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之,男,汉族,山东省新泰市人,一九一五年二月出生,一九三三年三月参加革命工作。"九一八"事变后,在党的领导下,他积极组织学生运动,宣传抗日救国。一九三七年底,根据山东省委指示,新泰县委部署开展武装起义,按照董琰、单洪同志的安排和韩顾三、管戈、李枚青等同志的布置,李春之同志返回家乡组织发动了四十余人和四十几枝枪、一百多块大洋,参加徂徕山起义,任八路军四支队九中队一排排长。一九三八年六月,抗战时期第一届新泰县委成立,先后任新泰老五区分区书记、新泰二、三、四区中心区委书记兼三区、四区分区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一地委组织科长、三地委组织科长,新西工委书记,新泰县委书记,泰宁县委书记,华东建设大学总支委员、总分支书记、大队长。一九四八年九月济南解放后,任济南市纺织工委书记、市纺织轻工党委书记,市委工业部副部长,一九五四年八月调国家重工业部化工局,一九五六年六月成立化工部,任化工部办公厅副主任,基本化学设计院院长兼党委书记。一九五八年八月任山东省化工厅厅长,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任省经委副主任,国防工业办公室(初期名称为后防办公室)主任,济南军区、山东省革委国防工办副主任,省经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一九八三年九月离休。享受副省级待遇。一九九三年一月逝世。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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