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玉传记》七、“你们的路线是正确的”(下)

含山 发表于2018-01-08 18:37:36

(五)开展大生产运动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是从1943年开始的。1943年10月10日,在中共中央发出《十大政策》的指示后,为了克服山东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困难,发展根据地的经济实力,黎玉和罗荣桓、肖华决定响应党的号召,立即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并确定了大生产运动的方针,即:以农业生产为主,以家庭手工业生产、工业生产为辅,实行按家计划,劳动互助,集体与个人相结合,兵与民共同生产。

为推动群众性大生产运动的开展,黎玉不顾负伤初愈,带头参加生产劳动。他还深入基层,下乡调查,帮助群众制定生产规划,参加滨海劳动模范大会,鼓励大家开展生产运动。在黎玉的带动下,山东各行政区负责入也亲自动手,领导群众开荒,帮助群众制定生产计划。1944年,山东抗日根据地迅速掀起了大生产运动的高潮。

黎玉在大生产运动开展过程中,针对运动中出现的问题,黎玉又及时地进行了总结,保证了大生产运动的健康发展。1944年底,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发表演讲,要求各抗日根据地继续开展大规模的生产运动,准备反攻的经济基础。

为贯彻毛泽东的指示,1945年1月7日,在山东省第二次全省行政会议上,黎玉对1945年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大生产运动进行了具体部署。

黎玉说,我们生产任务的总方针,还是发展经济,保证供给。我们的具体任务,一方面是发展农业,推广植棉;另一方面是发展合作社纺织业,发展公私经营的日用品、军需品,以达到基本的自给,保证我军民生活年年有余。

关于农业生产,黎玉说,主要要求是增产粮食、推广植棉及副业。粮食每亩增产10斤,棉花每人平均一分地,加上副业的发展,争取每户自给,一人穿一件新棉袄。为保证这一计划的完成,黎玉提出了十项政策:一、坚决实行组织起来,发展变工,调剂劳动力。二、推广植棉,公私两利。

三、深耕细作,提高技术。

四、按家计划与全区全县生产计划结合起来,农业与副业结合起来。

五、开荒植树。

六、召开生产展览会。

七、培养劳动模范和劳动英雄,发扬生产竞赛。

八、实行重点贷款。

九、不违农时。

十、战斗与生产相结合。

关于工业生产,黎玉说,继续发展工业生产,以适应战争发展的要求,争取达到自给自足,保证军民有衣穿。在加强公营工厂的发展与管理的同时,扶持民营生产,提倡民营生产。在生产中,以纺织、农具、文化纸、军用化学物品生产为主,其他日用品生产为次。为保证工业生产任务的完成,黎玉提出了五项措施:

一、根据要求与计划增加资本,不足时由银行实行低利贷款,实行资金独立。

二、建立战时的统一领导。

三、公营工厂企业化,实行公私两利的制度。

四、创造奖励劳动英雄和劳动模范工作者,开展赵占魁运动。

五、实行保护政策与奖励发明。

关于民办合作社事业,黎玉要求各级干部在办合作社时,要走群众路线、民主路线,不折不扣地采用陕甘宁边区合作社会议决定的五条方针,即:(1)社员选举主任,主任不称职,社员有撤职之权。(2)民主公议社务,社务有毛病,社员有批评之权。(3)人社自由,出社自由,人股自由,退股自由。(4)帐目按期公开,按期分红,按股分红。(5)社员一律平等,不论股金大小, 都有选举权、表决权。

为办好合作社,黎玉还要求各级干部开办合作社训练班,介绍成功典型,发展群众需要的合作社,如产销合作社,工具、纺织、卫生合作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关于机关学校的大生产运动,黎玉说,开展机关学校的生产运动,不但可以减轻人民负担,解决部分经费,改善自己生活,而且还可以改造自己,加强劳动观念、增加生产知识。根据机关学校的生产条件,黎玉提出了具体要求。他说,我们可以要求今年每人平均产菜三百斤,生产粮食三十斤,猪肉十五斤,棉花一斤,节约六十元,手工业二十元。

为防止个别地区在开展大生产运动时停止减租减息运动,或在开展大生产运动时忽视减租减息运动,黎玉提出,大生产运动要与减租减息运动结合起来。1945年1月24日,在滨海群英大会上布置1945年的生产任务时,黎玉说,凡是未减租的地区,应以减租为中心;凡是已减过租的地区,应以生产为中心。

(六)领导“双拥”工作

开展拥政爱民与拥军工作,是中共中央为调整党政军民关系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黎玉具体领导了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双拥”工作。

黎玉对拥军工作非常重视,早在1941年5月,黎玉就提出了优待抗属,爱护主力军的主张。

1943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十大政策》指示后,12月8日,黎玉和罗荣桓、肖华做出了《关于1944年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的指示》。《指示》要求掀起更热烈的群众性的拥军高潮,在拥军运动中,切实优待抗属,帮助其生产,解决其生活和职业问题;动员逃亡战士归队参军,充实壮大主力部队、地方武装;配合每一战役与时机,给前方以精神与物质的鼓励。中共山东分局还决定将正月十五定为山东的“拥军节”。为做好春节期间的拥军工作,黎玉提出,地方上各村可普遍召开拥军大会,各级政府开政务会,检查一年来的拥军优抗工作,由群众自定拥军公约,自动写信慰问,征集慰问品(反对摊派),派代表参观,欢迎归队参军。

为落实中共山东分局关于拥军运动的指示,1943年12月31日,黎玉签发《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关于拥军工作训令》。《训令》对过去的拥军工作进行了初步总结,要求各级政府克服以前工作中存在的缺点,把拥军工作更高的推进一步,使之真正成为广大的全面的群众性的热潮。《训令》号召各级政府根据中共山东分局与山东军区政治部关于1944年拥军指示的内容,切实布置年关的拥军工作,使拥军工作成为广大的普遍的群众运动。在拥军运动中,做到切实优待抗属;切实提高军人地位;动员逃亡战士归队、参军,充实壮大主力与地方武装;从理论与实际的密切结合上,充分彻底地认识战争与武装的重要性。为求得拥军工作的成功,《训令》要求各级干部以整风的精神,从思想上深入检讨,从组织上细密工作。《训令》还指出,拥军工作是长期的、耐心的、自觉自愿的工作,任何强迫命令、不加动员的做法是不能成功的;拥军工作是艰苦的踏实的工作,光会空喊几个口号,乱发一通文件是得不到任何成绩的;拥军工作也是我各级政府干部的全体任务,必须上下一致努力才能成功。各级政府干部只有与党军民密切配合,才能胜利完成任务,单方面的“孤军奋斗”或“上动下不动、下动上不动”的官僚主义,都是有害于事,无益于事的。在领导地方上开展拥军运动的同时,黎玉也领导山东八路军各部队开展了拥政爱民运动01943年3月8日,黎玉作了《树立拥政爱民思想与当前行动》的报告,号召各部队开展拥政爱民运动。

1943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十大政策》指示后,12月8日,黎玉和罗荣桓、肖华做出了《关于1944年拥政爱民与拥军运动的指示》,决定将农历正月十五定为山东“拥政爱民”节。在《指示》中,黎玉还提出,部队在拥政爱民运动中,应着重做好六项工作:(一)参加与帮助根据地生产,特别是帮助群众明春耕种、筑坝、修堤、凿井、订生产计划等。(二)爱惜民力物力,减轻群众负担。(三)注意群众纪律与待人接物,养成民主作风。(四)保证党政民战时安全,边区与艰苦环境尤然。(五)坚决执行政府法令,尊重各级政权。(六)建立经常的连队民运工作制度:(甲)社会调查(了解驻地社会民情);(乙)进出宣传;(丙)纪律检查。在春节期间,军队可向群众及地方贺年,送年片、年画、年历,与群众开联欢会,为群众表演文艺节目,开军人大会,宣读拥政爱民公约,开展自我批评。根据黎玉的指示,山东军区政治部重新定出了山东八路军拥政爱民十项公约。各地区、各单位、各军区迅速掀起了拥政爱民运动的高潮。

1944年4月19日,在山东军区政工会议上,黎玉从战时群众工作,宣传教育群众工作,帮助群众劳动生产工作,组织群众工作,爱惜民力物力、减轻群众负担工作,检查纪律、清理旧案工作,军民联欢、实行自我批评工作六个方面总结了一年来的拥政爱民工作。黎玉说:在与群众关系上,我们做了不少尊重群众、爱护群众、保卫群众以及帮助群众利益的工作,使我们与群众的关系有了初步的改善;在与党政关系上,我们坚决执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密切了与党政关系,在尊重政府与仔细政府法令上,一般违犯政令现象大大减少,改变了对政策蛮横不讲理现象。在拥爱思想教育上,进行了检讨反省,反对军阀残余,反对贪污腐化,反对享乐观念等斗争,转变了一些人的旧思想,加强了群众观念。正因为做了以上工作,所以,我军空前的更高度的团结了群众,减少了我军的困难。同时,通过拥政爱民工作的开展,我军在思想上正在向着新的方向发展,向着更加坚强的党军方面前进。但我们现在还不能因此自满,如果真正按毛主席组织起来的精神来检讨,那我们还有很多严重的缺点。真正所谓军队中的“骄气”还没有完全克服,还在很多地方没有把党的拥政爱民政策真正造成深入的群众运动与广大干部及战士群众的整风运动。在政工会议上,黎玉还作了《拥政爱民与军队群众工作的建设》的报告,具体部署了下一阶段的拥政爱民工作。

通过开展“双拥”工作,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军民日益团结,为即将到来的大反攻奠定了基础。《解放日报》报道说:“山东八路军方面的拥政爱民运动与英勇的为保卫人民利益而战,山东人民方面普遍出现各地的拥军劳军热潮,这正是军民日益亲密的保证。”

(七)建设人民武装

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日军的战略指导方针发生了变化,逐渐由军事进攻占领为主,变为在优势的军事控制下,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特务等各方面的进攻,由城市、集镇和交通要道的点线占领,扩大到对广大农村的面的占领。敌人战略指导方针的新变化,要求八路军坚持敌后游击战争的指导方针也必须进行相应的改变。1941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军委提出了“积蓄力量,熬时间,坚持长期抗战,渡过困难,准备反攻”的战略指导方针和更广泛地开展群众性的游击战争的对敌斗争方针,并要求各抗日根据地把军事建设的注意力放在地方军的巩固与扩大方面。

对于县区等地方武装的建设,黎玉非常重视。1942年5月,黎玉说:

敌寇目前在敌占区是要壮丁,在我占区以“扫荡”来抓壮丁,以至三光政策,频繁的战争。“一寸一尺的土地都要进行流血的争夺,父老流徙不安,民力屡遭摧残”。怎么办?只有开展全民武装斗争,健全县区地方武装。无数次的证明,哪个县、区人民武装与地方武装好,哪个县区行政也好。今后,哪个县、区武装与民兵不强,就是那个县、区脱离战争,不愿保卫家乡的明证。

为加强地方武装建设,1942年8月1日,山东军区发出由黎玉起草的《八一训令》。《训令》要求为加强县区武装、人民武装而斗争。

《八一训令》发出后,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加强了县区武装建设,将1000多名干部派到县区武装中去,使县区武装有了不少进步,但离中央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出现这种结果的原因,主要是许多人对县区武装的认识不够,看不起县区武装,认为它不过是破烂游击队,装备不齐,又不经打,不如编了“正规化”好。1943年4月1日,在山东省地方武装政工会议上,针对在县区武装建设上存在的种种错误认识,黎玉说,这种观念是危险的,其结果会走向取消县区武装,不但会削弱根据地积蓄力量的努力,而且也会妨害根据地的坚持,这是主观主义为害的一种。黎玉指出,对于县区武装,不但不应该轻视,而且应该重视;县区武装的地位,不仅不应该降低,而且应该提高。他说,一年来的事实证明,哪个地区有县区武装,哪里就有党的地位,就有根据地的地位,有民主政权的地位。在目前被敌分割封锁的情况下,只有加强地方武装,才能达到坚持阵地与积蓄力量的目的。

为切实做好县区武装的建设工作,黎玉提出了许多要求与建设措施。

针对县区武装中存在的乱杀、乱打、乱罚、乱捆、乱骂、乱要给养、乱要东西等现象,黎玉指出,这些都是违反政策,破坏法令、脱离群众的行为。在县区武装中,“杀”字要取消,“乱”字更要取消,应该坚决执行“县以下没有杀人权”的规定;“打”字、“罚”字也都必须取消,县区武装没有这种权力。“乱”字更不许有,乱捆、乱要也必须禁绝。黎玉要求县区武装必须加强群众观念,确实建立依靠群众、与群众一起斗争的生活。为克服各种错误,黎玉提出了具体措施:第一,改造干部,采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二,对战士中的坏分子进行必要的洗刷。第三,加强教育,使拥政爱民决定、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深入人心,并加以实行。第四,建立必要的纪律,用命令或公约形式使大家遵守。第五,发动群众推动改造。

针对县区武装中存在的党员数量少,党的作用不大的问题,黎玉说,加强党的建设、树立支部的核心堡垒作用,是保证党的绝对领导的前提,没有党,一切政策法令的实行,都是没有保证的。他要求,县区党委应特别重视地方武装中党的工作,党委与军区要设法派好的党员到县区武装中去,注意发展党员与教育党员,使其在数量上达到20%至30%,而且能起作用。

针对某些县区武装战斗力不强的问题,黎玉提出,可拆散主力军,将主力军的一个排或一个班加进县区武装,作县区武装的核心,以提高其战斗力。

针对县区武装的领导问题,黎玉要求加强县区武装的领导,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县委书记要兼县大队政委,区中队由分区委领导。县区武装要真正服从县区党政的领导与指挥。

针对县区武装编制不全、武器缺乏问题,黎玉要求充实编制,补充武器。编制上,县大队要充实到200人左右,区中队要达到30人。武器配备上,在新式武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要很好地利用原始武器。他说,土枪、土炮、梭标、大刀等,只要被适当运用,都能起到杀敌的效用。

在山东省地方武装政工会议后,山东各抗日根据地根据黎玉的要求,加强了县区武装建设,对县区武装进行了整训、充实并积极建立支部。到1944年5月,县区武装发展到独立营33个、县大队67个、区中队674个,总人数达到49233人。累计作战3030次,超过了主力部队的作战次数,缴获了大量的武器。另外,还清除了1455名不合格者。大部分部队都建立了党支部,党员人数基本上超过了20%。补充、提拔、训练、培养了大量干部。同时,地方武装中的一部分升级到主力部队中去,使主力部队的伤亡得到了及时的补充。

1944年下半年,山东抗日根据地基本上摆脱了困难局面,开始了局部反攻。在这种情况下,要不要继续大力发展地方武装,怎样发展地方武装,如何定位地方武装的任务,就成为了一个新的问题。有的人认为,为迎接反攻的到来,县区武装应迅速地扩大一倍,迅速组成新的游击兵团,扩大主力兵团。还有的认为,随着反攻的到来,地方武装过去的任务已经结束了。对于这些问题,黎玉适时地给出了解答。他说,将现有的军事力量扩大一倍,乃至数倍,是正确的,但这不意味着马上普遍地进行扩大。我们的县区武装,不但是扩大一倍的问题,还是整训的问题、提高的问题,是由巩固的扩大走上猛烈的扩大。因为当前有不少县、区武装干部与党政工作均没有提高,群众联系不够密切,即使是扩大,也是乌合之众,不会搞好的。如果能在半年内加紧整理训练,提高军政质量,提高干部,提高与群众的联系,加上几年来战斗的锻炼,我们相信,迅速扩大一倍,迅速组成新的游击兵团,扩大主力兵团,不是无望的。所以,县区武装在各方面要求成为基干化,区中队要求相当于独立营的连队水平,是要一点一滴去建设的。

县区武装要巩固、扩大,是否意味着县区武装过去的任务到此为止结束了呢?黎玉说,不,不!我们过去地方武装的任务是不变的,而且今天仍必须做好,因为最后的胜利并没有到来,而且战争越接近胜利,将越会困难。再来一个极端困难时期,也不是没有可能的。黎玉指出,今天的任务就是要抓紧时机,利用战斗、生产间隙一期又一期地整训自己,在整训中逐渐扩大自己,为组织游击兵团的目标奋斗。

1944年8月,黎玉在山东省县区武装政工会议上,总结了县区武装建设的经验教训,并就县区武装的整训、扩大、领导等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

事实证明,黎玉的决策是正确的。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地方武装不但在大反攻时期,有力地协助了主力部队,而且在抗日战争结束后,当山东主力部队开赴东北后,黎玉迅速以山东地方武装为基础,组建了强大的山东野战军,阻止了国民党的北犯企图,保卫了山东解放区。

(八)把新地区建设成巩固的抗日根据地

1944年,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形势发生了明显的好转。广大军民在黎玉、罗荣桓、肖华等人的领导下,不仅粉碎了敌人的“扫荡”、“蚕食”,而且开辟了大片新的抗日根据地。到1944年6月,山东抗日根据地扩大了一倍以上,新解放的村庄有一万多个。为将新地区建设成为巩固的抗日根据地,1944年9月,黎玉主持召开了山东分局的新地区会议。会议对一年来新地区的工作进行了总结,肯定了在新地区建设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存在的缺点。在会议结束时,黎玉作了《加速建设新地区为巩固的抗日根据地》的总结报告。

在总结报告中,黎玉肯定了在前一阶段中所取得的成绩,指出了工作中所存在的缺点。黎玉说,在新地区建设问题上,我们部分的建立了党政军民的组织机构,成立和扩大了一部分县区武装,施行了部分善政。群众工作也有了部分开展,部分地区已进行了减租减息、反贪污、反恶霸、组织农救会的工作,也领导了生产。但缺点仍是很多的,首先就是各种工作仍走了不少冤枉路。群众工作是走了弯路的,所以成绩不大;地方武装的整理,也走了弯路;在政策上也是忽左忽右,重复了一些过去的错误;在干部的配合上,也做得不够,应有的核心,至今仍未配备起来;对新地区生产工作的认识和重视也是很不够的。正是由于有着这些缺点,所以我们一年来新地区的建设,虽然有着不少成绩,但我们还不能满足于这些成绩,我们还需要有更多更大的努力。我们当前的任务是立刻纠正工作中的缺点,使新地区很快地成为我们巩固的根据地。

在报告中,黎玉着重谈了新地区的建设问题。他说,新地区的建设并不神秘,过去发动群众的基本规律,完全适应于新地区。但这不是说过去走过的冤枉路,今天在新地区还要照老路再重走一遍。我们应当根据分局的两次历史工作总结,使新地区避开那些过去已经走过的弯路,迎头赶上老地区。

为把新地区建设成为巩固的根据地,黎玉要求各地党委必须掌握五个主要环节:

第一,充分认识新地区建设的意义,纠正两种不正确的思想:一种是右的简单化的偏向;一种是“左”的幼稚的态度。

第二,群众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黎玉指出,我们要牢记过去根据地建设的教训,在新地区建设上,要从思想上、领导上把群众工作提到第一位,把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依靠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就新地区工作的基本程序、领导斗争艺术、开展生产、恢复经济等问题,黎玉也作了详细说明。

第三,紧紧掌握政策方针。黎玉就武装、锄奸、统战、民主、土地、教育等新地区应特别注意的六个政策作了论述。黎玉指出,党的一切政策、政府的一切法令,都是为了团结群众,而不是为了脱离群众。

第四是干部问题与组织问题。黎玉指出,一切政策的执行,都要靠干部。尤其新开辟的地区,完全没有基础,处处需要干部,不下决心拿出干部来是不成的,没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来领导也是不成的。这是战略意义的要求,不能丧失时机。面对干部严重缺乏的问题,黎玉要求转变干部观念,改变过去重视外来干部,忽视或不注意培养地方干部的错误思想,在思想上必须认清,土生土长,与群众有自然联系的干部,是顶顶重要的。第五是领导作风问题。黎玉指出,过去在老地区曾经出现过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风头主义、走马观花等恶劣作风,在新地区一定不要再犯。新地区的领导作风,必须是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民俗,与群众打成一片,一切为了群众,替群众想办法的作风;以身作则,亲自动手,言行一致,群众的作风,劳动者的作风,而不是轻浮空谈、钦差大臣,高高在上的作风,更不是打骂群众,欺侮群众,接近上层,腐化堕落的作风。黎玉要求,领导机关要面向下层,对干部多采取具体帮助,告诉干部以具体方法,而不只是空洞原则的领导,要亲自动手,突破一点,创造经验,以推动和帮助其他;要多采用带徒弟的方式,每布置一次工作,事前都要注意动员,打通思想,做后更要总结经验,使干部不仅始终觉得工作有办法,不畏难,情绪高涨,而且感到时时都在进步和提高。

在《山东关于十个问题的答复》中,黎玉还就“三三制”、沦陷区与接敌区工作、人民负担、群众团体等问题向毛泽东作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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