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郯城公安工作的回忆(文/赵宗昌)

tccd 发表于2018-02-23 17:06:11

一九四一年七月,我由地方区委调到鲁南三行署公安局工作,当过侦察兵、特务组长和公安特派员。从一九四三年一月至一九四六年二月,我在郯城县公安局工作,先后担任审讯股长、侦察股长、副局长、局长等职。后因工作需要,我被调离郯城县局,去滨北专署公安局干部科工作。

一九三八年四月,日军侵占临沂后,国民党军队一直南逃,其县、区政府人员也逃得无影无踪。中日枣庄大会战结束,由于日军忙于向南侵略,对一些较偏僻地区,包括县城(如郯城)在内还来不及占领,这时国民党便乘机窜了回来,并公开进行活动。如郯城县顽县长阎丽天,临沂地区顽专员梁钟亭,还有王洪九就是如此,他们的活动是以抗日为名,疯狂地向人民群众收苛捐杂税和抓壮丁,并同时恢复他们的区乡政权和排挤、监视我党领导的抗日活动。这样,不仅我主力部队没开过来,就是地方武装也还没有发展起来。大约在一九三七年底或一九三八年初,我们所能经常见到的只是党所领导的一支四、五十人的抗日义勇军。义勇军在褚墩一带的领导人有危益民同志,还有张乃修和吴树恩等同志,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抗日并发展抗日武装,镇压那些勾结日伪企图组织建立伪政权的汉奸。一九三八年春末夏初期间,党所领导的“第五战区临郯青年救国团”成立,团的常务主任是丁梦孙同志,同时,以原来的“义勇军”的一部分为基础成立了“临郯青年救国团抗日青年营”、营长是吴树恩同志,政委是石涛同志。这时八路军三大队也成立了,在我们还没有建立政权的情况下,临郯青年救国团县团部执行着政权的一切职能(如公开枪毙汉奸出布告,就是以青年救国团的名义发布的)。在这前后不久,“三地委”这个名称也出现了,地委社会部长是危益民同志。

我党领导的抗日武装和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并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相反,以阎丽天、梁钟亭为代表的地方顽固势力对我们则是既恨又怕,他们从一九三八年开始就敌视、、排挤我们,并逮捕八路军和青年救国团的家属,一直发展到诱杀我抗日干部。如当时发生的“洪山惨案”就是最好的说明。

顽固分子不抗日,专搞反共磨擦。临郯地区的党和八路军根据党中央提出的“坚持团结、反对分裂、坚持进步、反对倒退、坚持抗战、反对投降”和“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的原则,除继续发动群众坚持抗日外,同时也坚决地用武装力量回击反动派,反磨擦斗争取得了很大的胜利。我们击败了顽固分子阎丽天、梁钟亭和洪山地方顽固派李子英,将他们驱逐出郯马一带,使以郯马和庄坞、涌泉地区为中心的临郯抗日民主根据地有了很大发展。根据反顽斗争的胜利和革命形势的需要,于一九四O年一月成立了郯城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是翟新亚。县政府成立多半年左右,日伪又大“扫荡”,占领了郯马地区。这样,第一届抗日民主县政府也就不存在了,同平三月,临沂县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危益民同志任公安局长。一九四一年四月,成立鲁南三行署,丁梦孙任行署主任兼临沂县县长,危益民同志任行署公安局长兼临沂县公安局长。这时,在郯马一带我们不仅是要对付汉奸、日寇和顽固分子,而且还要对付政治上支持和倾向顽固势力而坚决反对我们的张思俭一股七八百人的土匪。一九四一年农历八月二十日,日寇对我鲁南进行大“扫荡”,以庄坞、涌泉为中心的抗日民主根据地伪化。行署和行署公安局便撤到邳县土桥头、铁佛寺一带活动。由于抗日环境的逐渐恶化,根据地日趋缩小,给当时革命斗争的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行署公安局为了恢复郯马一带的抗日局面,把群众抗日情绪鼓舞起来,把党的活动开展起来,决定坚决镇压党的叛徒和带头搞伪化并逮捕我抗日家属的汉奸。因此,我随行署公安局撤到邳县后,休整二十天左右,就由危益民局长率领我们二十余个比较精于的同志,多次连夜插回郯马以北、以西地区进行活动,通过找关系、摸情况和镇压叛徒、特务等工作,打击了敌人的嚣张气焰,鼓舞了群众的抗日信心。例如此期间,在地方同志的配合下,我们先后逮捕和镇压了老屯村的叛徒王清一、虎山屯村的叛徒杨保忠、梁家庄的伪乡长高云帮等。赵庄的一个汉奸叫张先,一九四二年的农历除夕晚,危益民同志带领我们四十多个武装人员,从邳县大韩家出发,急行军一百余华里,在大年五更把他从家中捉了出来,当即拉到庄南头围墙外枪毙掉。通过以上工作,一些干了汉奸的人就不得不从自己的后路考虑而老实一些,小股敌人也就不敢轻易出据点放肆活动了。这样,我们由原来的完全密秘活动转为公开或半公开活动了,使伪化区的抗日局面不断好转。

我跟随危益民同志活动一时期后,被分配到邳县七区当公安特派员。

从一九四一年十月起,敌人又开始“扫荡”和“蚕食”邳县。到一九四二年春,整个邳县根据地全部伪化。这时我又随行署公安局撤到泉源头一带。

一九四二年三月,根据上级决定,成立了马陵办事处,办事处主任由傅伯达同志担任。这时临沂公安局(实际上也是行署公安局)拉去鲁南管辖沂河西部地区,危益民同志叫我带了五六个战士押着十多个属于马陵办事处辖区的犯人找傅伯达同志,并对我说:“从此我们划归马陵办事处,归滨海三地委领导了。”记得我们到黄家圈村找到傅伯达同志后.傅伯达同志对我说:“办事处刚成立,只有几个人,你们也只来了这么几个人,我们要在斗争中发展壮大,我考虑,虽然你们只有几个人,为了镇压汉奸、土匪的活动,公安局的牌子还是要打出去的!这样吧,你们首先要关押、审讯并处理好现有犯人,同时还要继续收押区中队和民兵送来的犯人。你就担任着办事处的审讯股长,并代理着局长的工作吧。总之,目前就有你们这么几个人,工作你负责吧。”就这样,整个办事处公安局的工作就由我担当起来了。

马陵办事处成立后先后组建了挂剑区、泉源区、马陵区(不久改为徐桃区),记得当时区级没有设公安员,有关公安保卫工作都是通过不同形式的会议,向区长、  区中队长和民兵布置下去的。这些人不仅是同汉奸、土匪作斗争的积极分子,而且也是除奸工作的骨干.力量。因为斗争环境决定了不这样做不但工作不好开展,而且他们自己也有被汉奸、土匪暗袭的危险。就公安局本身来讲。也只有这样走群众路线,才能发挥自己的作用。

一九四三年一月,马陵办事处改名为郯城县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局改为郯城县公安局。当月下旬,郯城县城被我一一五师教导二旅攻克,虽然很快又被新安镇和徐州的鬼子、汉奸重新占领,但在攻克郯城和成立县政府、县公安局的政治影响下,工作就好开展得多了。这时我们所面临的任务和敌情还是很严重的,以县府县局驻地泉源头一带为中心讲,它的南面要对付城里、城北伪据点的敌人经常地骚乱破坏;西面和西南面,要对付大埠、刘港口、马头伪据点和小股土匪的活动;北面要密切注意土匪王其信在段家宅一带留下的一股暗匪的抢劫活动;在东面,除要对付桃林镇汉奸经常地破坏外。还要对付以桃林镇的汉奸、地主为后台、在政治上坚决反对我们的以徐瞎子为首的几股土匪,这就是当时我们的县政府、县公安局所处的环境及其斗争的对象。

在这个时期,全公安局只有二十五、六个个人、而且绝大部分都是文盲,除警卫队的正副班长外,局里的干部实际上只有我一个人,一切工作都由我大包干,如在审讯犯人时,我既当审讯员,又当记录员。只有危相山同志帮助我照顾下警卫队和看守犯人等工作。后来由于对敌斗争的需要,公安局的武装有了发展,除扩充了看押警卫武装外,还组织了一个十来个人以短枪为主的侦察组。这个侦察组经常被派到游击区、敌占区搞侦察工作,宣传党的政策和抗日形势,并伏击小股敌人。

当时,郯城北部榆林村是汉奸区长左志世的据点,榆林以北至三井村一带是敌我常去活动的游击区,伪区长左志世有个情报员(名字已忘)是一个铁杆汉奸,对我在这一带的活动危害很大,只要我们一到,他就马上报告敌人来袭击我们,他并以种种罪名敲诈群众,奸污妇女,当地群众切齿痛恨,称他为“公猪”。但对他却毫无办法。不除掉他,这一带的群众就不敢接近我们,对我开展工作极为不利。因此,我命泉源区中队要下大功夫捉他,一九四三年大约四、五月份,终于被我区中队在三井村南湖抓到,送交县公安局,经呈报地委批准,在泉源头集市上公开把他枪决。记得县长傅伯.达和我还都在公判会上讲了话。会上我们列举了这个汉奸的种种罪行,来说明必须枪决他的理由。同时还对其他汉奸及其家属提出了警告,群众高兴地说:“公安局杀了一头‘公猪’为民除了大害。”从此,三井村一带由原来的游击区变为我向南开展工作的常驻根据地。

打击土匪,安定民心,巩固根据地和维持新解放区的秩序,是我们公安局一项主要任务。当时,刘港口以北的新城村是我们新开辟的抗日根据地,也是沂河两岸的商贩南北来往的必经之地。这个村的土匪王奎武和李×,他们除勾结沂河西的土匪汉奸张思俭,在这一带合伙截道和绑票外,还经常、直截拦路抢劫。把这一带的群众搞得惶惶不安。不打击他们,对我巩固这个新开辟的村庄非常不利。一九四三年五月份,王、李合伙又对沂河西一个商贩进行了截道。在我了解到这一事实后,便命泉源区公安特派员魏保銮同志带领区中队捉到了李××,王奎武逃跑。于是,我们通过他们的家属,退还了被抢商贩的一千六、七百元法币,并迫使其交出王的手枪一支,直到他们答应洗手不干为止。接着还在他们村宣布了他们的罪行。通过打击这两股小土匪的活动,在群众中影响很大。当地群众和两岸商贩都说公安局为他们除了大害,做了好事,特别是勒令土匪如数退回被抢商贩的财物,影响更大,商贩之间到处宣传八路军的公安局就是好。这样,既安定了群众,又便利了我们工作开展。

一九四三年七月,专署公安局为了加强郯城县的对敌斗争。派刘志仁同志来郯城任公安局长,又先后调秦干君、庞维方来县局分别任人事股股长、副股长,我改任侦察股长。不久,又把魏保銮同志调来任审讯股股长,在原来侦察组的基础上,组织了一个二十余入的侦察队,直接由侦察股领导。

县政府成立后,以泉源区中队为骨干,成立了郯城县地方武装县大队,军区保卫部派一名姓秦的同志来郯城任该大队特派员。不久,根据上级指示,宣布他兼任公安局副局长(各县都是统一的)。这样,按照当时滨海地委和滨海专署公安局的意见,县局机构逐步健全起来,除正副局长外,下设了四个职能股,即一股(教育股)负责培养、提拔干部和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二股(侦察股)负责侦察工作和对敌进行武装斗争,三股(审讯股)负责审讯工作,四股(总务处)负责对全局的后勤保障工作,局还设有警卫队,负责看守和押解犯人及对机关的武装警卫工作。

记得这时桂剑区、泉源区和徐桃区设有公安特派员,其他各区没有设专职保卫干部。我改任侦察股长以后,就带领侦察队经常出没在桃林一带、郯马公路之间和大埠、刘港口等沂河沿岸活动,为了扩大和巩固根据地。重点是打击土匪、汉奸的嚣张气焰,并对他们做争取利用和分化瓦解工作。

一九四四年春,刘港口又成为马头伪据点的外围据点。敌人通过它不仅控制了马头以北十几个村庄,而且使马头伪据点更为巩固,同时对他们向北、东、西三面进犯提供了方便。为了打击马头敌伪,必须除掉刘港口伪据点。在麦子扬花时的一天下午,我带领侦察队到刘港口一带活动,了解到伪乡长田廷桂晚上回家看老婆,晚十点钟以后,我们摸到他家中,把田从床上提了出来,拉到他大门外的场地上当即枪毙掉,并缴获了手枪一支、自行车两辆。据点的汉奸头子被我们干掉了,伪乡中队得到消息后,连夜全部逃到马头。第二天早上,马头的敌人虽然出来进行了报复,但一无所获。从此,刘港口再也无人敢去安据点了。我们也就完全控制了马头北部十几个村庄,这对我们开展马头一带的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郯城、马头两地相隔不远,但西地的敌人当时在县大队、区中队民兵和我们县局侦察队的共同打击下,在人数较少时轻易不敢过往。就是在百人以上两地往来时,也要先打一阵枪炮探探虚实再行动。可是,杨家楼的伪警察分驻所只有十五六人,却自充强大,经常出来替马头敌人讨粮讨钱,并且发现我们的行动后便向其主人报信来袭击我们。一天,伪所长陈××(马头镇人)骑着毛驴带着两人出来活动,这时,工作队化装成赶集的农民,插到公路南将其抓获,当即把他带到路北进行爱国主义、民族主义的教育,并对他宣传了我党的政策,经过工作之后,他跪地求生,并愿意立功赎罪。最后勒令他:如马头敌人有增兵、出动等活动时,要及时派人报告我们;不许逮捕我抗日家属,对我方的一切军事行动不许捣乱或向敌人报告(我方走后可以报告)。他一一答应后,我们当天将他放回。上述对他讲的条件在以后行动中,伪所长陈××基本上都照着做了。自此,我们对郯马敌情有了较多的了解,并在郯马公路西段的活动也方便得多了。

由于我们公安局侦察队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狠狠打击一切敌人的破坏活动,在斗争中逐步成长为一支敌人惧怕、人民拥护的战斗队。

一九四五年八月鬼子投降。这时专署公安局将刘志仁同志调走,我被任命为副局长,县局迁驻马头镇。郯马一带的敌人已大部分南逃,少数跑回家或投降了我们,只有郯马以南、红花埠以北一带的汉奸田六等人不仅不向我们投降,反而已变成了国民党的什么军,并不断向我袭扰。当时我留在机关急于处理新解放区的治安和一批犯人的问题,以及忙于接待前来县局投案自首的部分汉奸、土匪等工作,命侦察股刘振山同志带领侦察队配合县武工队、区中队去打击田六等汉奸土匪的破坏活动。他们去后,由于思想麻痹,遭到了敌人的暗袭,造成了我侦察队员田贺廷同志的牺牲,并损失了一支匣子枪。这也是我郯城县公安局自成立以来唯一的一次失败。

抗日战争胜利后,我们公安保卫工作的任务就由对日伪、汉奸、土匪的斗争转变为主要反对国民党抢夺抗战果实和粉碎地主、流氓妄图勾结国民党进行变天企图,批判各种谣言,保卫好大参军。

记得这时,也只有部分村庄有公安员。他们一般都有民兵副队长或民兵组长兼任,专搞公安工作。

郯城县是鲁东南的门户,搞好这一地区的工作,对巩固新老解放区,做好我大军在陇海路上的后勤工作,打击国民党势力,使之不能运用陇海路东段向我进攻,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上级为了加强郯城县的公安保卫工作,于一九四五年十月派尹茨芬同志任公安局长,我仍任副局长,直到一九四六年二月,我被调到滨海北专署公安局任干部科长为止。

在抗日战争期间,我们郯城县的公安保卫工作,所以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我当时的认识和现在的回忆,觉得主要有这样几点原因:

1、在上级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特别是武装斗争,同时尽可能的参加县委、县政府所布置的各项工作。如积极地支持民兵和各救会的工作;支持村长工作,在边缘地区更为重要。高庄村离大埠伪据点只有六、七里路,宋家庄离马头伪据点也只有四、五里路,由于公安局大力支持他们开展工作,村长腰杆子硬了,工作好开展,民兵就组织得好,敌人就不敢到这两个村去。

2、坚决执行了党的宽大与镇压相结合的政策。

当时,汉奸土匪对我们的破坏十分猖狂,我们抓到之后,除在集市上公开枪决几个最坏、民愤最大的外,其余一部分罪行小,愿意悔改的汉奸、土匪给予宽大处理,释放回家。这样做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公安局的威信不断得到提高。

3、搞好统战工作,争取一切能为我们利用的人加以利用。

我军攻克桃林镇后,面临着对其巩固的问题。当时汉奸、地主都跑了。地主马四(镇上的人都叫他马四爷)既不愿当汉奸、又怕共产党,此人在镇上还有比较大的影响。为此,我们公安局侦察队住在他家给他做工作,并以实际行动教育他。他不仅没有外逃,后来转到公开支持我们的工作。在他的影响下,他的一个侄子就出来当了我们的镇长(当时派人是不行的,在基本群众未起来前,只有在策略上采取这个过渡办法)。这样不仅巩固了桃林,便于向南开展工作,而且在新四军北撤时,桃林镇成了一个很好的休息歇脚站。

4、坚决执行纪律,是使革命取得胜利的保证。

当时统一的纪律教育是“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在公安人员中,特别是侦察队到边缘区。游击区、敌占区活动时更要严明纪律。例如,我们特别强调要尊重老人,使老人敢接近我们,在工作中解决了不少困难。此外,对不许打骂犯人,对释放犯人的财物要发还,没收的东西一定登记交公等,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对发还释放犯人财物一项规定,在当时不仅当作一条纪律教育,也当作对敌宽大政策的一个方面进行教育。所以犯人在临走时往往说:“没想到,你们真好。”这样他们回去以后,往往成了我们党的政策的义务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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