或处分;分区以下的干部被撤换的更多。
直到1948年7月,在中央三令五申下,山东土改中的“左”倾错误才得到了遏制。但饶漱石、康生不但不做检讨,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压制、迫害那些被他们整错了的干部01948年12月,中共华东中央局召开扩大会议,形成了《关于克服党内无纪律无政府状态加强纪律性的决议》。这个决议是由康生起草,经饶漱石反复修改而成的。《决议》对黎玉作了错误的处理,认为黎玉犯了“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富农路线”、“宣传个人”等错误。《决议》指出:“黎玉同志错误主要的表现是:(一)违反中央决定,拒绝正确领导,以代表山东自居,将自己所领导的地区视为一个独立国的地方主义。(二)非阶级的建党路线及在组织上领导关系上干部政策上的宗派主义山头主义。(三)自满自足,自以为是,个人领导,独断专行,重视个人,散布个人高出于党的宣传和影响,表现出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状态。黎玉同志这种错误的本质乃是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反党的本质。”《决议》还说,黎玉“曾经犯过严重的原则性的近似铁托的错误”,“犯过‘富农路线’等错误”。
面对饶漱石、康生的无端指责,林浩等许多被“搬了石头”的山东地方干部要求黎玉坚决顶住,甚至要求黎玉到中央把“官司”打清楚,而不要和稀泥。但黎玉没有进行斗争,反而违心地作了检查,默默地接受了不公正的批判。黎玉为什么会这样呢,他后来回忆说:首先,是战争大局的要求。当时,正值粉碎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关系到全国战局胜败的关键时刻,必须全力以赴共同对敌,不允许我们内部有任何摩擦产生;第二,我当时担任华东局副书记、山东省主席、新四军副政委,山东野战军政委(以后是华东军区副政委)并兼管财政、粮秣、支前等多项工作,我只能从一切服从战争,服从领导班子的稳定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第三,我长期在山东工作,山东的同志对我更为熟悉和信任,我的言行会直接影响下级的情绪;第四,饶漱石、康生对我的批判并非是同志式的、善意的,他们根本不讲道理。我也曾几次试图在华东局小组会上通过说明、解释、交流思想来达到互相了解、团结共事的目的,但是都被拒绝了。在那种特定环境下,如果我公开和他们斗争,势必会引起从上至下的内部斗争,甚至导致山东和华中两个地区间干部的对立。毫无疑问,这将会对战争极为不利,必定会带来更加严重的损失,后果不堪设想。古人有“相忍为国”的道理,我为了避免内部分裂,确保战争的胜利,也只有牺牲个人以维护党的最大利益。
就这样,黎玉以蒙受不白之冤的代价,以牺牲自己和许多老部下的政治生命的代价,保证了党的团结和革命事业的发展。
大鲁南会议后,黎玉除分管的支援前线工作外,其他职权的行使都被迫停止了。但在“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的大局下,黎玉积极工作,没有怨言,尽一切所能组织山东民众支援前线,表现了一个老党员、老干部的坚强党性。历史证明了黎玉为山东解放战争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据统计,在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山东解放区共有69万青壮年参军入伍,占全国各解放区参军总数的1/4强;从济南战役开始到宁、沪、杭战役结束,山东解放区共出动民工173万多人,牲口5万多头,大车2.5万多辆,小车41万多辆,挑子14万多副,共运送粮食8亿多斤,被服36万多件,其他物资5300多万斤。在支前民工中,涌现出许多动人的事迹,出现了许多模范担架队和运输连。为表彰他们的事迹,政府和部队不但授予他们锦旗、奖章,而且授予他们“陈毅担架队”和“黎玉运输连”的光荣称号。另据部分史料记载,从1947年1月至1948年8月,在全省进行的10个较大的战役中,山东人民供应部队(含随军民工)粮食达4亿多斤。其中济南战役,供应粮食1.亿6千多万斤;淮海战役供应粮食2亿3千多万斤;渡江战役供应粮食l亿斤。另外,还有数量相当大的柴草、副食、被服和其他器材等等。民兵在配合主力部队作战方面,也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后来,对于饶漱石和新四军中的个别人对黎玉和山东地方党的指责,陈毅曾经说过:“我进棺材之前,忘不了山东父老。有人说山东党不行,我不以为然。淮海战役是打出来的,也是山东父老用车推出来的,用担子挑出来的。没有山东党,老百姓这个觉悟是天生的吗。”
1949年3月,黎玉随华东局南下,离开了他工作、生活了13年的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