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对上海检察咨询工作的关怀支持(文/秦昆王兴陈庭槐王树泉)

晓筱 发表于2018-03-29 19:35:25

    李士英同志是我们的老领导,他的传奇般斗争经历,令人仰慕。他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革命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是我们学习的楷模。

    新中国建立后,士英同志一直担任政法战线的领导职务,为党的政法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1988年,他年事已高,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岗位退居二线,出任高检院咨询委员会主任。从此,又踏上了新的征途。他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平易近人的领导作风,对事物的敏锐洞察,.对问题的精辟分析,深深感染了我们,使我们永远不能忘怀。上海市检察院咨询小组在士英同志的关怀和影响下,增强了开展工作的信心。

    检察机关成立咨询机构,在我国检察史上是一项创举,这项工作该怎么搞,完全是一件陌生的事。士英同志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后,首先明确提出了高检院咨询委员会和各省、市、区检察院咨询小组的地位、任务和进行活动的原则。他说,咨询委员会和咨询小组是党组的参谋、助手,要在高检院党组、各地检察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士英同志的党性原则。同时,他提出咨询委员会和咨询小组最重要的任务是根据检察机关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进行调查研究,向党组反映信息和问题,为党组的工作拾遗补缺,提供决策的意见或建议。士英同志特别强调,咨询委员会和咨询小组一定要摆正与院党组的关系,不能自搞一套,干扰现任领导的工作。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咨询小组是1989年4月成立的。成立前夕,士英同志专程从北京赶来上海和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担任政协副主席的王兴同志进行交谈,并给予了热情的支持。他说,作为为检察事业干了大半辈子的老同志,退下来后,,应继续为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贡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的革命精神,为我们树立了磅样。我们按照士英同志的意见,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出了一些成绩。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是士英同志经常深思的一个问题。在东欧和苏联剧变后,他对我们党和国家的前途更为关切。他认为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职能,保障党和国家不改变颜色。高检院和各省、市、区院咨询机构,应把研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作为重要的课题。

    根据士英同志的意见,我们上海咨询小组于1992年5月向全国第9次检察工作会议写了书面意见。综合咨询小组全体同志的调研成果,强调了建设中国检察制度,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群众路线,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这些意见得到了士英同志的充分肯定。

    士英同志坚持把反贪污、贿赂斗争放到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高度来考虑。他一再强调,腐败现象会葬送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他要求咨询委员会和各地咨询小组把这个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他希望退下来的老同志,虽然不能驾辕拉车,在第一线冲锋陷阵,但要发挥自己长期从事检察工作、较有经验的优势,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去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组决策提供依据。在士英同志的指导下,我们上海咨询小组围绕贪污贿赂犯罪这个主题,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到区、县检察院去,到批捕、起诉、侦查、调查第一线去,到工厂企业去,直接了解呼声,听取意见。请法院、公安、司法部门的同志和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一起座谈研讨,向他们学习。同时,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分析。如为了分析“能人犯罪”现象,咨询小组的同志亲自到监狱同犯罪分子谈话,了解他们的犯罪成因和思想轨迹。经过充分调查,写出了《上海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情况和意见的调查报告》。士英同志看到这份报告后很高兴,说它是一篇有份量的报告,对指导当前工作有价值。决定高检院咨询委员会在上海召开部分咨询委员研讨会。士英同志已80岁高龄,亲临上海,听取咨询工作汇报,分析全国反贪污、贿赂斗争的形势,探讨新形势下出现的一些法律政策问题。会议提议,通过适当形式,向立法机关提出修改刑法,制定反贪污贿赂法的建议。

    士英同志对检察队伍的建设非常关心。他特别强调,要做好检察工作,没有一支坚强的检察队伍是不行的。要求咨询委员和各省市咨询小组,就如何建立起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检察干部队伍,开展调查研究。他语重心长地对大家说,我们的政权来之不易,是千百万人头落地换来的啊!党的领导任何时候不能丢。我们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要捍卫无产阶级的政权。几年来,各界对工作中出现的“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反映强烈,我们要对检察队伍状况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士英同志的要求,咨询小组先后赴9个区、县检察院,同各级领导以及检察干警交心座谈,并发出了150份问卷,深入地了解情况,写出了一份《关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调查报告》,士英同志阅后,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建议高检院领导向全国检察机关转发;并推荐王兴同志在1989年11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作了专题发言。

    士英同志对反贪污、贿赂斗争强调要“两手抓”,既要抓打击,也要抓防范。他指出玩忽职守是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的官僚主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要负刑事责任。事实证明,在经济活动中出现的玩忽职守案件,使国家和人民财产蒙受的损失是很严重的。士英同志要求,在抓贪污贿赂案件的同时要研究对玩忽职守案件的处理。1990年我们到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件较多的5个区、县检察院,分析了200余起玩忽职守案件的情况,起草了一份《关于查处玩忽职守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报送士英同志,他审阅后,认为报告很有价值,作为高检院咨询委员会文件,转发全国检察机关。1991年在高检院咨询工作报告中专门对此作了评价。

    士英同志常说:“我们检察机关办案不能就案论案,办案的目的是既要惩罚犯罪又要预防和减少犯罪,我们检察机关承办每一个案件都要注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扩大办案效果采取什么方式,运用什么手段?我们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专题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认为“检察建议’’是其中的一种好形式。上海市检察机关从1978年重建以来发出的“检察建议”,在协助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机制,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的一种法律监督手段,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写出一份《关于上海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情况的考察报告》。上海市院石祝三检察长对这份报告作了批示,转发全市检察机关参阅,对开展“检察建议”工作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士英同志对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十分关注。他认为,检察机关要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要求我们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作些了解。1992年,我们赴郊县对乡镇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考察,同乡镇企业的经理、厂长进行座谈,就乡镇企业发展中的一些敏感问题,如:“回扣”、“奖励政策”等进行探讨,写出了报告。这份考察报告得到了高检院咨询委员会的肯定,并在咨询简报上转发。

    我们上海咨询小组的工作,如果说做出了一些成绩,都是由于贯彻士英同志的意见,无不凝聚着士英同志的关怀之情,我们抓住调查研究这一有效方法,为市检察院党组和高检院咨询委员会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发挥了咨询作用。在5年多的日子里,我们有8份调研报告在省市级法学刊物上发表。

    高硷院检察长张思卿同志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说:“我们的老同志包括各地咨询小组的老同志,不顾年事已高,为检察事业做了很多工作,提出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希望老同志继续关心检察事业的发展……对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的重大问题做调查研究,多提宝贵意见。”这是对咨询工作的一种鼓励,也是对咨询工作的鞭策。

    “停车坐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士英同志孜孜不倦为党的事业作出了新奉献,真是“老骥伏枥,志在千里”,值得我们永远学习。

  (作者秦昆原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兴原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上海市政协副主席,陈庭槐原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树泉原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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