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始于抗日根据地,由消费合作社发展到全国解放后的供销合作社。1949年5月浙江省解放,下半年地、县开始陆续建立供销社,建德县供销合作总社七月份建立,是全省比较早的,金华地区十月开始陆续进行。到1952年末10个县都建立供销合作总社(在区域调整中,金华专区曾扩增到18个县和25个县),建立204个基层供销社。从中央到地方把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重要经济部门,中央赋予供销社“工农联盟的纽带,城乡交流的桥梁”这一重要任务,地、县委主要领导都兼任供销合作总社主任,这是空前绝后的。
农村供销社是解放后处在农村两极分化、农业衰退、经济萧条、农民生活困难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响应党“组织起来”的号召,积极参加集股投资,国家给予一部分稻谷作为资金补助。供销社一建立就面向“三农”(农村、农业、农民),我们大力开展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在这个时期不论在建德、还是在金华,我们主要做了这些工作:
一是大力组织生活资料供应。解放前除传统的集镇外,广大农村尤其山区半山区丘陵地区的乡村都很闭塞,没有交通,私营商店稀少,偶有货郎担进村入户,买卖十分不便。因此,我们首先大力组织当时社员群众迫切需要的大米、咸盐、食油、红白糖、煤油、桐油、棉布、针织品、肥皂、火柴以及农村妇女迫切需要的针线、纽扣、发夹等商品供应,在价格上社员与非社员有所区别,群众欢欣鼓舞,人来人往,供销社成为农村经济中心,社员要求什么,就组织供应什么,他们高兴地说:“这是我们自己的合作社。”广大农村的生活资料需求,全部由供销社逐步担当起来,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供销社生活资料零售额占全社会(城乡)零售额的30%以上,进入60年代比重又上升到40%以上。
二是保护农民利益,减除中间剥削。根据中央《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农村供销社积极扩大有组织的商品流转,占据和领导农村市场,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改造,代替私人资本商业在农村的阵地,依照“城乡分工,分业归口”、“先批发商,后零售商”的原则进行。县城供销社归口管理私营商业,有山货、陶瓷、茶叶、黄烟、蔬菜、水果、炒货、竹木、柴炭、国药等。到1956年底,全区农村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9123户,11866人(含县城归口行业),完成改造的有7483户,占82.02%;10036人,占84.5%。改造形式分别有直接过渡到供销社的(568人),有组织合营的,有组织合作商店的,有合作小组的,有代购代销的,留下来的有个体自营的,还有少数转到农业、手工业的。
三是积极支援发展农业生产,尤以发展粮食生产的需要,千方百计组织生产资料的供应。五十年代化学肥料稀少,只有硫酸铵和过磷酸钙二种,还是先用于试验示范,然后只能“重点供应(产粮区)合理分配”,那个年代粮食和经济作物用肥还是传统的靠人畜粪便和少量绿肥(紫云英),制约生产发展,产量不高。供销社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大力广开肥源,大搞商品土杂肥的组织供应。首选煤石灰(煤灰、石灰),它具有松土、保温、腐草、杀虫等功效,建国初,地产地销,年仅50吨,还是农业、建筑共用。供销社在党委政府支持下,大力发展灰窑,扩大生产,产量逐年大幅度增加,全区产量曾达到4万多吨,每年还从淳安、建德调入1万吨,最多供应量年达7.5万吨,其中农用占80%。同时还采购湖北石膏、内蒙骨粉、毛肥、温州明矾、青泥矾大量调入供应。还组织农民就地挖掘肥源,如缸沙片(废弃粪缸沉积物)、烟囱灰、蝙蝠粪和桐子饼、桕子饼、菜子饼等。
同样,那时化学农药稀少,只有六六六粉、二二三乳剂二种,数量不多,也是大力组织发掘土农药为主,主要品种有雷公藤、闹洋花、烟梗、茶子饼等,1958年就采购供应了200多吨。
四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经济恢复及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需要大量的国计民生的物资,支援工业建设,恢复农村经济,安排城乡人民生活,供销社全力承担起为国家代购、收购大宗经济特产、主要农产品、山林产品的任务,主要有粮食、油料、棉花、蚕茧、茶叶、烟叶、生猪、毛竹、木材、木柴、木炭和四大中药材(元胡、元参、白术、白芍)等等。这些产品原本都是私商经营,农民有限的自产自销,市场、价格、交通都严重地制约了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的收益。供销社承担起这一任务后,产、供、销都发生很大变化。如毛竹,建国后1950年全区每年收购50万支左右,1954年上升217.4万支,1958年又上升到319.3万支,远销到上海、山东、河北、辽宁等地,仅金华县供销社就派出10余名干部常驻销区。毛竹蓄积量1957年全区达到2813万支。再如茶叶收购,1949年25吨,1958年上升到2386吨,销售当地控制在200吨左右,内销服从外销,外销比例一般占销量33%左右。再就是支援东北、山东、江苏等地供应,数量不定。1950年,为了推销建德的炒青(一种茶叶品种),我亲自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天津货栈去联系销售渠道。购销促进生产,全专区茶叶面积、产量1950年3.41万亩898吨,1958年上升到7万亩2402吨。
五是在五十年代前期,一些国营商业部门,按照经营分工,没有下伸到农村,还有一些国家服务部门未建立起来。为了方便农民群众的产品投售和有关为农民服务项目的缺位,农村供销社主动承担起代营、代办、代管等业务“一统天下”,如代征农业税,代办邮政,设立信用部,市场管理,领导管理手工业以及代营粮食、食油、杂粮、饲料、猪、禽、蛋、木材、农机等等,直到1955年以后才逐步移交建立起来的国营商业部门和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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