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士英同志在江苏(文/秦 杰)

晓筱 发表于2018-03-29 20:54:06

    五十年代初,我在南京市公安局工作,有几次到上海华东公安部政保处汇报案件,见过士英同志,给我的印象,他是一位和蔼可亲的老革命。

    六十年代初,士英同志调江苏省委任书记处书记、省人委常务副省长兼政法组组长。我在南京市公安局任治安处长,省里几次政法会议和公安厅局、处长会议,南京市公安局处长以上干部都被照顾去听报告,我有幸聆听过士英同志几次报告。1983年,我调省检察院任检察长,与士英现场接触就多了,每年总要见面两三次,海阔天空,无所不谈。我视士英同志为长者,士英同志以我为忘年交。士英同志强烈的党性观念、群众观念和坚持真理的革命风范,给我留下难以忘怀的回忆。

保卫中心服务中心

    几次公安政法会议,士英同志总是详尽阐述全国、全省的政治形势,乃至国际形势。在阐述、分析形势时,既谈顺利的一面,也实事求是地摆出当前困难的一面。他教育公安、政法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公安、政法工作必须保卫党的中心工作,为中心工作服务。例如1965年的一次全省公安“四好单位”、“五好民警”代表会议上,士英同志明确指出:“……谈形势的目的就是要使我们认清工作方向。”又说:“我们的一切工作,要围绕着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实现农业、工业、科学技术、国防的现代化,这是我们的立足点。不论是省厅、市局、县局、派出所、民警都要明确这一点,根据这一中心,安排我们的具体任务。”士英同志从不离开当前总的形势和任务,就政法论政法,就治安论治安,至今回忆起来,仍然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依靠群众关心群众

士英同志来江苏工作,正值三年困难时期,当时社会治安问题比较多,他亲自率领工作组,深入灾区,进村入户,了解群众的疾苦和困难,倾听群众的呼声,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为省委制定政策提出可靠的依据。1961年,士英同志亲自到溧水、溧阳、宜兴三地农村调查,提出了对于某些有乱拿乱摸行为的群众,既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又要抱着关心的态度,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困难。这一正确意见被省委采纳,并据此为基础,制定了政策,在全省下达执行,既保护了群众,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又很快地稳定了社会秩序。我是在南京市公安局负责治安工作的,对此感受尤为深刻。当时南京街面上外流人员很多,抢夺现象不时发生,这对严格城市治安管理无疑会带来影响。我们根据士英同志指示精神,把这些现象作为特定时期出现的问题,着重采取收容教育遣送的处理办法,除极少数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者外,不轻易作违法犯罪处理。这样做的结果,既教育了有抢夺行为的群众,也维护了社会治安,群众是满意的。在群众的支持下,南京地区的治安秩序很快转入正常。1961年,士英同志在一次公安局、处长会议上说:“经常对群众加强教育,发动和依靠群众来做保卫工作,这是已经肯定了的经验,当前尤其需要,要把群众的力量发动起来,这仍然是我们做好安定社会秩序,完成各项中心任务的保证。”在1965年的一次政法会议上,士英同志还说:“对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生产、生活,一点也不能忽视,革命战争是群众战争,人民是真正的铜墙铁壁,只有依靠群众,才能战胜敌人,建国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也就是依靠了人民。”士英同志还号召:“公安政法干警要依靠群众,大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这些关于加强群众观念的谆谆教诲,广大公安政法干部听后感到十分亲切。

坚持真理坚持原则

“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张春桥、康生等人在江苏省先对士英同志开刀,“四人帮”公开点了士英同志的名,把“叛徒”“反革命”等罪名强加在他头上,在全省范围内揪斗批判,进行人身摧残,并予以长期监禁关押。士英同志在错综复杂的政治气候和严峻的考验面前,始终坚持真理,坚持原则,不为淫威所屈。1967年,江苏“造反派”策划了一场在南京大学操场的所谓“审讯大叛徒李士英”万人大会,公安厅厅长洪沛霖也被揪到会上陪斗,我和南京市公安局的一批处以上领导同志都被勒令到会。当“造反派”批判所谓“公安部门的资反路线”以及追问士英同志的所谓历史问题时,士英同志坚定地宣称:“政法部门是我分管的,有什么错误,不要找他们,一切由我负责。我的历史是清白的,可以审查。”何其光明磊落,胸怀坦荡!我在“文革”期间,也是长期被当作“叛徒”、“特务”受迫害的,士英同志以光明磊落的行动教导我对待受政治迫害应有的正确态度和立场,使人受益匪浅。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士英同志的冤案得到彻底平反,重新恢复工作。士英同志坚持原则,坚持真理的老共产党员的优秀品格坚定不移。1990年,有个高级干部的儿子,因犯流氓贪污罪,被判九年徒刑。有人利用职权强令劳改单位将这个高级干部的儿子转移到广东监狱,然后保外就医去深圳。当时省检察院坚决抵制,并向党中央反映。不久,士英同志到南京来,我向士英同志汇报了这件事的经过,士英同志表示,看看案卷材料再说。当士英同志审阅了材料后,对我讲:“该犯的罪行是成立的,证据确凿,量刑也适当,我支持你们。”士英同志回到北京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议上讲了这件事。并要求广东的同志支持江苏。在中央领导同志、中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过问下,该犯终于被押回江苏服刑,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这与士英同志给了我们鼓舞和力量是分不开的。

士英同志坚持党的观念,坚持群众观念,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和平易近人、忠诚宽厚、廉洁自律的高尚品德,永远值得我们学习。

(作者原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浏览:1280次

评论回复
最新来访
同乡纪念文章
同城纪念文章
人物名单
首页
检索
我的